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合作原则视角下经典侦探小说的法律言辞分析

2022-02-28胡伊娃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合作原则法律

胡伊娃

内容摘要:本文在合作原则视角下,通过分析一系列《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被害人、证人以及嫌疑人的言辞证据,阐述合作原则在法庭中不同身份的人物对语言含义的遵守与违反所呈现的不同效果,基于不同的角色视角,结合小说中法律言辞语料,分析在法律言辞证据中,被害人、证人以及嫌疑人等各类人物的言词证据的特点与会话原则的关系是如何随着具体的说话人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法律目的变化而转换。

关键词:合作原则 法律 言辞证据 格雷斯四准则

在会话过程中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会话的双方应该在确保自己所谈及的内容与本次会话的目的相符合的前提下,从而保证会话顺利进行,这就是著名的合作原则。合作原则主要包括质量准则、数量准则、相关准则、方式准则。合作原则主要包括质量准则、数量准则、相关准则、方式准则。运用合作原则分析小说中的会话含义,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主人公的性格特征,并能更好的运用法制原理。

一.法律发展阶段

1.神明裁判阶段

神明裁判也就是说古时候的人们依据神意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其最早可以溯源到母系社会晚期,方式主要有诅咒、占卜等方式,这其中最典型的是水审和火审。火审其实是通过接受火的考验来证明自己因受上帝庇护而无罪,然而水审就是将待审之人投入河中若没有溺死则证明其受神明庇护,即为无罪。法学界将这一历史时期称为前法律推理阶段,虽然现在看来以所谓的“天意”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未免过于滑稽,但纵观各国法律推理文化的发展,这一阶段经历似乎又是无法避免的。

2.法律推理萌芽阶段

到了古希腊时期,人们已不再屈服于“天意”,这一时期成文法的出现在--定程度上限制了审判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逻辑学的出现为早期法律推理的萌芽提供了沃土。

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距今2000多年前深受其影响,他的逻辑论文汇编《工具论》被视为逻辑学的奠基之作。任何学科都是以哲学为理论基础,虽然这一时期法学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但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哲学家所提出的逻辑学,为后期法律推理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主要论述了演绎法,古罗马法学家们正是在逻辑学的“熏陶”作用下,才对法律概念有了新的认知,因此罗马法也才能从当时徘徊于习惯法和成文法的众多法律体系中脱颖而出。

3.法律推理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以罗马法学家穆休斯斯凯沃拉运用哲学辩证推理思想进行法律体系分类和法律规则论述为标志,然而法律领域的逻辑推理直到公元一世纪才出现。在初期,法律推理的准则,基本都是建立在具体法律规则以及条文的基础上上,还未形成抽象的法律思维体系,这就不可避免的有些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

二.法律与语用学结合

言辞证据运用一直都是法学领域以及语用学领域交叉研究的热门话题,因为它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学理论,更是方法论研究。法律学者对于法律推理的研究大部分以刑事案件为主,然而对于文学作品中法律言辞证据的研究却很少。

杜世洪认为,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并不是强制性原则,而是假定人们必须遵守它(杜世洪等,2012)。何自然认为,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不能让听话者充分理解词语的意思,而需要语境来理解语篇(何自然,1995)。

三.合作原则理论

“合作原则”由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格莱斯(H.P.Grice)提出。格赖斯认为,在人们交际过程中,人们的交谈通常都不会在任何一个层面上都毫不相关,否则对话也会失去意义。对话发生的前提是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认可在某一方面有共同目标。因此,格莱斯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并引出以下四条准则:量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针对会话信息含量,即话语必须提供需要的信息且不能涵盖多余的信息;质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针对会话信息的真实度,即对话参与者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以及无法证明为真的话;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针对会话信息的相关性,即会话参与者所说的话必须相互关联,不能答非所问;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针对会话信息的表达方式,即会话信息要简单易懂,指向性明确单一,避免歧义,呈现方式符合认知规律,内含逻辑顺序。

但是在实际交际中,人们并不总是严格遵守这些准则,甚至会有意违反这些准则,从而产生“言外之意”,或称为“特殊回话含义”,达到某种交际目的。探究这些特殊回话含义,可以让人们了解说话的艺术,更加注重说話的方式方法,提高用语的得体性,实现特殊的语言效果。

