永续债券探析
2016-10-18程兰
中国市场 2016年33期
关键词:模式
程兰
[摘 要]近年来,永续债券在国内实现了零的突破,同时在市场上也备受房地产企业的青睐。文章简要分析了永续债券的条款创新、会计处理、地产永续债券模式以及永续债券发行的利弊。
[关键词]永续债券;会计处理;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131
1 永续债券的定义
永续债券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到期日的债券,发行方有续期及递延利息选择权。一般还具有高票息、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等。在国内,永续债券一直鲜为人知,但在国外发展已久。2013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持续公司债券”发行材料,实现了内地永续债的零突破。2013年9月18日,交易商协会批准国电电力发行27亿元永续中票,通过对发行条款的创新设计,国电电力不仅增加了资本金,更填补了国内无限期中期票据的市场空白。
2 国电电力永续中票的条款创新及会计处理
通常的债务融资在会计处理上只能计入负债而不是权益。而国电电力永续中票在票据期限、赎回权及递延支付利息条款上进行了创新,首先该票据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在中期票据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其次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仅指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