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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损害补偿条款的解释论

2014-11-24申惠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损害补偿条款,是立法者坚持社会主义理念,追求和谐稳定政策的产物,是共同体主义法文化在新时期的表现。损害补偿条款是一种新型法定之债,让经济强者承担了国家应当承担的救济经济弱者的义务。损害补偿条款原则适用于生命权和健康权受损害的场合,适用于受害人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场合,凸显生命权大于财产权的理念,凸显生存权大于发展权的理念。损害补偿条款属于衡平性条款,应当坚持合宪解释和限缩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出台损害补偿条款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

关键词:损害补偿;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利救济法

中图分类号:DF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5.12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侵权责任法学研究的重点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如何恰当把握立法意图,准确解读立法条文,是法律实施的关键。《侵权责任法》共使用了66次“侵权”、39次“赔偿”、114次“责任”,规定的绝大多数都是侵权损害赔偿条款。这对于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同时也使用了5次“补偿”,规定了诸多的损害补偿条款。根据这些条款,行为人没有从事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对受害人具有法定的补偿义务。如何合理解读损害补偿条款,关系到侵权责任法如何定位,关系到公平归责原则是否成立,关系到司法个案如何衡平,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学者的研究大都是批判性的,甚至主张立即启动立法程序废除损害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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