四.合作原则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法律言辞的分析

1.研究问题

分析在柯南·道尔经典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不同法律身份的角色,例如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提供言辞证据时对合作原则的遵守情况。

比较不同法律身份之间对合作原则遵守的差别,总结其特点,对法庭判案以及推进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2.数据收集与分析

(1)受害人所提供的言辞证据——以其中一篇故事《四签名》中被害人的言辞证据为例。

①摩斯坦小姐提供了其父亲摩斯坦上尉失踪的具体时间:1978年12月3日,并且在其后的十年中一直未放弃寻找其父。

②十分清楚地记得摩斯坦失踪前夕,最后出现的地点:伦敦朗厄姆旅馆。

③摩斯坦小姐也记得摩斯坦上尉留下的物品:衣服、书籍和古玩。

④最近情况:自1882年起,每一年摩斯坦小姐都会受到匿名者寄来的一颗珠子。

⑤最新消息:今天(9月7日)匿名者来信希望可以和摩斯坦小姐见面。

分析:从合作原则的视角分析以上被害人的言辞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大体遵守量以及质的准则,由于被害人自身的诉求并且希望尽快查明真相,所以被害人的言辞证据都是尽量足够多的,并且也是足够真实的,以便于尽快侦破案件。但也不排除会由于时间的流逝,记忆会逐渐模糊而导致信息不准确、不详细。

第二,有时候可能会违反关系和方式准则,被害人由于情绪上的波动以及迫切的心情可能会提供一些不必要的信息,甚至不相关的信息,以及表达的方式会趋向于复杂,变得不符合逻辑等现象。

第三,被害人由于动机诉求等原因对于合作原则是基本遵守的,但是由于心理原因可能会导致所传达出来的信息没有那么准确。

(2)证人所提供的法律言辞证据——与被害人陈述有较大不同,以《恐怖谷》中证人塞西尔·巴克作为例子,他的言辞证据有如下的信息。

①塞西尔·巴克表示大约在十一点半时,他卧室里听到了枪声。

②他从听到枪声一直到进入道格拉斯房间估计用了不到半分钟,并且在途中没有遇见其他可疑的人。

③塞西尔·巴克在进入道格拉斯房间时,蜡烛是亮着,过了几分钟后巴克才把灯点亮。

④巴克看到道格拉斯的尸体之后立刻请求救援,其他仆人们也在一分钟内赶到现场。

⑤巴克说明屋外的吊桥在警察查来之前,一直是被吊起来的。

⑥他也表示并不清楚烙在道格拉斯前臂上的标记的意义。

分析:从合作原则的视角分析以上证人的言辞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与受害人的言辞证据相比证人所提供的言辞证据在合作原则遵守方面有所不同。

第一,大体遵守方式准则,目击证人由于身为旁观者,比较冷静,感情色彩的代入较少,所以表达的方式较为直接简洁明了,符合认知逻辑。当然,也不排除案发现场对目击者冲击过大,或者目击者同时也是被害人家属以及伪装成目击者的凶手的可能,在这些情况下对于方式准则的遵守就有所不同了。

第二,对于质、量以及关系准则的遵守是不确定的,目击证人可能由于当时情况紧急以及对周围环境不在意的原因,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不能确保,并且由于时间以及特定条件的限制,量的准则也可能无法遵守。

(3)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言辞证据——以《四签名》为例,它的最后一章是凶手琼诺·斯茂对于整个作案过程的陈述。

①嫌疑人,斯茂的供述涵盖了引起案件发生的故事背景、作案全程以及案后的逃亡过程,所描述内容是十分详细。

②斯茂,不仅供述了与其一起作案的同案犯童格,而且还供述了使用毒刺作为杀害巴索洛·谬舒尔托的凶器以及驾驶名为“曙光”号的快船逃离犯罪现场等细节。

分析:从合作原则的视角分析以上犯罪嫌疑人的言辞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证人的供述相比,所提供的信息基本符合质、量、关系以及方式准则的有罪供述对于指证其犯罪行为有着更强的效果。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一定完全符合质的准则。有时候嫌疑人通常会因为趋利避害的本能,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隐瞒某些重要事实,然而这也就是需要侦查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客观的审查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然而也不排除被害人因为某些伤害甚至意外死亡而导致无法遵守合作原则的情况。

