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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2021-12-26

南方农业 2021年24期
关键词:抵押物农用地农场主

毛 宸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 163319)

2021 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指出,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1]。2021 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同时指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建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资金作为现代经济部门发展的关键,也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必要资源条件。然而,当前金融市场缺乏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融资体系,在传统农业弱质性、基础性的因素制约下,家庭农场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不仅有利于农户增产增收,还可以推动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进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因此,要深入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解决家庭农场当前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农场主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中国社科院2018 年发布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指出,85%的家庭农场主表示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2]。家庭农场在发展初期除了自有资金,往往偏向于亲友借款为主的内部融资,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内部融资已经很难满足发展所需的资金要求,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更多只是配合相关政策,推出一些大众化的涉农贷款。银行出于业绩、风险控制等因素考虑,更青睐城市的商业企业,而不是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3]。

1.2 资金供求双方彼此不了解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直到2013年才第1 次在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到,从而使金融资本市场对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缺乏了解。另外,家庭农场大多从传统农户发展而来,农场主的文化水平不高,对金融知识、贷款信息和条件要求的了解均十分匮乏。这就形成了资金供给和需求双方彼此不了解的局面,导致农场主很少主动选择从银行申请融资[4]。

1.3 家庭农场未完全被作为法人机构对待

我国现有针对家庭农场的法律制度,在家庭农场的注册和工商登记上采取自愿原则,只有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可以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示范农场。虽然经过注册登记和认定的家庭农场具备法人资格,但由于家庭农场多为传统农户家庭生产方式发展而来,主要还是采取家族式的方式进行运营。其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生产方式及灵活的用工方式均与普通工商业法人机构不同,所以商业银行等资金的供给方并没有完全将其作为法人机构对待,并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申请产生抵触情绪[5]。

2 融资难的原因

2.1 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水平低

家庭农场的日常运营好坏与农场主的个人能力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家庭农场多是由原有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传统小农户发展而来,世代相传的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使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仍然延续着以自己为中心、以亲情为纽带的个人发展格局,很大程度上保持着传统小农经济的乡村社会行为和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惯性下,农场主的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大多数农场主只对短期能看见成效的生产技术有兴趣,而对于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长期才能看到成效,而又对农场发展至关重要的技能不感兴趣,从而无法及时理解国家相关政策,也对农村金融体系缺乏基本认知。这些因素导致家庭农场存在主营业务选择不合理、整个农场的发展方向不明晰、生产效率低、农产品种类单一、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家庭农场无法在金融机构获得正向的经营成果考核评价,使其难以满足申请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

2.2 缺乏足值抵押担保物

对于家庭农场来讲,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除了自有土地,经营农用地大多数依靠流转租赁。按照《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耕地和农村流转经营农用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近年来,尽管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试点,但在银行抵押贷款实际操作层面,由于缺少法律体系支撑,造成贷款审批难以通过合规风控要求,也难以对农用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所以最终银行会给农用地经营权一个非常高的抵押物折扣率,这使得家庭农场无法获得心理预期的资金量,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同时,主营业务下的农产品作为家庭农场的另一部分重要资产,不管是粮油、水果等各类农作物,还是猪、牛、鸡、鸭等各类禽畜均无法作为抵押物,并且由于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不到位,其应收账款也难以被银行作为质押物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此外,农场主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信用评级缺失、没有担保人等情况,这些个人实际情况也使得银行在信用担保贷款上不愿意为家庭农场主放款。

2.3 金融机构态度谨慎

传统银行金融体系受“业绩考核”“资本至上”及“规模偏好”等经营理念的影响,更偏爱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存在自然风险、收益不稳定等农业生产经营特性,贷款风险和不可控性远高于其他项目,并且存在的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信息披露不够等信息不对称问题,让银行难以对家庭农场进行资产核算摸底和评估,自然在放款中选择谨慎的态度。

另外,各类金融机构当前推出的涉农贷款产品未考虑家庭农场的独特属性,没有针对家庭农场专门设计的融资产品。涉农贷款的抵押物条件要求高、限制条件多,使家庭农场难以满足贷款申请的要求,而且审批流程长,最终给予的金额和期限更是未考虑家庭农场的融资需要、生产周期和经营机制。即便是现有涉农贷款,由于具有一定政策普惠性且存在风险大、收益低、回款周期长等实际情况,银行对此类业务也缺乏积极性。

3 对策

3.1 提升农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相继采取各种农技培训加强对涉农人员的技能提升,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的生产技能培训难以支撑其发展需要。对此,政府应针对区域内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技术培养机制,加强与周边农业院校和农科院合作,充分运用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各项技能推广,使农场主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有更明确的理解。此外,应加强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生产技术培训,并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3.2 提高农场抵押担保能力

在家庭农场价值最高的经营性农用地和农产品均无法成为抵押物的前提下,大部分家庭农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1)应当对相应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改革,促使农村土地产权体系更加合理,适当放宽对经营性农用地的抵押限制,建设经营性农用地抵押融资体系,使经营性农用地能成功作为抵押物,帮助农场主获得银行贷款。2)应探索农产品、农机器具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办法,以拓展家庭农场在银行贷款中的资产认定范围。3)应加强家庭农场与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机构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合作黏性,通过这些外部因素使家庭农场具备更强的信用担保获得能力。

3.3 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产品的针对性

面对金融机构对农村业务缺乏积极性的现象,应该提高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发展前景的认识,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并且保障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以此调动金融机构对涉农业务的积极性。

面对当前市面上涉农贷款对家庭农场缺乏针对性的现象。1)可对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数据库,对包括家庭农场规模大小、主营方向、农场主个人信息、社会口碑等信息进行收集建档,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适度放宽抵押物和其他贷款条件要求。2)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经营范围家庭农场的生产周期特性,推出针对性的专项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产品。3)提升信用担保制度的灵活性,针对各类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提供组合式、分期式等多样的信贷方案。

4 结语

家庭农场深化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面对当前遇到的实际问题,除了要提升家庭农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以此解决融资困局,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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