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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策略探究

2022-04-29张湖婷

贵州民族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契合点思维习惯整体

张湖婷

(贵州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贵州·贵阳 550018)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具有主权功能、定位功能、认知功能。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首先是一个“国家主权与尊严的重要表征”,具有主权功能。其次是能够标示空间方位,具有定位功能。再次是某类人群思维习惯的集中表现,是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需要具有共同的认知功能。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按照已有标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写要进行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和汉字译写。但由于少数民族语地名语言的来源比较复杂,对如何进行音译转写和汉字译写,至今尚未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

文章尝试应用系统的相关理论,探究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策略,以拓展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范化、标准化策略的新思路。

一、关于系统概念

系统由两个以上的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系统的要素形成结构必须具有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没有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的要素胡乱堆积在一块不能形成系统,要素构成系统即为整体,即具有独立要素不具有的整体性质和整体功能。

系统具有多样性,可按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划分系统的不同类型。按学科领域可划分为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思维系统;按人类干预情况可划分为自然系统、人工系统;按范围大小可划分为宏观系统、中观系统、微观系统;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可划分为开放系统、封闭系统、孤立系统;按状态可划分为平衡系统、非平衡系统、近平衡系统、远平衡系统;按存在形式可划分为实体系统、概念系统;按研究角度,可以划分不同角度系统等。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属于概念系统。

根据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在研究系统问题时,需要将研究对象作为系统,从系统整体的性质和功能的需要去研究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不同层次的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性,用系统整体最优化的观点来分析综合解决问题。

根据以上系统概念,从系统角度探讨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问题分为3个基本环节。首先,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作为一个系统问题进行研究。其次,从系统的层次、要素、结构、功能、环境的相互联系入手,对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进行系统化。再次,根据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确定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应用的多定态翻译准则。

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化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属于翻译标准系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分系统。它首先应遵循一般的翻译标准,其次才是遵循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具体翻译标准,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具体翻译标准又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如果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从系统理论角度讨论,一般翻译标准和具体翻译标准,已经构成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层次。循着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层次,可以进一步研究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要素、功能和结构的相互联系,实现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化。

(一)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要素及功能

按照翻译标准的认知范围和公认度,可以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分为两个层次的要素及其功能。第一层次为翻译界认知范围和公认度最高的翻译标准中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一般翻译标准;第二层次为国内认知和公认的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具体翻译标准,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有关省市、民族自治区依据国家标准制定或认可的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具体翻译标准。

系统、要素、环境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因此,从相对性而言,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目前有两个层次的相对性要素,其系统层次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一般翻译标准要素→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具体翻译标准要素,这就存在两个层次的要素及其功能。

第一层次要素及其功能系翻译界认知范围和公认度最高的翻译标准中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具有有机紧密联系的一般翻译标准。

翻译是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范畴,中外翻译标准的研究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字对字、词对词硬译的“文字翻译”标准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尚无成文的翻译标准。第二阶段,是“语言翻译”标准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语言规范和语言学理论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翻译标准的研究从文字层面上升到语言层面。第三阶段是“文化翻译”标准阶段。由于生产力高速发展,影响语言翻译的文化因素高度复杂化,有学者尝试从文化层面研究翻译标准。在中国,出现了“翻译美学观”“神似说”“化境说”“三美论”等等文化翻译标准。在国外,出现了“描述性或结构性”“多元系统理论”“文化翻译理论”和“文化转向”“文化制约规范”“综合法”“改写理论”和“三因素论”等文化翻译标准,都比较有影响,但尚无翻译界认知范围和公认度最高的文化翻译标准。

以上翻译标准的3个发展阶段,形成了诸多高水平的翻译标准,从不同角度推动了世界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的发展,都是有应用价值的翻译标准。但从翻译界认知范围和公认度最高的翻译标准中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角度来讨论,翻译界认知范围和公认度最高的一般翻译标准是“直译”“意译”“归化”“异化”,它们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具有有机的紧密联系,应优选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第一层次要素。它们的涵义和功能译界早有共识。

第二层次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有关省市、民族自治区依据国家标准制定或认可的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具体翻译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来说,是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民族自治区制定或认可的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名是第二层次要素,它们的具体规定就是第二层次要素的功能。

新中国成立至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范化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完善过程中。地名译音委员会于1959年出台了《地名翻译原则草案四种(征求意见稿)》,制订了少数民族语地名6条译写标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于1965 年联合发布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该草案1976 年进行了修订。1986年国发〔1986〕11号《地名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6年民行发〔1996〕17 号《地名管理条例》、2010年民政部令第38 号《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内容也都涉及到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规范化问题。至今,国家有关部门仍在对有关标准进行修订。据新京报快讯,民政部官网2019年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地名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其中,充分说明国家重视和不断探索完善包括少数民族语地名及其译写标准在内的规范化工作。

