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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意义、现状与建议

2022-03-11王冠任建明

北方论丛 2022年2期
关键词: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

王冠 任建明

[摘 要]“纪检监察学”是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及相关活动的学说。将“纪检监察学”发展为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学科,对纪检监察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创建“纪检监察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理论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目前,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条件基本成熟,理想方案是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置一级学科,并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以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方式的立体人才培养体系和联合培养模式;以高校为主推进学科建设,设立学科试点并建立学科建设聯席会议制度;通过深化共建,加强融合,不断探索学科建设新模式。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 学科建设 法学 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方案研究”(19BDJ018)

[作者简介]王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高级经济师,四川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194 );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191)

[DOI编号]10.13761/j.cnki.cn23-1073/c.2022.02.009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研究已走过四十多年的历程,形成了一大批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进入新时代后,伴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纪检监察研究逐渐升温,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当前,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学者推动纪检监察研究向纵深拓展,并开始探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创建“纪检监察学”对纪检监察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但迄今为止纪检监察研究与教育还没有发展成为一门真正的学科,纪检监察事业还缺乏专门学科的支撑。因此,研究并推动创建“纪检监察学”,是本领域研究者当仁不让的责任。

目前,已经有一些论文或专著探讨了关于纪检监察(廉政)相关学科的问题。早期受到党和国家政治话语导向,学科名称预设主要以“廉政学”为主,也有其他主张如“监督学”“廉正学”“纪检监察学”“行政监察学”“纪检学”等。目前,官方对学科名称的预设为“纪检监察学”。总体上看,“廉政学”和“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探索历程是一脉相承的,但两者有所区别。研究方向上,纪检监察学是对廉政学的重定向;研究对象上,纪检监察学是对廉政学的再聚焦。20世纪90年代中期,谭世贵指出廉政学是以腐败现象及其防治为研究对象,并首次以专著就廉政学学科建设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1]。张伟斌指出廉政学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新兴独立学科,也提出了建设学科的命题[2]。任建明[3]、王明高[4]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了廉政学的内涵、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路径等问题。蒋来用指出,当前廉政学具有学科建设组织形态化、学科名称多样化、学者参与随机性三个明显特征[5][6]29-49。王冠和任建明系统回顾了廉政研究四十年发展历程,从六个维度分析展望了学科创建的可能[7]21-56,并建议“廉政学”设置在交叉学科门类[8]。倪星[9][10]、徐法寅[11]59-82对相关文献分析表明,廉政研究是一个多学科的领域。吴勇[12]主张纪检监察学科的名称以监督学为佳;毛昭晖等对监督学相关研究进行了统合[13]。秦前红专注于监察法学科建设[14][15],并发展为国家监察学[16]。杨永庚[17][18]、夏玉峰[19]、高建林[20]从不同角度对廉政学科建设进行了探讨。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夺取并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1],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创建“纪检监察学”的呼声愈发高涨,需求日益迫切。因此,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受到官方重视并被提上正式议程。2017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始实施学科建设“登峰战略”。“登峰战略”的资助对象为各研究单位二、三级学科,分为“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特殊学科”三种类型。确定出优势学科41项、重点学科84项、特殊学科21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廉政学”为特殊学科。将“廉政学”作为“特殊学科”予以支持。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设置了“监察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方向。《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136.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设置论证工作部署会。2021年8月,《监察官法》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章监察官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本文正是基于创建“纪检监察学”箭在弦上的时代背景,探讨了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意义,分析了创建学科的条件与现状,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一、“纪检监察学”的概念与特征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简称。“纪检监察学”是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及相关活动的学说。纪检监察学具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具有鲜明的中国政治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2]。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是在“政党—国家”政治框架下,建构的具有中国政治特色的监督体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的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这种鲜明的中国政治特色体现在纪检监察学科的方方面面,也使其有别于其他社会学科。因此,“纪检监察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的自我监督体制的政治内涵,将党对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要求、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划,体现到学科建设的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纪检监察学”是伴随着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而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一门学科。在各个历史时期,纪检监察研究始终紧紧围绕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核心议题展开。因此,“纪检监察学”必须系统总结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系列实践成果,构建具有鲜明纪检监察特色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形成对纪检监察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

