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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下高校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思考

2016-05-19赵小珍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高校

赵小珍

摘要:高校积极为教师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实施对策,使税收负担最小化。本文主要针对高校现行税法下如何规避、筹划个人所得税提出若干思考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随着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改善,相当部分高校教师通过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教师来讲,显得日益重要而迫切。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部门的职责不明。有些教师以为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发放,个人所得税也由财务部门代扣,因此纳税筹划应由财务部门来承担,其实这样想法是不完整的。高校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收入分配总量大多由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决定,所以他们才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财务部门按照已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所以不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不过高校在纳税筹划时一般会忽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不会在整个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统筹,却把所有的责任推到财务部门。作为实行代扣代缴的财务部门,也会认为个税筹划不是自己的主要工作,为个别教师进行个税筹划,相应筹划成本也过高,所以,财务部门也不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2.对纳税筹划认识不清。多数教师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少交税,对缴纳税收方面的统筹规划意识模糊,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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