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改革与课程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思考
2016-05-10王敬
新课程·下旬 2016年3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
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为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结合PST-CCE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要求,改良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形成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构建课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学教育;课程质量;实践教学
一、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应立足于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是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与我国对法律职业的要求有着一定的距离,法学专业职业化的趋势要求高校在法学教学中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我校适时提出PST-CCE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同时对于专业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改良传统的教学模式,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形成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一系列需要深入思考并践行的关键点。
按照学校颁布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教学内容要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有完整翔实的教学文件,采用符合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化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严谨规范,课程考核方式兼顾过程考核和结课考试,考试方法符合校定标准。专业课教师首先应根据所教课程特点对所教授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明确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今后工作中具备哪些能力,从而改良传统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其次针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运用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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