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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定义中的“Judgment(s)”问题
——与晋荣东教授商榷

2021-12-02武宏志

关键词:判断力批判性准则

武宏志

(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晋荣东的《规则、判断力与批判性思维》一文,考察了批判性思维与规则和判断力的关系,认为批判性思维不能还原为规则,而且这些规则的应用需要判断力发挥作用。对此本人深表赞同。可是,当晋荣东将判断力的问题与对“批判性思维的定义的准确理解与翻译”(尤其是《德尔菲报告》的批判性思维定义)联系起来,并论证其中的“judgment应该译作‘判断力’”[1]122时,他的论证却经不起推敲。

费西万《批判地思考》一书在解释“关键词”时,表述了如下批判性思维定义:Critical thinking is purposeful,reflective judgment that manifests itself in giving reasoned and fair-minded consideration to evidence,conceptualizations,methods,contexts,and standards in order to decide what to believe or what to do.[2]16晋荣东认为,将该定义(以及表述上有细微差别的定义)中的judgment译为“判断”是“不妥当”译法,译为“判断力”才对。他的两个主要论据是:第一,表述“判断”或“判断过程”这两种含义的“judgment”是一个可数名词,而定义中使用的是不可数名词。第二,“判断”的译法恐有把批判性思维错误理解为一种静态的认知结果之虞。但是,仔细考察费西万的相关论述,就可证明从这两个论据不能推出“判断力”是更好译法这一结论。

一、定义或准定义中的judgment(s)

首先,第一个论据不能成立。从语言学的角度上说,不可能固定一个名词的单数适合某个译法,复数只适合另一种译法。就费西万的文本来说,与批判性思维定义相联系的judgment,既有复数形式,也有单数形式。比如:

1.The defining purpose of critical thinking is to make reflective judgments about what to believe or what to do.[2]16

2.Strong critical thinking—making well-reasoned judgments about what to believe and what to do—is essential to consistently successful decision making.[2]7

3.Regardless of what we call it,there will always be plenty of important work inside and outside of academia for those who teach the skills and nurture the positive habits of mind that enable people to engage in the process of purposeful,fair-minded reflective judgment about problems and issues of genuine concern.[3]21

4.We tend to use this awkward phrase to suggest that in making a reflective judgment one will often need to consider several interpretations that lead to various truths,one of which is promises to be optimal.[3]22

以上judgment的单数形式和复数形式,都译为“判断”,并不会导致语义理解的问题。相反,把不可数形式译为“判断力”却可能产生语义困难。由于在上述4例中,无论单数还是复数形式的judgment,都与making,to make,engage in这些表示动作或行动的语词搭配使用,因而只能译为“判断”,而不能译为“判断力”。因为,“对于信什么或做什么做出理由充分的判断力”“做出关于信什么或做什么的反省性判断力”“从事有目的的、公正的反省性判断力”“在做出反省性判断力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考量引出各种不同真理的若干解释”,这些译法均于理不通。“做出”和“从事(参与)”的只能是“判断”,而不能是“判断力”。

在非定义话语中出现的judgment,情况也相似。比如:

5.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are used to engage purposeful and reflective judgment.By building these skills and cultivating these habits of mind we become ever more willing and able to engage problems and make decisions using reflective judgment.That is,we become stronger critical thinkers.[2]16

6.Were you open-minded about various options,systematic in your approach,courageous enough to ask yourself tough questions,bold enough to follow the reasons and evidence wherever they led,inquisitive and eager to learn more before making a judgment,nuanced enough to see shades of gray rather than only stark black and white[2]17

7.Every time I make a judgment I am engaged in critical thinking.[2]17

8.It′s optimal because of the reasons and evidence one does supply or should be able to supply,if necessary.If we objectively and accurately map the reasoning behind a given human decision,and do this for all the humans involved in the decision,will the maps help them to resolve their differences in judgment[3]22

这些话语中与engage,make,making和resolve搭配使用的judgment,也不能译为“判断力”,因为“从事……判断力”“做出一个判断力”“解决判断力方面的分歧”都是于理不通的说法。杜威对批判性思维有一个著名论断:The essence of critical thinking is suspended judgment.[4]其中的judgment也是单数,但同样不能译为“判断力”,因为被暂停或延缓的是“判断”,而不是“判断力”。

