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规范的正当程序价值
2014-11-24周海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平等
摘 要: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范具有丰富的正当程序价值,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需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挖掘基本权利规范的程序价值,使之得到行政程序法的保障。基本权利条款的设置从整体上表征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要求行政程序法建构起交互式的行政程序,吸纳公众有效参与行政过程。人格尊严既包含个别的权利,又是概括的“人权”,表征公开、公正的价值,需要行政程序法通过建构回避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公开制度予以保障。
关键词:基本权利;行政程序法;平等;公正;公开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5.11
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共识,立法的可能性及可能的程序法条文成为当前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程序——不管是司法程序抑或行政程序——建构的目的在于抑制权力的滥用以保障权利。为此,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需与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对接,使行政程序法成为基本权利的有力保障。基于此,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过程即是宪法解释的过程,是挖掘基本权利之正当程序内涵、将宪法所追求的人权保障价值落实为行政程序法的具体条文的过程。实际上,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包含了丰富的正当行政程序价值,可以成为行政程序法的立法依据;而依据宪法制定的以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为根本价值追求的行政程序法也将够得上“良法”的标准进而推动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