由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规范化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民族自治区发布的与地名有关的标准或办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地进行修正。因此,作为一种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翻译策略,第二层次要素及其功能的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民族自治区制定或认可的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翻译标准是一种行政规定,国家随时会根据社会发展变化进行修正,所以,并不能将具体翻译标准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翻译策略,即不能作为第二层次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及其功能。

那么,第二层次要素及其功能如何设定?只能进行抽象处理,将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认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翻译标准设定为“国标1”“国标2”“国标……”,将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紧密联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的具体翻译标准设定为“地标1”“地标2”……

(二)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结构和功能优化过程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属于概念系统,由译者的思维活动进行激活。因此,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结构的优化原则是便于译者进行“系统整体最优”的协同研究。基于这一原则,可以初步设定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结构形式(如图1,见下页)。

图1是以综合为目的系统结构形式图,其研究是从最低层次开始,即从源语开始,逐层次进行从部分到整体的综合研究。综合研究的原则是依据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结构形式,逐层次实现功能的“系统整体最优”。

图1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结构形式

按照前面的讨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结构形式有两个层次要素,第一层次为“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第二层次为“国标1”“国标2”“国标……”“地标1”“地标2”“地标……”。同一层次要素之间有两种关系,线性关系和非线性关系。线性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具体标准具有协同作用,可以共同叠加用于上一层次要素或系统,非线性关系是指具体标准之间不具有协同作用,不可以共同叠加用于上一层次要素或系统。无论是线性关系和非线性关系的要素,都需要服从“系统整体最优”原则的选择。

根据“系统整体最优”原则,按照图1箭头方向,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功能优化即系统应用过程包括3个过程。

第一过程为对标过程,是从“源语”到“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

从“源语”开始,以“源语”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对象,以“源语”逐一对照第二层次的“国标1”“国标2”“国标……”“地标1”“地标2”“地标……”等各个具体翻译标准,按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作出“是选择”。无论是线性关系和非线性关系的具体翻译标准,无论标准有几个,只要符合“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的具体标准都进入“是选择”,不符合则作“否放弃”处理,并在以后的研究中不再考虑。

第二过程为选标过程,是从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到“直译”“意译”“归化”“异化”。

将第一层次“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的功能作为相对整体功能,由“直译”“意译”“归化”“异化”对第二层次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的“是选择”的标准作出选择。由于标准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和非线性关系,第二层次具体标准适用源语翻译的标准也可能都被第一层次“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的翻译功能选中,暂且保留各标准的选中状态。

第三过程为“优化”过程,是从“直译”“意译”“归化”“异化”到“主权、定位、认知功能系统整体最优”。

优化过程是根据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整体功能,对“选标”过程中“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的各个一般翻译标准及其选中的具体翻译标准,再进行“系统整体最优”的选择,决定适用“直译”“意译”“归化”“异化”哪种一般翻译标准及其选择的具体翻译标准。符合“主权、定位、认知功能系统整体最优”的一般翻译标准及其选中的具体翻译标准进入“是翻译”,即按照“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的翻译功能依据具体翻译标准对源语进行翻译。否则,进入“否再循环”,重新重复以上3个功能的优化过程。

系统结构是系统要素、结构、功能三要素中的核心部分。从图1可以看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需要从系统整体规划3个关键问题:一是要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作为系统问题进行研究,二是要将“直译”“意译”“归化”“异化”纳入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体系,三是要从系统整体统筹兼顾制定一般翻译标准和具体翻译标准。

三、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应用的多定态选择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化”中并未解决“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策略”的全部问题,“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之后要解决如何应用的问题。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应用和翻译过程是一个“系统整体最优”的过程,是一个具有多种翻译功能稳定定态点的非常复杂的“多定态”选择过程。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应用是如何在标准优选和翻译的“多定态”选择过程中认定“主权、定位、认知功能系统整体最优”。如何进行多种稳定定态点的“多定态”选择才能使译语和源语的翻译具有相似度最佳的认知功能,既是“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策略”的难点,也是“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范化、标准化的难点。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规范化、标准化的难点,在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多定态”的选择用什么方法,在于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多定态”选择的准则是什么的问题。为此,需要引入系统突变理论的“习惯”概念和“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概念。

当系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稳定定态点时,系统选择哪一个稳定定态点,成为系统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多定态”选择。对于系统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多定态”选择,“突变理论引入习惯概念,把用来确定系统如何在多个稳定定态点中进行选择的准则称为习惯。习惯多种多样,遵循哪种习惯,由系统本身的动力学特性和涨落两方面决定。”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属于概念系统,由于人是概念系统最基础的核心要素,人的思维活动承载并激活翻译标准和翻译对象,人的思维习惯就成了如何在多个稳定定态点中进行选择的方法。由于思维在翻译活动中的承载和激活功用,引入习惯概念后,我们就可以按照不同语言认知功能的思维习惯,在多层次的翻译标准、多语种的翻译中去进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多定态”选择。

