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人脸识别算法误差的法律规制
2025-08-03韩春晖佐富坤
行政与法 2025年7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5)07-0001-16
一、引言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项通过对人脸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实现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自然人或者预测分析个人特征等目的的一项生物识别技术。[1]\"刷脸\"的技术特征就是模仿人的认知模式,其底层技术逻辑是通过捕获图像、人脸检测、人脸提取和匹配,最终完成验证或识别。人脸识别属于一种身份识别机制,是继实体身份证后一种新的身份证明方案。在政务服务实践中,人脸识别作为一种辅助方式被广泛运用,它降低了识别相对人身份的成本,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重塑了行政行为过程,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基础设施。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在民生服务中应用刷脸登录技术来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迄今,各级政府均能够提供基于人脸识别技术核验身份的政务服务。可以说,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完成人证核验已成为数字化政务服务的前置条件。人脸识别技术以算法和数据为基础支撑,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便捷性。但有实验表明,在算法透明度不足的情形下,其对识别不同种族和民族错误率较高。2由此可见,人脸识别技术在提升政务便捷性的同时,与之相随的新型风险也必定冲击传统的行政法治模式:一是算法误差增加了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在依申请行政中,算法误差使相对人必须提供大量的其他证明材料来纠正人脸识别技术所形成的误判。在给付行政中,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身份一般只需要提供初步性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的核验义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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