三是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纪检监察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与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历史学、社会学等存在着交叉融合关系。纪检监察制度政治性强,并兼具“纪”“法”双重属性,实践领域广。因此,“纪检监察学”在理论渊源、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实践应用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综合性。

二、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对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深刻阐释和重要部署,都是涉及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必须把“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23]5等要求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上——以创建“纪检监察学”为着力点,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人才等方面的坚强保障。

(二)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理论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专门的学科体系支撑。通过创建“纪检监察学”,能够有效整合实务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资源,建立起制度化、系统性的研究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制度变迁、职责定位、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措施适用、证据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监督检查、调查审查、信访、巡视、派驻、问责、审理等具体业务进行研究,对纪检史、监察史进行研究,对国外反腐败及廉政制度等进行研究,在深入研究中总结规律,发展理论,指导实践,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理论化水平,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三)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事业不断发展的人才保障,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历来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在各个历史时期,着力培养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完成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无论是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构还是高校,现有的干部培训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等,都无法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创建“纪检监察学”,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教育,为纪检监察事业源源不断输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并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1]。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4]。这表明纪检监察被纳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通过创建“纪检监察学”提升纪检监察理论化水平,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人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是推动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质效的实际举措,也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条件与现状分析

时至今日,关于学科建立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在学科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很多公认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在综合诸多研究观点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5]的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归纳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六个条件:研究对象,理论体系,二级学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需求(表1)。

(一)研究对象

明确的研究对象是建设学科的基本条件,是构建具有认知排他性知识体系的基础。纪检监察学有明确且独特的研究对象——紀检监察制度及相关活动。在中国特色政党体制下,在纪检监察实践中,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纪国法贯通,执纪执法一体运行;另一方面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性质具有内在关联,纪检监察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多有交叠。因此,两者不能割裂,应作为整体研究,既研究纪检、监察各自的制度规律,也研究两者的贯通机制。

(二)理论体系

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乃至一门学科的开端,往往以某些先驱性的学术著作为标志。因此,纪检监察研究公开出版物是建构理论体系的重要条件之一。考察表明,探索构建纪检监察相关学科的研究纪检监察(廉政)研究内涵丰富,所涉领域广阔,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成为“显学”,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本文仅就涉及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部分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著作进行分析。大致有四条相互联系又各具特色的进路:

1.以构建纪检(监察)学为目标

这一研究进路伴随着党的纪检工作的恢复而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干部培训需求,纪检机关编写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论》为了适应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和培训纪律检查干部的需要,从1984年开始,在中央纪委常委领导下,以中央纪委教育室为主,审理室、信访室和纪检一室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共同编写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论》(初稿),并先后在中央党校纪检干部进修班和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实验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专门培养纪检干部的专修科多次试讲。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室主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军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论》[26]、纪检专业丛书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专家和纪检干部开始探索构建纪检理论和知识体系,编写了纪检专业书籍。参见刘少雄、周飞总编;熊汉南、杨光汉、易望学、朱佳林、罗明福等主编:《纪检专业丛书》(党纪学、党风党纪教育学、党纪监督学、纪检心理学、纪检调研学、纪检信访学、纪检案件检查学、纪检证据学、党纪处分学、党纪案件审理学、纪检文书学、纪检档案管理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熊志海、黄远固主编:《纪检证据学》,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晋乾泰:《纪检调研学》,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逐步建立纪检理论知识体系;研究者们接续推进中国共产党纪律学长期以来,关于党的纪律检查的研究,一方面被作为党的建设学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被纳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中,因而以独立建构纪律检查学为目标的研究并不多。参见晋乾泰:《中国共产党纪律学》,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郑荣华:《中国共产党纪律学》,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纪检监察学[27][28]发展。进入新世纪,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29],集中组织编审了一批纪检监察业务教材。参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2009年该教材共13册,包括:纪检监察概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教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教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教程;纠风工作教程;执法监察教程;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纪检监察审理教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教程;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教程;反腐倡廉监督教程;国(境)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考察研究。本套教材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当时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范畴。除此之外,中央纪委监察部各厅室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自行编写教材,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也设有教材建设部开展相关工作。新时代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厅、室、局根据工作需要,出版系列纪检监察业务书籍指导实务工作。这些成果既是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材,也是建设纪检监察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2.以构建(行政)监察学及(行政)监察法学为目标

