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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幸福维度

2009-05-31高延春

江汉论坛 2009年12期
关键词:幸福以人为本

摘要:西方人本主义始终伴随着对幸福的思考,但没有给予幸福以科学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认为幸福是物质实现与精神实现的统一;幸福是享受与创造的统一;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从幸福的维度来说,我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实践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必须坚持“和谐”、“公正”、“可持续”原则,使得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人类幸福和环境保护获得统一。

关键词:幸福;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实践原则

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12-0054-04

进入21世纪的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因素的全面发展,它最终体现为人的发展。在人的问题中,人的幸福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从幸福的维度来说,人类社会的一切历史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目标和道路,那么,它对人的幸福有何指向?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西方人本主义关于幸福的理解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本主义”最初是从相对于兽性的人的自然性方面来阐释人,从而使幸福论具有明显的、朴素的自然主义的特征,即把幸福同人们的现实生活、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把幸福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使人得到快乐的行为方式。梭伦的“谁拥有最多的东西”谁“才能戴上幸福的头衔”;伊壁鸠鲁说:“不要相信天体会有幸福”①、“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乃是幸福生活的目的”②;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公正的事情”、“健康”、“欲望的满足”,都可“视为即是幸福”③ 等等。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主要从与神性相对的人性方面来理解人,反对来世主义和禁欲主义,肯定人的地位、价值、尊严和权利,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而人的自然本性就是对个人幸福与快乐的追求,即对欲望的满足。彼得拉克公开宣称:“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近代形态的人本主义强调理性、经验和人性,注重功利和现实幸福,并注意解决道德和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调解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的矛盾。但资产阶级的本性决定了其突出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特质。洛克的“人人都欲望幸福”;霍乐巴赫提出“人的本性是设法使自己幸福”;爱尔维修认为“自爱”、“自保”是人的本性,趋乐避苦、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费尔巴哈更是直接了当地指出:“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他认为人的本质是追求幸福和感官快乐的欲望,并把追求自己的快乐和幸福看作是一切生物(包括人)的终极目的。

弗尔巴哈反对脱离生命的抽象幸福观,主张幸福是生命应该具有的特性时,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同是“生命”也有本质区别,而是以生命具有感觉系统这一直观的普遍性,代替了一种特殊生命——人的感觉特性。在此基础上,费尔巴哈采取了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直观的形式”分析生活中的幸福问题,虽然“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④。然而他混淆了物质生活幸福同精神生活幸福的关系,仅仅从生理需求方面去考察幸福,没有进一步考察精神幸福除了纯粹的物质生活原因之外,还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原因。同时,费尔巴哈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强调个人幸福至上,提倡一种利己主义的幸福观。在处理个人幸福和他人幸福的关系时,费尔巴哈特别强调应该由爱来完成。费尔巴哈以人的自然本性解释人的幸福,从个人利己主义出发追求个人幸福, 把人的劳动和创造活动排除在生活意义之外,这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他的错误并非在于从人出发,而是在于作为从这一出发点的“人”不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19 世纪中叶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进行了“扬弃”,创立了完备的科学的幸福观,马克思不仅把人看作是“感性的对象”,而且进一步认为人进行的是“感性的活动”,从人的活动出发去揭示人的真实的社会本质,看到了人在活动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强调只有生活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历史的人、具体的人,不存在超越一切时代的大写的人存在,最终给予幸福以科学的阐释,从而把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等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给人类找出一条通往幸福的正确道路。

