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育人模式在高职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研究
2014-10-21张海英陈子珍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5期
张海英 陈子珍


摘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海天集团校企全面合作的大背景下,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双主体”育人模式,提出了“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基本思路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双师资”下的课程教学目标、开发了“双资源”和“双师资”下的课程教学项目,引入了三方考核体系对课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践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
关键词:双主体;育人模式;校企合作;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5-114-03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如何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是高职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2010年高职校长论坛上,学者们明确提出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即高职教育实施的主体一个是学校,一个是企业。面对高职教育发展的这一新形势,研究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对高职教育带来的影响和对策成为摆在高职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必然课题。另外,每年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显示企业需要大量“素质好、技能强、会干活”的职业人。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课改,而课改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课程实施的途径是教学。
一、实施“双主体”育人模式的背景
高职教育不仅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而且要自觉把握人才市场规律。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否实行校企合作以及校企合作的程度如何,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根本特征。纵观世界高职教育的发展历史,无论是加拿大的“CBE”、澳大利亚的“TAFE”、德国的“双元制”等,凡是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大多是校企合作的成功教育范例,企业和学校在其中都发挥着“双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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