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监管立法现状及规则重构
2025-08-03戴传利
行政与法 2025年7期
中图分类号:F283;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5)07-0061-14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作为舶来品,最初来自英国,在西方国家具有较久的发展历史,西方特色较为突出。该模式旨在通过公私合作,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风险的分担,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为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PPP市场在投资规模、入库数量、覆盖行业等方面后来居上,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发展可谓波澜曲折。《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2022年PPP项目审计情况,提出了发现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入库环节审核不严、履约环节不尽诚信、建设运营环节不当推责揽责。2023年初,为整改其中存在问题,PPP项目暂停入库工作,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PPP模式新机制。从法律制度的变迁角度来看,移植而来的相关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可能避免地存在“模式”与“制度\"不相适应的状况,PPP模式的更新迭代离不开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的升级演化,从而实现模式规范与法律监管相符合,形成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机制。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融资和建设方式,正逐渐成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升级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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