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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进路探索

2014-10-21余红李燕侯晓云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人才培养

余红 李燕 侯晓云

摘 要 经济愈发展,对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愈要求具有扎实突出的专业实务能力。“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在高校的法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但近年其发展似乎遭遇了瓶颈。文章分析了当前模拟法庭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借助西南石油大学的教学实践,提出了相对合理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案。

关键词 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

作者简介:余红,副教授,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李燕、侯晓云,西南石油大学法学2011级本科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28-02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务教学受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影响较多,注重培养学生“律师式”思维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确实大有裨益。我国法学教育的转型方向并不存在大问题,但如何使国外优秀的教学模式与国内法学教育状况相适应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在分析当前模拟法庭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借助西南石油大学的教学实践,提出行之有效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案,借此抛砖引玉。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现状

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扮演角色,再现法庭场景并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一种教学活动。伴随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模拟法庭因其实践性和综合性强的优势特点成为了当前法学教育重要的辅助教学方式。此门课程的开设,不仅能巩固程序法的教学,使学生熟悉实务操作,也能借情景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过程中,也能有效地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良性合作,对学生在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意识及法律灵活运用等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实践证明,模拟法庭确实是能帮助法学专业学生快速熟悉法律实务,培养实践能力的良好教学方式。

模拟法庭教学在上世纪20年代引入我国,之初只被当作一种普法工具,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法治经济对市场体制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建设法治社会的呼声愈加强烈,以此为背景,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务能力也有了更高要求。然而,受传统灌输式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在法律人才培养的道路上却屡现困境,出现了教育与市场脱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法务人员培训成本飙升等尴尬局面。为此,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拟通过以模拟法庭教学等实践教学模式深度促进及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务能力,这使得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良机。据笔者的信息收集得知,目前各高校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大致有独立课程模式、辅助性教学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和隐性课程模式几种,不过都还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当前法学教学目的、教学现状及教学体制的严重束缚。此外一些高校如吉林大学等还进行了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笔者认为这可以看做是模拟法庭的第五种模式——“赛季模式”,该模式虽然只是起步阶段,但远景还是值得展望的。

二、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整的教学体系,致使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失衡

模拟法庭是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开放性实践教学活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高校自主创造平台,使学生有机会将其学到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有效地在模拟实践中进行运用,以此锻炼其实务能力。由此可知模拟法庭并非是单一课程的教授,它应该是一个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为中心教学的主体课程和以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为辅助课程组成的完整的教学体系,当然,关于模拟法庭课程的具体运行体制及师生的反馈机制也应纳入该体系。有了完整可行的教学体系后,根据该体系及教学各环节的要求,师生共同协作良好地付诸实践方能完成课程教学计划从而达致既定目标。但是当前各高校模拟法庭普遍缺乏完整的教学体系,教学中大多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和庭审环节的操作,对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等环节简而化之。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指导教师和学生并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导致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深入地相互交流、良性合作的氛围,教师未能很好地运用其在教学中的引导地位,在积极统筹安排实践教學方面尚存在不重视、走过场、拖延、散漫等问题,学生遇到不解之处也不愿意请教老师,于是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往往是盲目跟进,敷衍任务,最终课程只能草率收尾。笔者在一份对西南石油大学法学专业师生随机抽查的222份问卷调查中了解到,90%以上的师生认为模拟法庭对自身能力及未来职业都有帮助,也有45%的师生对模拟法庭的满意度一般。这个数据虽然只代表部分师生的意见,但并不妨碍我们从中窥出当前模拟法庭教学里出现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地影响到了其功能的发挥,降低了其应有的效果。

当前许多高校已将模拟法庭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项目或者教学课程开展,基本可以实现其常规化、常态化的教学目标,但模拟法庭教学缺乏创新的实践教学大纲且没有成体系化的效果评价机制及更为人性化的激励制度,仅凭少量学分要求和师生自我约束是难以很好地完成一个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成本的课程的。笔者认为,当前模拟法庭完整教学体系的缺乏,造成了学生在这门课程中的主动性及创造性受抑制,庭审环节表演色彩浓烈。“表演”型的模拟法庭自然无法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自然低于期望值。

(二)教学缺乏专业性,课程助推力不足

模拟法庭教学学术性和技能培训性的双重教学目的对教学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传授学生扎实的理论知识,也需要锻炼其过硬的法律实务技能,但这对于常年主要专注于理论教学的法学教师无疑是个短板,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实务人员到校为学生讲解法律实务技巧以帮助学生充分领悟法庭各角色的真谛是不错的办法,但大多高校在此问题上并未落到实处,或虽有聘请却落实不力,学生难以从中受益,致使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仍然局限于表演性质,缺乏专业性,课程对学生实务能力的锻炼效果有限,助推力明显不足。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进路探索——以西南石油大学为例

