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证损毁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策略研究
2015-11-11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唐立新裴椰惠
财会通讯 2015年16期
关键词:存货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唐立新 裴椰惠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原则、方法,按照法定程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日益成熟,我国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增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剧增,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没有出台专门的操作规范,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多按现有的、正常业务资产评估规范进行操作。实务中,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业务约定书、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等诸多问题都待进一步界定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物证损毁种类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物证损毁可根据委估资产的损毁及相关账务体系等情况区分。完全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全部严重损毁,且没有相关账务记录的情形。基本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大部严重或较严重损毁,且没有相关账务记录或虽有账务记录但鉴定人认为账务不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情形。部分损毁是指委估实物资产的部分较重或较轻损毁,且鉴定人认为账务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情形。纵然委估实物资产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毁损程度有所不同,仍可留下能做出判断的某些证据,如大火烧掉木材厂,耐烧的机器设备仍可为资产价值评估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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