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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商组织制度及其绩效的基本分析框架

2010-12-21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关键词:绩效模式制度

乔 翔

摘要:海商组织制度的变迁机制可以从在唯物史观的框架里得到解释,但适度引入制度变迁分析和制度演化分析均是有益的,制度绩效既决定于海商组织制度的模式选择,又构成后者的直接决定因素,海商组织的开放性使其制度选择在长期中呈现出演化性质。

关键词:海商组织;制度;模式;绩效

中图分类号:F1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21-02

一、相关术语的简单界定

海商组织,是指以海洋资源为最主要利用对象、或以海洋区际为最主要活动空间的企业组织。这里,“最主要”表明海洋资源或海洋区际为该类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必需品,在功能上难以被其他利用对象或其他地理空间替代;或者说,其他因素变动仅仅引起该类企业组织海洋资源或海洋区际需求量的微弱变动甚至难以引起后者的变动(即“较低的需求弹性”)。

“绩效”一词在近年文献分析与实务管理中使用频繁,但其本意却值得深究。大体来看,“施行实现或实行某事的行为或被实现的过程”、“某人或某事发生作用的方式”、“完成的事;成就”、“性能;能力”、“成绩,工作成果”、“功绩,成绩”等等的“绩效”英文语义均可能用于财经分析。可见,“绩效”不同于“效果”、“效应”、“效率”等概念;它侧重指代外在的、具体的、基本的形态;它是“实质内容”的对义语或外在对立物,为说明、表现且基于“实质内容”而存在;它不仅包括实质内容所呈现出来的“整体的基本的表现形式”(即制度的基本模式),还包括仅仅依托该表现形式而具有的“整体的基本的功能”。因此,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制度的基本模式及其连带的主要功能;从制度参与者角度看,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功能“主要表现为制度净收益的规模及结构。因此,制度绩效问题分析的焦点,实际可归结为制度的基本模式与净收益状况问题。其中,净收益既包括具有主导性质的经济利益方面的净所得,也包括受制于经济利益但又影响经济利益的社会利益、政治利益和生态利益等非经济性净所得。

关于制度,研究者往往根据其研究目的进行临时界定,因而其定义并非完全一致。参照青木昌彦教授的观点,我们可将制度的本质理解为为特定群体的主导力量所接纳并对该群体所有成员之行为提供基本规范的观念体系,它更多的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相应地,海商组织的制度,本质上也是指对海商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提供基本规范的观念体系,后者植根于海商组织成员的大脑,构成海商组织成员的强制性共识。从表现方式上看,海商组织制度既包括正式的海商组织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海商组织制度。其中,前者可体现为基本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业务与行政制度,后者可体现为经营理念(或价值倾向)、管理风格(或管理文化)以及海商组织与政府间的潜在关系。海商组织制度体系中共有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典型组合构成了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并具有相对独立或明确的整体功能;而个性化的制度因素则构成具体海商组织的特殊制度安排。换句话说,海商组织制度兼具基本模式与特殊安排两个层次,是两者的统一。

二、海商组织制度及其变迁假说:一个初步的综合视角

显然,海商组织制度变迁分析的重点在于阐述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变迁机制。作为海商组织制度的主体,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必然既受制于一般经济制度变迁规律的约束,又受制于海洋空间和自然资源的演化规律的约束。其中,前者主要从物质利益关系角度直接决定制度模式的选择,后者主要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角度影响人类经济互动进而决定制度模式的选择。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无疑为分析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变迁奠定了首要基础。按照唯物史观的分析逻辑,海洋空间和自然资源可作为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与其他生产力要素一起构成决定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最终的物质基础;在此前提下,物质利益互动进一步决定着海洋经济领域各类经济关系的形成与变革,进而直接决定着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不仅如此,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外在效果,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现实绩效也可能进一步推动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变迁。可见,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理论可涵盖海洋空间和海洋自然资源因素以及一般经济利益互动,实际提供了分析海商组织基本制度模式的最基本框架,构成了融合其他分析视角的可能基础。

