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居住权
2014-10-21李冰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老人,离婚后弱势方以及其他享有居住利益的人群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拟通过对居住权的简要介绍、发展历史和我国对居住权的继受可能来探讨我国是否能够引入这一制度来规范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 居住权 人役权 用益物权
作者简介:李冰,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05-02
一、居住权概述
居住权制度是用于调整居住人和所有权人对房屋使用等问题的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学界对是否引入这一制度的的广泛争议。要研究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概念及特征
居住權是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享有的关于所有权的住房及其他附着物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特征为:(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具有物权性。(2)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可转让、继承。(3)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随着投资性居住权的出现,主体有扩大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客体具有单一性,仅限于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5)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具有长期性,终身性。(6)居住权是无偿的。居住权一般是由房屋所有人和与其有婚姻,家庭等特殊关系的居住人之间产生,居住人无需支付对价,这一点明显区别于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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