我们可以按照马克思人本主义的思想脉络,对幸福进行完整意义上的理解。人不仅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性的自然存在物,也不仅仅是一种理性的、精神性的存在物,从其现实性上说,人是一种包含理性、精神性在内的感性、物质性活动的存在,即实践性的存在。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脱离社会生活“抽象人”所谓的幸福,把人的感性与理性、物质与精神有机统一起来,使幸福牢牢地停靠在现实生活中,为我们开启幸福之门提供了科学的钥匙。首先,幸福是物质需要实现与精神需要实现的统一。恩格斯说:“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⑤ 因为人不能以纯粹的精神属性去考量幸福,否则就形同于虚妄;也不能以单一的自然属性去衡量幸福,否则就混同于生物。其次,幸福是享受与创造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反对清教徒式的苦行僧生活,主张人们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但享受并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幸福专指人的幸福,人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真正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幸福正是通过各种创造性实践活动争到的。因此幸福不仅是静态的享用,更应是一种动态的创造过程。最后,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个人幸福决不可能离开他人和社会的支持而孤立地得以实现,社会也根本不可能远离个人幸福的实现而独自得以发展;只有个人幸福的获得越有利于社会整体幸福的实现,个人就越能体会到自身的价值和强烈的愉悦感,也只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整体幸福越有利于激发个人追求幸福的创造活力,社会就越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和进步。正如马克思说的:“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幸福的人。”由此可见,幸福最基本的含义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得到适当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愉悦感。

二、以人为本幸福观的确立

马克思人本主义通过深入考察人类的社会生活,强调幸福范畴是社会生活或社会需要在人们思想和情感领域中的反映。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多变性和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幸福范畴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变化的、发展的。幸福观根源于社会生活,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幸福观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更新。然而,幸福观作为人们头脑中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会能动地作用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并影响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一种实践理念和社会发展观的变革内在蕴含着一种新的幸福观的产生,当代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需要一种全新的幸福观来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对幸福的向往和追求是人类进行社会实践的强烈动因和最终目的,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很大的目的性和价值性就是实现人的幸福,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对以往单纯追求GDP的矫正,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GDP是对一国(地区)经济在核算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总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显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GDP既不衡量增长的方式和代价、社会和生态效益,也无法反映实际财富、资源配置的效率、分配公平和贫富差距。20世纪40年代后的发展观,以GDP崇拜为特征,把发展看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或物质财富增长的单维度过程,认为只要确保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创造充足的物质财富,人们就自然会感到幸福。因而许多国家采用这种发展战略在实现了本国经济增长及财富积累的同时,却导致了国民教育、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和文化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滞后,而这些领域恰恰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体验密切相关。在我国相当一段时间里,倡导的发展战略是“增长优先”、“效率优先”,当我们正在陶醉于经济快速增长的物质丰裕之时,却忽视了经济增长背后的沉重代价,出现了过大的贫富差距、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充分的就业、攀升的离婚率等社会问题。显而易见,传统的发展观遮蔽了人的幸福在发展中的地位、价值,造成并激化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生存和幸福之间的矛盾,结果是经济发展了,人民的幸福生活似乎离得更远了,迫使人类不得不回头反思以往的发展理念。于是有一种关注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幸福的发展理念应运而生——GNH(国民幸福总值)发展观。如果说GDP是衡量国富民强的标准,那么GNH就是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从GDP崇拜到GNH关怀的发展理念的转变,也促成了人类的社会发展目标由崇尚经济发展转向关心人类社会的生存状况和命运,追求人的幸福的极富人性化的发展理念,不仅可以弥补GDP崇拜的片面和不足,而且可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协调发展与文明程度。也正是基于对单纯的GDP崇拜的矫正,我们党适时地提出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特别强调经济发展只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社会发展并不是单纯代表经济增长,而是经济、社会、环境、人的发展等多方面协调进步的结果,这种结果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人本主义幸福观的根本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而且是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幸福。快乐和幸福是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向往和追求的,追求快乐和实现幸福是人的目的和权利,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价值目标。社会之所以能永远向前发展,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发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了人的幸福追求就激发出人的创造活力,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推动了社会发展。同样,社会发展反过来必然造福于人民群众。归根结底,人的幸福才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发展又是通过人的幸福来实现的;社会发展必然带来人的幸福的实现和民生幸福的最大化。人的幸福是社会发展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因此,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体现了发展目标从“以物为中心”转移到“以人为中心”,再进入到“以人的幸福为中心”,这是发展观的重大转折,也是幸福观的重大变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建立在对人的充分尊重、关心、呵护基础上的幸福观,它以满足人合理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为出发点,全面改善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培养人的能力和人的素质,使人得到全面发展的幸福观。这种幸福观把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幸福总值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与人的幸福、物质财富与人的生活质量、经济价值和人文关怀等得到良性互动,兼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决策中将人民幸福的实现程度作为检验社会发展成就的标准,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以人为本幸福观的实践原则

