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伦理道德问题探析
2009-08-13李玉杰张晶曹婷婷
党政干部学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行政伦理
李玉杰 张 晶 曹婷婷
[摘要]政府伦理道德具有对法律的补充完善功能和对权力的制约规范功能,具有公共性、人民性、责任性等特征。健全伦理道德法制化建设,提高制度与组织的伦理程度,完善行政伦理道德建设运行机制,是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伦理;道德;权力
[中图分类号]D630;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7-0058-03
服务型政府是在探索寻求应当采取何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治理模式来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这一前提下,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即服务型政府自身的伦理道德定位着手,对服务型政府进行研究,以确保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不会出现偏离其核心价值的情况。
一、政府伦理道德的价值功能
人类自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来。“一切不平等,所有非道德和反道德因素与行为,都与制度的非道德或反道德倾向相关,并且最终都根源于制度的非道德和反道德倾向”。因此,人类社会在组织自己的社会生活、确立社会制度和构建政治体系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相应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
中国古代社会,在极早的时期就建立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特征的严密的权力关系体系,这种依靠权力的直接作用力量进行统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只能属于权治型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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