把judgment译为“判断”也不会仅仅将批判性思维理解为一种静态的认知结果。如果说把judgment译为“判断”有把批判性思维理解为一种静态认知结果危险的话,那么,译为“判断力”也一样不能幸免。其实,批判性思维首先就是一种思维的状态、结果;对定义的进一步阐明可以解释获得这种状态或结果所经历的不简单过程。费西万对其批判性思维定义的解释就突出了批判性思维的过程。批判性思维技能和倾向贯穿于《批判地思考》一书,但作者的目的是将这些技能和倾向用作达成关于信什么和做什么的好判断的工具。反省性思维是对相干事实的完整、准确的理解,是指导我们信什么和做什么的明智判断(judgments)。这是批判性思维作为状态或结果的一面。同时,费西万在对定义进一步阐述时,强调作为过程的批判性思维。乍看,费西万的定义用“有目的的、反省的判断”定义批判性思维,好像只反映了批判性思维的状态或结果这一静态维度。可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定义的后一部分:“它体现在为了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而对证据、概念化、方法、语境和标准给予理由充分的、公正的考量之中”。如此之多的“考量”是个复杂的过程,而且manifests itself in giving这样的话语表达,已经隐含了“过程”的意思。这就不难理解费西万的进一步阐释:“批判性思维是理由充分的判断的过程”,“专家共识将‘批判性思维’定义为‘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的过程’”。实现强批判性思维(strong critical thinking)常常导致正面结果,而缺乏批判性思维可能导致大问题,“那些被要求定义批判性思维的专家断定,批判性思维最好聚焦于判断的过程(process of judgment)”。[2]ix这里的“判断”既是有目的的,又是反省的。费西万声明,他的教科书是“关于该过程的”,是“对信什么或做什么如何进行决定”,而不是“关于我们应该信什么或做什么的”。每当深思一个选择,将我们合意结果的机会最大化,不合意结果的机会最小化,我们就必须利用有目的的、反省的判断。预见、计划和解决问题需要批判性思维。判断的“直截了当的目的”就是形成关于信什么或做什么的理由充分的、公正的判断。“自我调节”指的是我们监控自己的思维过程并纠正我们可能察觉的任何错误的能力。[2]7批判性思维技能用来从事有目的的和反省的判断。通过建立这些技能,培养这些心智习惯,我们变得更加乐意和更有能力运用反省性判断处理问题和做出决定,即我们成为更强的批判性思维者。[2]16费西万甚至干脆用“过程”重述《德尔菲报告》“批判性思维概念化的专家共识”:Process of reflective judgment which manifests itself in reasoned consideration of evidence,context,methods,standards,and conceptualiz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deciding what to believe or what to do.[3]10即“反省性判断的过程体现在为了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之目的而对证据、语境、方法、标准和概念化的理由充分的考量之中。” “process of reflective judgment”这个说法表明,judgment(单数)不能译为“判断力”,因为“反省性判断力的过程”讲不通,就如“视力的过程”说不通一样。

费西万总结的批判性思维专家共识定义之所以能涵盖结果和过程两个维度,是因为他把判断与做决定或决策的过程紧密联系起来的缘故。“为什么聪明的、见多识广的人在包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高利害情境下做出拙劣判断并予以坚持?”这个问题激发费西万团队探索“自然的”人类决策问题。对人们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高风险判断的理解,以及对如何掌握影响该判定过程的态度和价值之证据的了解,指引他们学习智能理论、决策理论以及新兴的对启发法推理的观察。他们将卡尼曼的“系统2”思维理解成“更为协商的、合作的批判性思维过程”。在他们的访谈研究中,让研究对象用真实叙事描述解决自己生活中有极大利害关系的两难困境时所发生的思维,“从中抽绎出思维过程,而不只是作为结果的判断”。[3]17批判性思维是思维活动要达到的一种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它首先表现为一种结果。得出判断这个结果要经历多环节构成的过程。比如,从怀疑或问题出发,提出各种替代或多元意见,经过分析、推断、评估、批判和反批判等,最后获得理由充分的判断。换言之,判断是该过程的结果。

