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池片不同销售模式收入确认辨析
2021-12-09陈水华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2期
陈水华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六安 237300)
本文主要根据光伏电池片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务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种销售模式进行介绍,对其不同的影响结果进行说明,并对关键合同条款进行解读。
一、收入相关概念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及客户就该商品富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手该商品。
二、光伏电池片行业几种合同签订方式简介
1.直接约定代工费
根据太阳能电池代加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代加工电池片400万片,代工费1.65元/片,计费对象为代工产出的电池片合同A+B,CD碎不超过0.7%(超过0.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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