在坚持以唯物史观作为首要分析基础的前提下,适当植入部分西方学者的制度变迁分析方法也是有益甚至必要的。唯物史观建立了制度变迁分析的基本框架,但是人际间的经济利益互动一般均是通过何种机制、主要以何种方式影响到海商组织制度的模式选择?这些仍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就此而论,西方学者基于理性假设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基于有限理性假设的制度演化分析,都可以对唯物史观作出有益的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结果可能有悖于基于制度演进理论的分析结果,也就是微观基础探求与宏观总量探求之间可能不相一致(甚至出现矛盾);另一方面,理性假设往往又构成经济主体的普遍、基本特征而难以舍弃。因此,在分析海商组织的基本制度模式变迁中,在微观基础层面坚持完全理性假设的同时,需要充分关注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的非线性互动特征,由此方可实现微观基础探求与宏观总量探求尽量一致且相互验证。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可推导出分析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及其变迁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就生产力层面看,海洋空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着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构成海商组织活动最终的重要的自然基础。海洋空间确定了海商组织的主要活动空间,形成界定海商组织的重要依据,也预示着其上的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对海商组织活动的影响。海洋自然资源为海商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提供原始但必需的材料,同样构成界定海商组织的重要依据;在其他情况不变条件下,海洋自然资源的差异使得海商组织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差异,影响着海商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海洋生态环境既受制于海商组织与其涉海自然资源之间的互动,同时其在质与量等侧面的变化又从长期趋势角度影响着海商组织的活动空间、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活动空间、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等方面的可行选择决定着海商组织现实的协作关系模式(或海商组织内部及其与其外部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现实生产关系;包括模式的选择范围),影响着海商组织的观念体系和制度结构以及相关的制度绩效。

第二,就生产关系层面看,海商组织内部、海商组织之间、海商组织与陆地商务组织之间的生产关系、流通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既受制于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选择,又对后者的变革构成影响。如果说来自生产力层面的各类因素主要从自然前提角度奠定了海商组织制度模式的可选范围,那么,来自生产关系层面的各类因素则主要从经济利益角度进一步缩小了海商组织制度模式的可选范围。海商组织相关的各类生产关系、流通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不只对应着人际间的行为互动,还对应着不同的预期净收益和经过实践活动而形成的现实净收益;后者决定着海商组织相关的生产关系格局是否适应海商组织所处的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当现实净收益明显高于预期净收益时,海商组织相关的生产关系格局较能适应其相关的现实生产力状况,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可以持续运行;当现实净收益与预期净收益相差无几时,海商组织相关的生产关系格局未必与其相关的现实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可能遭遇调整危机,但未必会做出调整;当现实净收益明显低于预期净收益时,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必将趋于调整(当然,调整的方式选择取决于各类调整方式的预期净收益;调整的基本导向则是在于与现实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且能够产生更大收益的基本模式)。这里,基本模式的净收益可简单理解为基本模式的运行收益扣减其运行成本之后余额;调整方式的预期净收益可理解为目标模式的预期收益扣减调整方式的可能实施成本以及目标模式可能运行成本之后的余额。反过来说,某种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选择乃至正常运行,乃是因为在一定的理性条件下,该种模式具有相对较高的制度净收益。动态看来,一方面,由于现实的生产力总是不断变动的,因而对应更大预期净收益的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可选范围也是潜在变动的(或扩张或缩小;未必完全明确但至少与现有各类模式存在明显区别);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关系实践紧紧依托生产力基础,同时它又受制于既定的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这些使得基本模式的现实净收益也是潜在变动的,当其最终不能适应动态的生产力状况时,基本模式的调整将难以避免。

第三,就上层建筑层面说,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本质上属于各类上层建筑中的一种,它必然受制于海商组织所处的、在特定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等的影响,后者实际上构成了直接影响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及其演进的制度环境。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作为制度环境的上层建筑,既在微观层面影响着海商组织员工的思想与行为模式(含其间互动模式)进而影响海商组织制度的非经济利益和经济利益,又从宏观角度决定着海商组织基本模式选择的政治法律边界和伦理道德边界。不仅如此,上层建筑较为明显的能动性意味着制度环境及其作用于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刚性,由此也将影响后者的调整成本与变迁过程。

在基本模式相似的基础上,各类海商组织的制度安排还可能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后者的形成乃至变化无疑也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找到原因。既然共同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影响着海商组织制度模式的基本面,那么,同类海商组织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个性差别无疑构成了影响各自制度安排的扰动因素,影响着其间的边际特征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利益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排除在某些特殊的社会条件下,个性因素扰动的强烈程度也可能波及海商组织制度基本模式的绩效及其选择。

从长期和整体角度看,海商组织内部的各类成员未必总是理性的;同时,海商组织也并非闭合的系统,其内外部相关利益者之间总存在着一定的策略与行为互动,由此也影响着海商组织的内部結构。这些使得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与特殊制度安排均可能呈现出一定的动态开放性质和生物种群进化特征,进而促成海商组织制度的演化。

结语

本文将海商组织制度分拆为基本模式层次和特殊安排层次,以唯物史观为基准、综合了制度变迁分析和制度演化分析方法,着力讨论了海商组织制度的基本模式的变迁机制问题。分析可见:马克思和当代经济学者的某些成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可以用来分析海商组织的制度形成与制度变迁问题;短期意义上可以融入完全理性假设进而分析海商组织制度的具体变迁,长期中则可融入有限理性假设进而分析海商组织制度的整体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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