这一研究进路伴随着行政监察工作的恢复而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监察部成立之初就组织编写《行政监察基础》为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在1988年5月,监察部原研究室组织编写了《行政监察基础》。参见国家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宣传教育司:《行政监察基础》(监察干部培训推荐教材),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供干部培训之用;同时,一些学者尝试建构行政监察学体系,出版了《行政监察入门》[30]《行政监察概论》[31][32]等。此后,以行政监察学为名的研究逐渐增多,一些细分研究领域伴随制度建设与工作实践同步发展,如行政监察法学研究长期以来,关于行政监察法的研究,一方面被作为行政监察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被纳入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监察法专著较少。参见张献辉主编:《行政监察法新释与例解》,同心出版社2001年版;钱晓萍、周桂英、李瑞星编:《行政监察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行政效能监察研究[33]等。新时代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监察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建设监察法学科被提上议程,《中国监察法学》[34]《监察法学教程》[35]《国家监察制度学》[36]应运而生。

3.以建构廉政学为目标

“廉政学”名称与早期官方表述相一致。1995年,谭世贵在《廉政学》[37]中首次从学科建设的视角就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发展路径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此后,诸多学者在探索廉政学科建设的方向上不断前进,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廉政学概论》[38]《论廉政监督》[39]《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40]《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41]等。

4.以构建监督学为目标

学术界关于监督研究的视角宽广,但是不聚焦——党内监督[42][43]、权力监督[44][45]、民主监督[46][47]、社会监督[48]、政治监督[49]、廉政监督等。一些学者希冀通过《监督学》[13]构建出一般性的监督知识体系。

总体上看,经过四十多年的接续发展与积累,纪检监察相关研究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成果,为构建“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纪检监察学”大致形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理论和根本遵循,以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理论、廉政理论、权力监督理论等核心理论为支撑,以纪检监察工作理论为应用,三个层次、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结构。

5.研究方法

纪检监察研究跨学科的特点,使其在研究方法方面具有博采众“科”之长的优势。当前,纪检监察研究中实际上是采用了混合研究方法(Mixed Methods)。混合研究方法被看作定量研究、质性研究之外的第三种主流研究路径或研究范式。“从研究形式上看,混合方法的研究应当包括在单一研究中对各种方法的混合运用。所以,运用混合方法的研究项目应当包括项目之中研究方法的混合以及不同相关研究之间的方法混合” [50]112-133。混合研究方法在纪检监察研究中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范式,以寻求一个更好的解释或解决问题的道路。创建“纪检监察学”就是通过学科“破界”,实现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性整合。因此,在纪检监察研究中采用跨学科、混合式研究方法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是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纪检监察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基础,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背景,以纪检监察制度和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成果积累,根据研究进路和类型逻辑,可以对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大致做(但不限于)四个方面的划分:一是研究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廉政和反腐败体制等。二是研究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制度和规律等,包括纪检监察原理、党的纪律学、国家监察法学等。三是研究纪检监察制度的各项具体业务,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派驻、信访、审理、案管、宣教、国合、培训等。四是研究中外政党纪律检查制度史、中外监察制度史等。