近年来,西南石油大学法学教育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在模拟法庭教学方面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力求培养全方面发展、综合素质良好的法学专业学生,尤其是在2013年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结束后,我校在原有的模拟法庭教学基础上在校内大力开展模拟法庭赛事,课程教学与赛季模式双管齐下之下,我校模拟法庭教学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为我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心得。

(一)创新模拟法庭教学方式

1.增开模拟法庭预备课程。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信息量是相当大的,除法学外,还有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知识,法学教师的单一教学无法弥补这些空缺,这在当前法学教育中已达成共识,对此,我校将模拟法庭设置为独立课程,设1个学分,适当以选修方式增开一些模拟法庭配套课程,如:法律诊所、证据法学、演讲与口才等。此外,我校还不定期聘请有实务经验的法官、检查官、律师等法务人员为学生讲授法律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实务技能,对于其他学科知识,我校除了有“安东讲坛”邀请专家讲座还会经常邀请各业精英人士到校交流为学生提供学习平台。这些办法的实施不仅使我校模拟法庭教学朝着专业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也开阔了学生们的视野,对完善其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培养大有裨益。

2.实行模拟法庭“帮带制”。我校的模拟法庭课程是在大二下期开设的。对于刚刚开始学习程序法的学生来说,模拟法庭既让他们陌生,也让他们迷茫,故我校创新地采取了“帮带制”,即让已经经历过模拟法庭的大三学生帮带大二学生一起进行模拟法庭,这样既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也能缓解模拟法庭纷繁琐碎的工作带给指导老师的压力,同时还能巩固大三学生的既有知识并锻炼其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能力,这无疑是个能实现多赢的方法。

我校一个法学教学班一般有40到60人,鑒于课时、班级规模的限制,我们将一个教学班的学生分为审判组、公诉组(原告组)、辩护组(被告组)等组别,根据具体案例限制每组人数,剩余人员继续再分组,保证2至4次模拟法庭能覆盖一个班,同时,为每个小组配一组(具体人数按当届人数划分)高年级同学作指导。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只能拿到案例的基本情况,其余涉案相关材料均须由学生自己撰写。学生成绩由评估小组评定,学生最后的成绩包括三个类:高年级组成绩、低年级组成绩、各混合小组成绩。最后,除学分评定外还将按比例对优秀个人和小组进行奖励。

3.以模拟法庭赛事配合教学的“双轨制”。为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我校还不定期开展模拟法庭赛事助推模拟法庭教学。特别是在组队参加了2013年四川省首届模拟法庭竞赛后,我校对校内模拟法庭赛事愈发重视,相应开展了“模拟法庭辩论赛”,“法律文书写作大比拼”等相关赛事,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高涨,师生叫好声不断,但由于我校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具体规划尚存缺漏,对此我们也在不断地修正探索中。

(二)完善效果评价体系,建立“梯级”激励机制

1.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完善效果评价体系。目前模拟法庭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学生撰写的心得体会或实践报告进行评价。这种考核方式是十分机械的,既不能真正评估出学生是否学到了真知识,同时也打压了在模拟法庭中积极努力的学生。一个好的考核方式不仅应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准,且一定程度上还要能起到鼓励学生,增强其信心的作用,对此,我校成立了模拟法庭教学专项考核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2至3名教师或聘请的法律实务人士与每期在模拟法庭中被评为优秀的个人(人数按当届比例)组成,负责每次模拟法庭的评估考核,具体方法为以高低年级共同组成的小组为单位,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学生的合作情况(20%)、个人表现(40%)、庭审材料(20%)、实训报告撰写(10%)质量和学生的自评和他评(各5%),各项考核内容均有相应分值,为此我校还制定了具体考核细则和公示制度以确保课程的公平公开。

2.建立“梯级”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实行“梯级”激励机制。“梯级”激励机制是根据学生的表现差异实行梯级奖励。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考核评估小组的考评结果对参与学生进行分数排名分阶,各阶段均有不同奖励。奖励内容分为课程分数、奖状、奖金或是实习机会等。对帮带的高年级学生也可给予以上相同奖励,对于指导及考核的教师,可按工作量计算。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应着力运用好模拟法庭,不断探求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诚然,这些方法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予以修正和充实。

参考文献:

[1]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的新探索——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05-05.

[2]李乐平.论高校模拟法庭课程建设.教育评论.2010-10-28.

[3]陈娴灵.关于创新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4]于晓丽,高云鹏.高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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