思维习惯是人们思考问题时所偏爱的的思考方式和方法。思维习惯有个人思维习惯,群体性思维习惯。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认知功能,和其他翻译一样,选择的当然是源语或译入语群体共同认可的具有稳定定态点的思维习惯。

问题的关键是,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和任何翻译一样,都存在两种语言、多种标准的思维习惯的“多定态”选择,应选择哪种语言、哪种标准的思维习惯,需要有一个优选准则。

翻译牵涉多种语言系统功能的思维习惯,翻译的目的是让多种语言受众对源语的功能产生相似性理解,涉及到相似程度的大小即相似度问题。两种语言翻译的相似度有一个交集,两种语言不同受众的思维习惯的功能相似度即有效作用的相似度的交集,就是两种语言翻译信息交流的功能契合点。功能是指有效作用,契合点是指切入点、结合点或共同点,功能契合点是指有效作用的切入点、结合点或共同点。功能契合点即相似度的切入点、结合点或共同点是一个尺度范围,是一种概量,作为译者,追求的极致翻译当然是“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这样,“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就成为“多定态”选择的翻译准则,自然成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多定态”选择的规范化的翻译标准。

以“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翻译准则作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多定态选择”的规范化的优选标准,就可以对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应用和实际翻译过程进行“系统整体最优”化的“多定态”选择。

对少数民族语地名音译转写和汉字译写的有关具体标准,有关学者提出过诸多问题。譬如音译转写,有学者提出,《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有很多优点,但是,存在有的标音与实际语音相去甚远的问题;有学者提出,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1965年草案规定“以拉萨语音为准,安多方言和康方言可以参照并补充使用”。1976年草案规定“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藏语广播的语音为依据”。经过几年大量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工作实践,1965年的草案是可行的,1976 年修订案在除卫藏方言区以外的地方反而是行不通的。草案照顾到三个方言,而修订案实际上成了卫藏方言的音译转写法。

这些问题从侧面说明,只有进行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才能解决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规范化问题。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后,牵涉两种语言和多种标准的多种稳定定态点的选择,“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多定态”选择的优选准则,就可以作为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音译转写和汉字译写的规范化的整体标准。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主权、定位、认知功能”,是主权、定位、认知三部分功能的系统契合。主权、定位、认知三部分功能的思维习惯整体应符合“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多定态选择的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翻译标准。

新中国成立至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主权、定位功能随着国家的强大不断优化。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复杂性不在于主权、定位功能,而是认知功能,所谓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规范化问题,也集中体现在认知功能上。所以,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规范化,主要是认知功能译写标准的规范化。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认知功能由源语和译语的“音、形、义”功能组成,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的“系统整体最优”,从系统角度是少数民族语地名“音、形、义”的翻译,最终都要服从“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协同。郭风岚提出的“字段问题”“用字问题”,都属于“音、形、义”认知功能的翻译问题,从系统策略的角度,“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多定态选择的优选准则能解决“音、形、义”认知功能的翻译问题。

在字段问题上,据郭风岚统计,新疆7394 个少数民族语村名汉字译写,村名字段最少为1个汉字,最多为10个汉字,小于2字大于4字的村名比例高达43.29%。从“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来分析字段,汉字地名字段“音、形”的思维习惯一般为2~4字组成,1字和5字以上的村名,汉字受众读起来诘屈聱牙,并不符合汉语受众地名字段的思维习惯,不能成为两种语言思维习惯的结合点、共同点,不是两种语言“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当然不是“系统整体最优”的翻译。按照汉字地名字段的思维习惯,2~4字的“音、形”翻译是最佳翻译。因此,对汉字地名符合“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的2~4 字的翻译,可以约定俗成,赋予源语意义的思维习惯,使其意义成为源语和译语共同认知的思维习惯。这样,两种语言的“音、形、义”就有了“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对小于2字大于4 字的村名,按照“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进行规范化处理。

在用字问题上,具体存在多音字与非常用字辨识不易、部分单字字义易引发不雅或不愉快联想、地名整体结构或意义不和顺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可以按字段问题的处理方法,采用“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多定态选择的优选准则,就能恰当地予以解决。

四、结语

在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规范化问题上,应从系统角度进行研究,从层次、要素、结构、功能、环境的相互联系中探讨“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化”,同时,需要从系统整体规划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化的3个关键问题。本文讨论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系统应用的多定态选择”,提出了“思维习惯最佳功能契合点”“系统整体最优”的多定态选择的翻译准则,从理论、实践上探讨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从系统整体提出了一个“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标准的系统策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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