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基本问题研究
2021-12-02范蓉曹晔
职教论坛 2021年5期
□范蓉 曹晔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育部印发了《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按照专业领域,建立由若干所立项院校共同组建的协作共同体,并对协作共同体提出三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团队创新能力;通过人员交流、合作研究、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协同创新,取得更多、更大的创新成果;推动校企共建命运共同体,建立“双元”育人机制。为了实现这三方面的目标,需要充分认识组建协作共同体的必要性,从学理的角度深入剖析协作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明确协作共同体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之间的关系,明晰协作共同体建设的基本任务,构建协作共同体有效运行的机制等。
一、建立协作共同体的意义
(一)落实职业教育跨界性的要求
职业教育兼具经济和教育双重属性,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征。所谓“跨界”,就是跨越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工作、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以及教育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界[1]。2005年国家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突破了以往学校单一办学主体,依托企业等社会资源进行办学;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更加明确指出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双元”育人,从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到双元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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