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探析
2014-10-21于祥成马春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工作机制
于祥成 马春波
摘要:高校党委全委会是法定的高校内部领导主体,具有领导、决策和监督作用。当前,部分高校党委全委会在自身建设、工作机制、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从议事决策、权力监督、沟通协调、条件保障等方面健全和完善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保障其作用有效发挥。
关键词:高校党委;全委会;党内民主: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6-0064-04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当前,党委全委会作为高校的领导主体,其工作状况与高校的发展密切相关。健全高校党委全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决策、监督作用,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需要,也是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高校党委全委会制度的内涵
1.党委全委会是法定的高校内部领导主体
党委全委会在高校的领导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章节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