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中行政伦理妥协的应用及所存在问题的研究
2016-07-23李超霍孟军
商 2016年23期
李超 霍孟军
摘 要:行政伦理妥协,作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或行为选择中经常性发生的行为,是行政主体面临善善同类性质或处于善恶两难的困境时对行政伦理道德进行选择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政府管理中行政伦理妥协的应用及所存在的问题,以期在执法过程中用最小的“恶”实现最大的善。
关键词:行政伦理;伦理妥协;国家公务员;对策
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作为一种全国的组织性活动,是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管理方式选择是行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做出伦理性判断,或在多种行政行为中选择某种合适的伦理行为。当行政主体在对行政行为进行选择时,这种选择和运用的权利是公共行政人员进行自由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政府管理活动中的行政伦理妥协行为
(一)滥用自由裁量权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它使执法变得灵活,同时也能弥补法律所无法详尽规定和明确的事项。然而,正因这种灵活性和“弹性”才使得自由裁量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肆意妄为的情形,甚至超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并伴有违背立法精神和公共利益的现象,出现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无法维持法律平等的事件。
(二)行政执法过程不规范
由于受到历史以及“官本位”的影响,我国在执法过程中存有大量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行政执法本应要竭尽全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执法原则,重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等,但目前我国的执法实践,在总体上显然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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