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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类型化法律研究

2014-10-21董亚婧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电力市场防范措施

摘 要 電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建设的发展,电力工业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非绝对国家垄断的电力市场环境。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合同在电力市场中的适用集中在发电至输电至用电的各个交易环节中,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内容适用不同的合同类型。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市场中不同板块的合同适用类型进行归纳,分析其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电力市场 合同类型 适用问题 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董亚婧,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09-02

一、 电力工业改革及电力市场的变化

(一)电力市场的概念

电力市场一般分为两大部分,即“电能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工业系统以及“电能批发、交易、定价、零售”商业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就是把二者有机结合而运行的机制或体系。 我国目前对电力市场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生产、传输、使用和销售关系的总和。狭义的电力市场即指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逐渐形成以五大发电集团为核心的发电机制与两大电网为主体的运营体系。

(二)电力工业改革带来的电力市场变化

众所周知,传统的电力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这种自然垄断性以及电力产业的重要性导致国家采取垄断经营。 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它的低效率、高价格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电力工业的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始对电力产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在发电领域、输电领域和配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松或者解除行业进入管制,允许新的企业进入电力行业,进行有序的竞争。近年来,为进一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我国正着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电力工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为切合市场化需要,电力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市场化建设。

二、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的主要类型

合同在电力市场的应用可以用从发电公司,通过电网,到最终用户的供应链来描述。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链条板块,主要为电力工程建设合同,表现为电力建设工程承包、电力设备物资采购、工程设计与勘测、工程监督等;电网公司与用户链条板块,主要有电力销售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类型

1.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工程项目的包揽合同。它包括的工程范围比较大,具体内容包括电厂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的安装、设备运行的技术提供等。一般大型的电力建设工程一般先承包给一个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再进行分类别的分包。这样既能保证整个工程在一个承包商总体安排下有序进行,又能保证各个环节的建设即专业又高效。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指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和承包方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主要种类有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装施工合同两大类。该类合同是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能否按期履行施工合同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如对工程建设工期的控制,能够有效决定工程的施工进度。

3.货物供应合同。该类合同是电力建设的主要合同之一,其关系到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物质调配等多项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供应合同以转移该货物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合同内容包括:设备或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货的技术标准和时间,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等。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电力建设项目的完成进度和质量,其对整个电力建设项目意义重大。

4.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在我国该类合同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基础,对整个工程建设有决定性的作用。电力建设进行规划和设计要以工程勘察为前提,只有依据具有可行性的勘察结果报告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才能构建安全有效的工程建设。

5.工程监理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监理。工程监理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资质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使发包人放心,同时能够督促承包商安全顺利完工。一般必须聘请有资质从事工程监理的公司进行,主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协调。

(二)电力销售领域合同的主要类型

电力市场化改革使电网运营的观念深入企业 ,电网日常工作逐渐变为“以合同为中心”的管理运营机制。 在多家发电公司竞卖和单一购买者模式的环境下,电力市场交易分为期货交易、现货交易、实时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充分考虑各交易的硬件可能性、交易的时效性和交易的灵活性等特点,各类交易所对应合同的具体订立方式应该区别对待。

期货交易可以采用合同书方式。现货交易可以采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实时交易合同可以采用调度电话与合同书相结合的方式。合同书规定企业进行实时交易合同的标的,质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经济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调度电话实时地对交易的数量与种类进行补充确定。合同书可以在企业获准参与市场竞争时订立,整个合同在调度电话对交易数量与种类明确后发生效力。辅助服务合同的基本辅助合同在企业获准参与市场竞争时签定。

(三)供用电领域合同类型

《合同法》第十章第176条至184条详细规定了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一般采用格式合同文本。供用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为电。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2.属于格式合同。这类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电网公司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由于电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我国电力市场中各类合同适用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适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原有的旧的合同管理观念和方法仍影响着当前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使得在工作中难以做到完全规范化、法制化。当前我国电力工程合同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为文字的不严谨以及条款的全面。首先,很多的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合同的内容表达不准确而造成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其次,由于项目负责人合同意识不强,往往造成订立合同的不全面,如合同中漏掉对违约者如何处理的条款等。

2.法律法规有待规范,市场机制有待健全。当前我国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文件中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的起步较晚,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问题,比如业主可能会在公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是虚设的,它仅供相关部门备案。

3.缺乏合同意识,法制观念薄弱。电力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但是当前我国电力工程业主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承包方更多的表现出缺乏合同意识,法制观念薄弱。比如有些合同主管人员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完全忽视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作用;有些发包方在和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有可能强行修改合同,甚至另行签订一份合同。

4.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设计的内容很多,诸如电力专业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以及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而这正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瓶颈所在。在很多的电力工程项目中,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者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这样就导致发生合同风险。

(二)电网销售与供用电领域中合同适用的法律问题

1.合同签订率不够高。在广大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比例较低,一般根据电表所反映出的实际用电量征收电费,这给该地区的供电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因素。此外,没有合同形式的规范,用户偷电漏电、私改线路等不规范行为无法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规范;同时,供电公司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文件或材料来规范用户违规的行为,此外也无法规范其自身的供电行为,一旦涉及送达停电通知、欠费通知等内容,容易发生争议而无法依法解决。

2.合同条款存在不规范性。完整的合同,条款内容应详尽全面、具体无歧义。规范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价款、质量、标准、数量,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实践中的部分供用电合同,用户名称不全或错误,用电地点填写空白,违约责任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欠缺,出现这样的不规范行为都会给后期合同履行带来无法挽回的风险。

3.企业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导致企业员工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存在固有的强制优势,对于合同中各个条款的认识不到位,对于格式条款应承担的解释义务不对用户进行详细解释,造成合同履行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于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适用的的注意事项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源头做起,防范合同风险

根据电力市场中各类交易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都要对各类合同的运用制定系统的管理体系。在签订合同时要基于专业知识和实践需求的考虑,要充分预见到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内容全面且具有规范性。

(二)完善漏洞修复機制,管理、控制合同的执行过程

合同规范签订后,首先要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企业履行合同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在履行过程中要及时监控合同各项内容的进展情况,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错误累计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再次,对于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合同当事人沟通,及时调整合同履行方式和内容,避免产生违约风险。

(三)对于供用电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为规范企业管理,也基于电力供应的持续性特点,供用电合同主要为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供电企业要对其中的格式条款尽到解释提示义务。相对于电能用户来说,电力企业处于天然的强势地位,在具体签订合同时,供电公司一般不会对用户解释相应的格式条款,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必要的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务必尽到此项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企业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五、 结语

电力工业改革要达到较高水平的市场化程度,就要逐步引入竞争性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同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广泛。在不同的电力环节中应适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合同适用的方法和内容,使合同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从而保障电力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注释:

马歆,蒋传文,潘力强等,电力金融合同市场及其风险控制研究.华东电力.2002.9:8~11 .

五大发电集团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两大电网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李英、胡舒敏.电力垄断与电力市场规制.江西行政学院.2006.

王鹏,张粒子,李进财,贺仁睦.一种初级电力市场合同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1(1).

发电侧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框架(讨论稿). 国家电力公司.1999.26-35.

参考文献:

[1]郝蕴.浅谈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策略.法制与社会.2013(9).

[2]谢恒,李胜利,李晶,陈中元.电力市场中合同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广东电力.2008(4).

[3]刘广一,于尔铿,宋永华,谢开.合同的基本类型及其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中国电力.1999(3).

[4]程志欣.电力市场合同交易风险建模.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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