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困境研究
2015-08-27郑菁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现状
摘 要:我国于二十一世纪初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对社区矫正实施困境的研究已刻不容缓。本文主要涉及:实施社区矫正存在的困境、我国社区矫正出路的探索等内容。通过提出对社区矫正完善的建议,为社区矫正的发展寻求新的出路。
关键词:社区矫正;现状;困境完善
一、实施社区矫正存在的困境
(一)执行主体不明确
我国立法方面的缺失已经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是我国关于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法律规定错杂,没有统一的规定。之前的相关法律,仅仅规定有社区矫正这一制度,没有具体规定执行主体和程序,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指出司法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执行主体的条文是不科学的,规定的主体不明确,规定多元主体使得各机关职权不明,承担责任时相互推诿,公安机关精力不够,不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工作缺乏威信。可见执法主体的不明确,已经制约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适用对象偏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适用对象限缩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此举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长足发展,造成制度浪费。社会矫正适用范围的过分限缩,阻碍了社会矫正目的的实现,而且必将在未来成为严重阻碍该制度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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