五.对于不同法律角色都会合作原则遵守与否的结果与讨论

结果:合作原则四准则包括质的准则、量的准则、方式准则和关系准则。根据不同法律身份的特点,对四准则的遵守的情况不同,遵守情况如下。被害人遵守质的准则、量的准则,但是对于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并不一定遵守;证人基本遵守质的准则、遵守方式准则,但是对于量的准则和关系准则并不一定遵守;犯罪嫌疑人质的准则不一定遵守,但量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基本遵守。

讨论:在分析《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言辞的特征后,能大概总结出以上的表格内容。

首先,在《四签名》中,摩斯坦小姐准确地来说应为间接被害人,没有直接受到凶手的伤害,虽然她身为被害人的女儿,所说话语的质和量都是在案件相关人中较为准确的,但是正是因为这个身份,也让她增添了主观感情因素,这又翻过来导致了其说话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其次,在《恐怖谷》中,证人的言辞就更具有普遍代表特征,因为此证人是客观公正的,没有和任何法律人物有情感或者物质上的联系,因此他的证词是客观公正的。但同时,正因为他的不相关性,他的言辞在量准则与方式准则上也有着致命的弊端。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言辞也和其内心的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有关,如若他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可以不必遵守合作原则四准则。如果他认为自己已经无路可逃,便会全盘招供。当然也有不排除因为想要减轻罪行而故意隐瞒的原因。当然,有时犯罪嫌疑人并不都是真正的凶手,可能为帮凶或者清白的人,这就需要细心的推理才能得出相应的结论了。不能妄下断言,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因此,不同法律身份的人对于四项准则的遵守是不同的。并且在不同案件中,由于案件的背景、道德观念、情感纠葛等问题,同种身份的人对四项准则的遵守也会随之而改变。这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具体分析了。

在本文基于合作原则的视角下对柯南·道尔经典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各类法律人物的言辞证据的分析,在法律活动中,当事人的言辞证据以及作为中立的调解者法官之间的对话应该围绕矛盾突出点,而不能答非所问,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信息进行询问,回答者也应当针对问题的核心进行解释。

被害人、证人在陈述相关问题时应该要做到简练、清晰以便作为调解者的法官和侦探了解争端出现或者案件发生的原因,以此来找到解决争端的方法和侦破案件的途径。对于法官的启示,冗长的言辞证据可能能使内容更加重要,无序的言辞证据意味着某些秘密将被揭露。面对一方当事人的询问,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晦涩、无序地进行回答,法官并不能直接得到准确的信息,所以需要进一步进行确认,或者请求说话者重新进行询问,而不应该随意下结论。

近年来,用语用学理论分析文学作品,并且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是一个创新视角,通过语用学理论研究文本,使研究更加接近言语事实,更有利于人們理解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以及所反映的作品的主题,在此过程中增进对法律的理解,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所号召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加强青年人对法律世界的了解,正是这种交叉学科的研究,让知识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陈曦.侦探小说的推理模式与证据运用[D].山东大学,2017.

[2]杜世洪,李菊莉.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与维特根斯坦的自然理解——从钱冠连和陈嘉映谈起[J].外语学刊,2012(05):9-15.

[3]何自然.Grice语用学说与关联理论[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5(04):23-27.

[4]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70-171.

[5]何敬.司法改革视野下判决说理制度实证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

[6]贾利.基于合作原则违反的《甄嬛传》会话含义分析[J].现代交际,2021(06):85-87.

[7]康沁源,付琴芳.合作原则视角下法庭调解语言含义的分析[J].英语广场,2021(15):59-61.

[8]吴炳发.试论合作原则视阈下电视剧《延禧攻略》的会话含义[J].海外英语,2020(05):232-233+235.

[9]叶爽.电影《帕丁顿熊》中合作原则的违反[J].今古文创,2021(40):103-104.

基金项目:2020年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2010364187);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2010364187)。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猜你喜欢

合作原则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英语网络流行语在不同语境下的分析
会话含义在广告语中的体现
合作原则下的《老友记》语言幽默分析
从话语分析理论看《暮色》中男主角参与的对话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