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林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2-08-15杜静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抵押
杜 静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六安237158)
关于集体林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几点思考
杜 静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六安237158)
有效控制集体林权抵押权实现风险对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及配套措施不完善是金融机构实现集体林权抵押权时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为此,应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完善森林采伐制度并积极推进森林资产评估制度与林权交易市场建设,有效化解金融机构林权抵押权的实现风险,保障林权抵押融资制度的健康发展。
集体林权改革;林权抵押贷款;抵押权实现;风险控制
一、林权抵押权实现对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处分抵押物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行为[1](P288)。抵押权的作用在于保证主债权得以清偿,因此,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发展的生命线。一般情况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越便捷、途径越广泛,实现抵押权的成本就越低,发生恶意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主合同的违约率就会上升,需要实际处分抵押物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林权抵押融资中,由于抵押物本身的特殊性、法律和政策的不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使得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处分抵押物的成本很高,甚至面临抵押权无法实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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