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评价体系的弊端之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6-02-01周婉滢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关键词:评价体系
周婉滢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淘宝网评价体系的弊端之消费者权益保护
周婉滢
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31
摘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得C2C(CustomertoCustomer)模式备受青睐。淘宝网作为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年总成交额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网络购物。但作为新生事物的它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在立法对其的规制还未完善的情形下,某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消费者受侵害的权利集中于:知悉真情权、监督批评权。笔者以淘宝网为例,分析其信用评价体系的弊端,论述允许修改评价这一规定存在的不合理性,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以期能够改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关键词:评价体系;弊端;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是在电子商务中用于产生和传播信息的一种机制,其宗旨是利用以往交易的信息来判断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品质以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情况。[1]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的内容包括交易评价及售后评价两个方面。交易评价是指买卖双方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有权对对方进行评价。它的内容包括“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两个方面,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如果给予好评,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可增加1分;反之,如果给予差评,信用积分减少1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