(四)科学研究

1.研究机构情况

多年来,不少高校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高校成立的纪检监察专门研究机构大多以“廉政”为名,一方面是受当时党和国家政治话语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先设机构名称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等,形成了路径依赖。开展纪检监察(廉政)研究及人才培养。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廉政)研究机构设置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设置在实体院系(含跨院系)的学术型研究机构,如法学院、政治学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二是纪委牵头依托实体院系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共十八大前,一些高校在纪委设置研究机構,并依托实体院系参与建设,这种类型大多由纪委主导。中共十八大后,纪检系统实行“三转”,要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明确不再设专门研究机构。考察表明,先前已设置的研究机构并未撤销。因此,本文采用“纪委牵头依托实体院系设置”的提法。三是高校与校外单位“共建”的研究机构(表2)。

本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起始于中共十八大时期,因此本文将时间线大致划分为新时代前、新时代以来两个阶段。自2000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次成立高校纪检监察(廉政)研究机构至今,高校纪检监察(廉政)研究机构已逾百个。从成立时间分布上看,二十多年来,纪检监察(廉政)研究机构的发展历程具有明显的“潮汐”特征(表3、图1)。新时代以来,受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政治形势发展的影响,此前没有成立纪检监察(廉政)研究机构的高校也纷纷补齐,以避免在这场高歌猛进的纪检监察研究大潮中失语失声。

2.研究成果情况

(1)学刊与论文。学术刊物为研究者们提供了制度化的学术表达、交流平台。一方面,纪检监察研究者们在不同学科的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已经创办了专门的廉政研究刊物,公开发行的期刊如《廉政文化研究》《廉政文化研究》为南通大学主办,南通廉政研究中心(南通市纪委与南通大学共建)承办,创刊于2010年,国内刊号:CN32-1817/D。;设有专栏的期刊如《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广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为广州大学主办。2006年2月,广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和校廉政研究中心创办“廉政论坛”栏目,该栏目入选教育部第二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栏建设工程。该刊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国内刊号:CN44-1545/C。等;辑刊如《廉政学研究》《廉政学研究》(集刊)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监察法论丛》《监察法论丛》(集刊)为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主办,法律出版社。《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集刊)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经“中国知网”检索,至2020年底,“监察”相关文章总量超过8万篇,“纪检”相关文章总量超过4.5万篇,主题包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史、监察史、纪检监察实务、监察法等;“党内法规”相关文章约7千篇,主题涉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执行、党内法规史等。统计表明,纪检监察相关文章从 2013 年起,相关论文发表数量出现明显增长。这表明纪检监察研究与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直接关联,反映了学术界主动回应实践需求、积极为纪检监察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理论热情。

(2)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既是人才培养的成果产出,也是反映一个研究领域或学科发展的“晴雨表”。21世纪以来,纪检监察相关的学位论文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中共十八大以来,以“廉政”“腐败”“反腐败”“反腐倡廉”为关键词的学位论文年度产出数量在2016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以“纪检监察”“党内法规”为关键词的论文年度产出数量在2019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表明各高校纪检监察及党内法规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能够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变化以及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等现实情况,积极回应时代需求。

(五)人才培养

21世纪初,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就开始招收廉政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其后成立的高校廉政研究机构也都依托实体院(系)及优势学科开展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工作。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设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项目。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备忘录,可授予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该方向研究生被社会称为“反贪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司)批准,设立国内高校首个“纪检监察学”(2018年更名“国家监察学”)研究生专业,设置国家监察理论、党的纪律检查、中国监察制度三个方向,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8年,在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下设置党内法规方向,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20年,在诉讼法学专业下设置监察法学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是较早进行纪检监察专业培养的高校。1992年,西南政法大学在刑侦学院开设了全国首个以职务犯罪侦查为学习方向的“职务犯罪侦查专门化班”。1998年,教育部清理国内大学专业开设、专门化班,该班停止招生。经协调,1999年恢复招生。2018年转型升为“监察调查法律人才实验班”。2018年3月20日,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挂牌,是国内第一所命名为“监察法”的法学院。同年,经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监察法学”,并形成了本、硕、博三级培养体系。2020年9月,首届“监察法学”硕士已顺利毕业。

