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协奏曲继承与发展的范例
—— 贝多芬《三重协奏曲》中“利都奈罗”与奏鸣曲式的融合
2021-12-22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 2021年4期
关键词:贝多芬
马 莉(南京艺术学院 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协奏曲(concerto)作为一种深受欢迎的器乐形式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已萌芽,在巴洛克时期孕育发展、走向成熟。协奏曲在古典主义时期产生了质变,并在之后不断蓬勃发展,成为与交响曲并列的器乐合奏形式。贝多芬为钢琴、小提琴和大提琴所写的《三重协奏曲》(Op.56)创作于1803年,是贝多芬中期的重要作品之一,也是贝多芬协奏曲创作中非常独特的一首。本文以这部作品的第一乐章为切入点,通过具体的曲式分析回顾三重协奏曲从巴洛克至古典主义时期的发展进程。
一、历史发展与创作概述
协奏曲是巴洛克时期最主要的器乐形式之一,其发展中可见奏鸣曲与协奏曲的诸多交集。科雷利①科雷利(Arcangelo Corelli,1653-1713),意大利著名小提琴家、作曲家,被称作“大协奏曲之父”,他的作品NO.6大协奏曲集被普遍认为是这一体裁真正意义上的开山之作。在其作品(No.6)的标题中曾经写道:这是一部“从两把小提琴和大提琴变成小合奏组与从两把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变成大合奏曲的协奏曲”[1]8。我们可以从早期巴洛克作曲家的创作中看到,“乐器不仅是重叠人声而且有它自己的独立声部”[2]342,可见,文艺复兴时期声乐创作的协奏风格直接影响了器乐创作技法的发展。早期巴洛克协奏曲更像是“一首其音乐素材在平等基础上划分成主奏组和全奏组的奏鸣曲”[2]432,这说明,巴洛克奏鸣曲亦为其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创作强调两点:首先是“对比竞奏”原则,这是巴洛克时期协奏风格得到成熟的显现,在巴洛克时期的歌剧序曲、坎佐纳、康塔塔中都可以见到这种“对比竞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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