而且,从非形式逻辑视角看,就如布莱尔所说,批判性思维的核心是“判断论证”(judging arguments)。“判断论证”包括判断某一特殊话语文本是个论证或包含论证;判断每一论证由什么内容和结构组成;判断每一论证的力量与弱点;判断如何最佳回应这些论证。这就是识别、解释、评估和回应论证的4种活动。论证的结论可能是具有真值(真或假、可能或不可能、似真或不似真)的命题,也可能不是真或假,而是明智或不明智、聪明或愚蠢、劣性或良性的建议或命令,论证的不同目标需要不同类型的合适判断。[5]

费西万的批判性思维定义是与批判性思维测试相配套的操作定义,因为“静态的”定义中提到的那些元素就是批判性思维测试要检测的批判思维技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学关注通识教育改革的要求,明确表达核心学习结果(core learning outcomes),向学生、认证机构和公众说明其学士学位要求的实践价值。然而,专家们提出的批判性思维定义只适合于他们自己的小圈子,或者过于特别,而对哪个定义适合人们却争执不休。各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面临这样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知道批判性思维重要,但准确地说,我们所用的‘critical thinking’这个术语是什么意思?我们如何检测它?”对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批判性思维的定义部分,人们通常是精巧制作一个“地方性定义”即适应地方教师代表会(local faculty senate)的智识假设和政治现实的定义作为解决办法。一方面,人们经常说,没人真正知道“critical thinking”的意思是什么;但另一方面,每个教员都相信,他在教学生很好地推理,也在根据学生所展示的好思维评定成绩。费西万感到,“地方性定义”不是足够好,需要为澄清和达成“critical thinking”含义的共识做点事情。费西万主持的“德尔菲研究项目”得到美国哲学学会(APA)大学前哲学委员会主席的支持。该项目的研究结果显示了专家对“critical thinking”的含义、课程和评价等方面的充分一致的意见,不仅表达了“critical thinking”的共识定义,而且认为,推出旨在发展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课程计划(curricular programs)和测量大学层次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评价对策(assessment strategies),是合情合理的。专家们提供的批判性思维定义、对理想批判性思维者的描述、核心批判性思维技能和子技能的清单,以及期望学生展示或应用每个技能和子技能的工作产品的广泛清单,相当于“我们在原则上有了一个能被检测的构念(construct)或结构成分”。[3]11这便有了全球批判性思维三大测试工具之一——《加利福尼亚批判性思维倾向测试》(CCTDI)和《加利福尼亚批判性思维技能测试》(CCTST)。(1)CCTST的三个版本(A,B和2000)采用的批判性思维定义是:critical thinking is the process of purposeful,self-regulatory judgment self-regulatory judgment.This process gives reasoned consideration to evidence,context,conceptualizations,methods,and criteria.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之过程。这个过程对证据、语境、概念化、方法和准则给予理由充分的考量。“如此定义的批判性思维是驱动问题解决和决策的认知引擎”。这个强健的批判性思维概念,给用来设法解决美国教育部“教育目标:2000”赋予的任务提供了概念架构。在批判性思维中,为了形成(form)这个有目的的判断,一个人对证据、语境、理论、方法和准则给予理由充分的考量。批判性思维并不是一个线性的或步进式的过程。批判性思维的反身性(reflexivity)允许人们将批判性思维用于判断(judging)正在依靠的那些理论、正在提出的证据、判断正在诉诸的准则或标准的合理性(reasonableness);正在被描述的语境元素的相干性,或者正在使用的探询方法的有效性。换言之,在对某事物的批判性思考中,人们总是能退回去反省那种思维的质量。人们可以使用同样的认知能力去监控、校正和改善达成某一合理判断的那个过程。参见Peter A.Facione and Noreen C.Facione.The Califoania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Test.Test Manual.Millbrae,CA:Califoania Academic Press,2002:2-3.

总之,尽管应用批判性思维规则需要能够把握规则适用条件的判断力,批判性思维教学应该注意培养这种判断力,但《德尔菲报告》批判性思维定义中的judgment,不宜从“判断”改译成“判断力”,因为这种改译脱离相关语境,背离原义。