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党和国家对于纪检监察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一些院校站在“风口”提前布局,设置实体专门学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如: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成立云南纪检监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成立监察法学院,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成立监察学院,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成立纪检监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成立纪检监察学院等。

(六)人才需求

1.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需求

首先,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等,对纪检监察专业人才供给有持续需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规模庞大,既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职干部,还有军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专兼职干部总数不少于81万人 [51]。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原属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公务员编制人员转隶至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当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少于50万人。根据中央纪委组织部统计数据:2014年,纪检监察全系统专职干部47万余人。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检察院反贪系统人员转隶至监委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只增加了10%。参见石艳红:《“全覆盖”不是“啥都管”》,载《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14期。据此推算,当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约为52万人。其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纪检监察范围的扩大,工作量同步增长,也对纪检监察专业人才供给提出需求。总体上,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对纪检监察专业人才的需求是持续、稳定和较大规模的。

2.纪检监察学科发展的需求

创建纪检监察学科是一条新赛道,学科发展本身就能创造出稳定的人才需求。一是科研方面。由于纪检监察研究横跨诸多学科,因而在科研方面呈现出专门研究人员的有限性和“参与者的随机性”[52]49的特点。一方面专门从事纪检监察研究学者人数有限;另一方面政治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学者都可以开展纪检监察研究。虽然研究的视角很广,但研究的聚焦程度、深度和体系性都有所不足。因此需要更多专门研究人才,尤其是具有多学科背景,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才。二是教学方面。教师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只有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才能保证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干部培训、高校学生培养)的培养质量。

四、创建“纪检监察学”的建议

(一)在法学门类下设置一级学科,不断充实二级学科

一是在法学门类下设置“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礎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25]。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当前纪检监察学科符合《办法》有关要求,设置“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条件基本成熟。从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理想方案是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置“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

一方面,纪检监察活动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实践是重要的法治行为。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通融合党规国法“两把尺子”,贯彻落实纪法双施双守。将纪检监察学科设置在法学门类下,既符合纪检监察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法治化建设。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归属于法学门类在学科内涵上比较合理。法学学科门类是一个内涵丰富、兼容性强的集合,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公安学6个一级学科[53]。归属于法学门类,有利于“纪检监察学”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主要相关学科的融合贯通。

学科设置情况。在探索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各高校已设置有若干个可归属于“纪检监察学”的二级学科。当前,纪检监察相关学科建设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托目录内一个或多个学科进行建设。二是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或二级学科。一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1年3月)。尚未正式列入“纪检监察学”;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允许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式。因此,一些高校立足学科发展前沿,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或二级学科。

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目前,有4所高校自主设置目录外廉政相关交叉学科。中国政法大学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国家监察学”,所涉及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西南政法大学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党内法规”,所涉及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法学”。西北政法大学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监察法学”,所涉及一级学科“法学、哲学、公共管理”。湖南大学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廉政学”,所涉及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目前,有4所高校和1所党校自主设置目录外廉政相关二级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在一级学科“法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党内法规”。西南政法大学在一级学科“法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监察法学”。湖南大学在一级学科“法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廉政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一级学科“政治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党内法规学”。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一级学科“政治学”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当代中国政治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二级学科设置,既要遵循学科设置的一般规律,也要符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因此,在学科设置上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紧扣纪检监察实际工作需求,体现纪检监察融合;二是要重视已形成的学科建设经验和成果;三是要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建议目录内学科划分不宜过细,可按理论、法律法规、工作实务、历史维度划分,共设4个为宜:纪检监察理论、纪检党规和监察法学、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学、纪检监察史。(表5)

(二)构建立体人才培养体系和联合培养模式

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培养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更要契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求。