1. 坚持“和谐”原则,协调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幸福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人的需要又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丰富的需要概括起来不外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幸福相应的包括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只有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二者协调统一,共同发展,才能获得和谐的幸福。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发现,人们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时候,财富可以换取很多物质需要方面的满足,财富的增长的确能够带来幸福感的提高;当财富的积累和物质需要的满足达到一定程度后,财富对幸福感的影响就越来越小。根本原因在于,幸福除了物质基础之外,还有很多情感领域、精神方面的非物质因素,如身体健康、工作稳定、婚姻状况、个人安全感以及人际关系等,它们对幸福的决定作用会随着物质需要的逐步满足而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全体人民的文化需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培养正义、公正、正直、诚实的道德情操,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以丰裕的物质生活为人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奠定坚实基础、提供物质支持;以丰富的精神生活为进一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智力与精神支持,使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二者互相促进、和谐共进。

2. 坚持“公正”原则,调控个人幸福、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每个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网络中,人的需求与满足都与特定的社会关系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人追求个人幸福是以社会劳动实践为纽带与他人幸福、社会幸福密切相关的,应该把追求个人幸福和促进他人幸福、社会幸福结合起来。当然,社会必须通过社会集体的力量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各种主客观条件,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和才能,真正体会到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进而感受到快乐和幸福。现实中,由于追求幸福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不同主体间的需要满足、利益追求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种冲突和矛盾。只要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还存在不公正,个人与他人、社会幸福就不可能协调。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评价自己的行为后产生满意感和公平感,不是因为自己的回报大于付出,而是把自己投入产出与他人的投入产出作比较并认为相当时,他才会觉得是满意的、公平的。所以,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必须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循机会均等的原则,按照人的贡献和能力相对合理地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平衡人们的心理,消除和化解矛盾和冲突,稳定社会秩序。只有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共同开创更加幸福的生活。这要求社会公正原则作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具体利益,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行业、阶层的利益及其承受能力,特别优先考虑落后地区、弱势群体的利益,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体的各种合理要求得到及时的申诉,使劳动群众安居乐业,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以人为本的幸福观不是以个人、少数人为本,而是在尊重个人、少数人正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以绝大多数人为本,目的在于增加全体人民的福祉。

3. 坚持“可持续”原则,兼顾人类幸福和环境保护。人类幸福的获得离不开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人类又通过改造自然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满足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最终使人类得到幸福,自然环境的演进和人类幸福的获得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如今,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传统发展观。传统发展观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客二分的原则,片面强调一切以人为目的和人类意志万能论,而把自然界当作人类任意掠夺的对象,忽视自然资源的承受力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人与自然统一关系的紧张,破坏、弱化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危及到人类幸福的可持续发展。值得肯定的是,人所能切身感受、强烈体验到的是当前生活中的快乐与幸福,这是幸福的现实性和具体性的内在要求。但幸福的层次和水平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提升的,幸福是每代人的共同奋斗目标,它必然有眼前幸福与未来幸福,当代人的幸福与和后代人的幸福。当代人不仅要着眼于眼前幸福,而且要顾及到未来幸福、子孙的幸福,使相对短暂的眼前幸福延伸到未来、子孙。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必须坚持可持续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当前幸福,又要考虑未来幸福,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幸福为代价来实现当代人的幸福。为此,我们要摒弃不可持续的发展观,重塑“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增进人类对自然的伦理关照,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辅之以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人类在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约束当代人的行为,从而使后代人实现幸福的自然条件得到充分的保证;建立人类可持续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最大程度地减小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提供给人类一个优美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注释:

①②③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9、103、28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5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1页。

作者简介:高延春,女,1970年生,陕西延安人,延安大学马列学院副教授,陕西延安,716000。

(责任编辑 陈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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