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
2010-12-21李晓君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
李晓君
摘 要: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秉承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迅速地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学教育,对转变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法学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诊所式法学教育;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以学生为本
中图分类号:G424.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328-02
引言
診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它借鉴与效仿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这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学生置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亲自“诊断”真实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旨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经过近50年的推行,美国绝大多数大学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将法律诊所教育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最终使其走出美国并成为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根本原因在于其秉承的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社会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了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