一是构建立体人才培养体系。要因需制宜,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方式的立体体系,可以将本、硕、博层次一体规划;学术型、专业型相结合;贯通式、分段式、协同式相结合;统分式、定向式、委托式相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可选用本硕连读、学术硕士、专业硕士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可以选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在职人员培养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专门定制培养方案。

二是建立联合培养模式。高校要培养全面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人才,就要把理论性与实践性、针对性相结合。建立高校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有助于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发展动态,有助于促进教研与实践相融合,有助于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一方面,可以实行“双导师”制度。高校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业务骨干兼任教师。校外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教学、论文指导、答辩等环节。另一方面,可以实行高校教师挂职制度。高校派教师到纪检监察机关挂职,学习工作实务,有助于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配置上实现多元化,既要有理论精深的专家学者,也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模式。

(三)以高校为主建设学科,设立试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以高校为主建设学科。近年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高校、党校、学会、社科院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纪检监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其中,高校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行动者之一。创建新学科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科学筹划,整合资源,而且还有大量具体工作要做。各高校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了足够的能力,能够为创建“纪检监察学”提供更合适的平台,从学术资源、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政事务等各方面提供比较全面的支持。因此,创建“纪检监察学”应该遵循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一般性规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高校为主。

二是设立学科试点。创建“纪检监察学”是一项“开宗立派”的开创性工作。建议选择若干所综合实力较强,且在纪检监察相关学科建设上已经形成一定成果的先发高校作为试点。试点高校在试行试办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优势和特点,探索不同的学科建设方式,并不断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形成合力。毕竟“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一俟“纪检监察学”纳入学科目录,则成为一种公共品、一条新赛道,必将有大量高校以设置“纪检监察学”为目标展开行动。在试点中形成的经验,将为后发高校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建立学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无论是历史经验、客观规律还是规范标准,都表明新学科的创建远非某一单位独力能成。通过建立学科建设联席会议,一方面可以将纪检监察机关、学界(高校、学会、党校、社科院、法学会等)、教育行政机关等有关方面纳入制度性的对话平台,建立共识;另一方面可以协调资源,形成合力,统筹规划一个多方共进的路线图,切实推动创建“纪检监察学”工作。

(四)深化共建,加强融合,探索学科建设新模式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的职能职责、工作权限等涉及主责主业的内涵外延都有很大变化,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滞后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各高校与纪委监委等实务部门围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了一系列的共建合作,正是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回应。然而现有的共建模式合作水平不高,相当程度上形式大于内容,未来还需进一步深化共建,加强融合,探索学科建设新模式。

一是深化共建。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导向。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将“校地共建”纳入有关规划或出台指导性意见,助力共建模式发展。另一方面要解决现实问题。要使共建落到实处,需要关注并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学、实习、就业等具体问题。

二是加强融合。一方面要加强学科融合。“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特征,是新学科产生的重要源泉,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路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健全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增设“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答记者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2101/t20210113_509682.html,2021-01-13。探索“纪检监察学”的实践表明,融合各相关学科優势,更有利于“纪检监察学”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跨界融合。打破行业界限和高校办学常规模式,实现“校、地、企”跨界融合。将高校的教学研究资源,地方党委、纪委监委、企业等主体的优势资源,在创新理论、培养人才、建设学科、服务社会等方面融合,探索“跨界融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新模式。

[参 考 文 献]

[1]谭世贵.廉政学刍议[N].法制日报,1994-08-25(7).

[2]张伟斌.关于创建廉政学的思考[J].学习与思考,1995(9).

[3]任建明.廉政学科及其发展路径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王明高,谢志远,陈鑫铭.廉政学的独立性及其学科体系构建[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7(2).

[5]蒋来用.廉政学学科2017年度发展综述[J].廉政文化研究,2018(1).

