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药品准入监管及其后果
2014-03-21廖志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廖志敏
摘 要:美国FDA对药品的严格准入监管提高了上市药品的安全性,但也抬高了药品价格,遏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药品研发,延误了危重病人的治疗。汲取FDA监管的教训,中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立法时,不应单纯追求过高的安全标准,而应综合衡量特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应采取信息披露监管和强制标准相结合,即以促进信息披露为主要制度基础,着重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在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品质进行判断的信息不足、食品安全潜在危害后果重大等情况下,则应由政府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准。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标准;立法;信息披露;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1-0035-08
近年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立法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例如强化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1-3],改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4],加强监管部门与专家、公众的合作[5],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6-7],增加民事赔偿力度、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生产者[8];还有学者主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更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9-11]。
但是,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被法学界忽略了。食品安全标准关乎有毒有害食品的定义,关乎食品安全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是相关行政法、刑法及民法惩罚机制发动的前提条件,不可谓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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