[6]蒋来用.廉政学研究重点、特点与未来趋势——2018年廉政学学科建设研究综述[M]//廉政学研究(2019年第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7]王冠,任建明.廉政学研究领域与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展望[M]//廉政学研究(2020年第2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8]王冠,任建明.廉政学科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建议——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调查对象[J].廉政文化研究,2021(4).

[9]倪星,陈兆仓.问题与方向:当代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文献评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3).

[10]倪星,李珠.廉政研究的知识图谱与理论转向:基于2000年以来CSSCI和SSCI论文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8(4).

[11]徐法寅.廉政学研究的内容:基于反腐倡廉文献综述研究的分析[M]//廉政学研究(2018年第2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12]吴勇,文薇娜.关于监督学学科体系建构的探索[J].改革與开放,2014(20).

[13]毛昭晖.监督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

[14]秦前红.监察法学的研究方法刍议[J].河北法学,2019(4).

[15]秦前红,石泽华.新时代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

[16]秦前红.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科理论体系[D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21-05-14)[2021-06-01].https://www.cssn.cn/zx/bwyc/202105/t20210514_5333266.shtml.

[17]杨永庚.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形成与发展述论[J].廉政文化研究,2016(2).

[18]杨永庚.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探讨——关于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思考[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7(2).

[19]夏玉峰,任莉,叶彩红,王力,龙帅.廉政管理学学科理论体系构建刍议[J].重庆与世界,2015(10).

[20]高建林.廉政文化学学科构建中的几个基本问题[J].廉政文化研究,2011(4).

[2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Z].

[22]习近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J].求是,2020(14).

[23]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M]//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4]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20年1月13日)[EB/OL].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02-24)[2021-06-01]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002/t20200224_212150.html.

[2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2009年2月25日)[Z].

[26]本书编写组.军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论[M].北京:长征出版社,1988.

[27]刘国栋.纪检监察原理与方法精要[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28]杨永庚.纪检监察学概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29]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30]陈毅德,周晓光.行政监察入门[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

[31]高潮,彭勃.行政监察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32]卢汉桥,郑洁,熊志庭,贺培育.行政监察概论[M].长沙:湖南《求索》杂志出版社,1990.

[33]毛昭晖.中国行政效能监察——理论、模式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4]江国华.中国监察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35]秦前红.监察法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检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编写组.国家监察制度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

[37]谭世贵.廉政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8]赖绍沧,梁宗常.廉政学概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

[39]沈红光.论廉政监督[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0]李成言.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1]任建明.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2]雒树刚.党内监督[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43]谢志高.党内监督概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44]于洪生.权力监督——中国政治运行的调控机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

[45]杜力夫.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46]王玉如,于贤成.民主与监督——我们事业的支柱[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7]黄百炼.遏制腐败——民主监督的程序与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8]李樹军.社会监督[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

[49]陈国权.政治监督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50]R.Burke Johnson Anthony J. Onwuegbuzie & Lisa A. Turner, Toward a Definition of Mixed Methods Research[J].Journal of Mixed Methods Research, 2007,1(2).

[51]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递交零持卡报告[N/OL].人民网,(2013-06-29)[2021-06-07].http://www.people.com.cn/.

[52]蒋来用.为何廉政建设缺乏专门学科的支撑,廉政学发展的历史与未来[M].廉政学研究(2008年第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5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于光大]

Significanc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s of Creat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ANG Guan  REN Jian-ming

Abstract:“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the theory that studies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related activities. To develop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nto a specialized and independent disciplin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by law. It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theoretical level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work; It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personnel train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adres; It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promoting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At present, the conditions for establish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re basically mature. The ideal scheme is to set up a first-level discipline and four second-level disciplines under the Disciplines of Law; Guided by the actual need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o build a multi-level, multi type and multi-dimensional talent training system and joint training mode; to promot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mainly b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et up discipline pilot projects and establish a joint conference; By deepening co-construction, strengthening integration, and constantly exploring new models of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Key words: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Law Personnel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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