二、判断力与批判性思维技能

晋荣东将判断力(judgment)解释成“一种联结普遍与特殊的能力”,亦即接受康德的观点:联结普遍规则与特殊实例的判断力以不遵循规则的方式决定着我们如何应用规则。判断力的活动方式有二:从特殊实例到普遍规则是将前者归摄于后者,从普遍规则到特殊实例则是将前者应用于后者。[1]118据此,晋荣东认为对前述费西万的批判性思维定义的“更准确”的翻译应是:“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反思性的判断力,它表现为通过对证据、概念、方法、情境和标准给予缜密而公允的考察来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他解释说,作为一种理智活动,对证据、概念、方法、情境和标准进行缜密而公允的考察总是受到规则的制约,表现为一个将相关规则恰当应用于考察证据、概念、方法、情境和标准的过程。究其实质,这个过程是一个将普遍规则应用于特殊实例的过程,或者说,也就是一个联结普遍与特殊的判断力展示自身的过程。而据上述定义,这个过程正是作为judgment的批判性思维的具体表现,这就充分说明了 judgment在此应该译作“判断力”,作为一种能力的批判性思维实质上就是判断力。[1]122

这样的解释立刻引来一个矛盾。按照晋荣东的论述,判断力是应用批判性思维原则时需要的东西,而且判断力也只能通过模仿典范和类比去获得。这意味着,这种意义上的判断力与传统批判性思维技能(涉及原则、规则、方法等)不同,它是批判性思维教学要培养的批判性思维技能之外的一种能力;判断力不可教,而批判性思维技能恰恰是批判性思维教学核心内容。现在,却要把这样的判断力“作为批判性思维的实质”。而且,这种判断力还被解释成批判性思维6种技能之一的“说明”(explanation)——“对证据、概念、方法、情境和标准进行缜密而公允的考察”,也即“将普遍规则应用于特殊实例的过程”。这就等于用6种技能中的一种来界定“批判性思维的实质”。这显然不合适,也不符《德尔菲报告》对“说明”这种批判性思维技能的阐释。实际上,费西万是这么看待6种基本技能与证据、概念化、方法、准则及语境之间的关系的——“按照批判性思维过程的德尔菲定义的指示,我们将这6种技能应用于:证据(事实、经验、陈述),概念化(观念、理论、看世界的方式),方法(策略、技术、办法),准则(标准、基准、期望),语境(情境、条件、环境)。” 我们对所有5个领域要问很多尖锐的问题。例如,证据有多好?这些概念适用吗?这些方法合适吗?有更好的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吗?我们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证明标准?我们应该有多严格?怎样的环境因素会导致我们修改自己的看法?[6]27由此看来,6种技能是“一般”,判断过程的重要元素(证据、概念化、方法、准则和语境)是“特殊”,这样的一般应用于特殊的过程所需要的“判断力”本身并不属于批判性思维6种技能的范畴。费西万还特别强调:“批判性思维不是专家所认定的那套技能,更确切地说,是在形成反省的、有目的判断的过程中使用那些技能。”(Critical thinking is not the set of skills the experts identified,but rather it is using those skills in the process of making a reflective,purposeful judgment.)[6]28可见,晋荣东所说的“判断力”根本不在费西万批判性思维技能的清单中,因而也不能将他的定义中的judgment改译为“判断力”。

对于《批判地思考》中的批判性思维定义,费西万进一步解释道: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反省性judgment,聚焦于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我们都有某种程度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有改善那些技能的能力。批判性思维技能被用于进行有目的的和反省的judgment。当我们必须就信什么或做什么做出重要决定时,批判性思维心智习性激发我们使用那些技能,使我们倾向于采用批判性思维,而不是使用某种别的方法。通过建立这些技能和培养这些心智习性,我们变得始终愿意处理问题,能够处理问题,并使用reflective judgment做出决定。就是说,我们变成更强的批判性思维者。批判性思维是reasoned judgment的过程,既是有目的的,又是反省的judgment。本书就是关于如何去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这个过程的。这不是一本关于我们应该相信什么或应该做什么的书,它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加强自己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和心智习性。为什么要加强这些技能和习性呢?为的是更深思熟虑地解决问题和做决定。[2]3乍看,这些解释中出现的judgment译为“判断力”似乎也说得通。不过,请注意reasoned judgment这个表述。显然,译为“理由充分的判断力”说不通。

费西万在此教科书中还返回到批判性思维定义的源头——批判性思维定义“专家共识”(德尔菲报告)进行解释。“长话短说,专家共识把‘批判性思维’定义成‘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judgment的过程’。目的是直截了当的:形成(form)关于信什么或做什么的理由充分的和公正的judgment。‘自我调节的’指我们监控自己的思维过程并纠正我们可能察觉的任何错误的能力。”[2]7在这里,form a well-reasoned and fair-minded judgment中的judgment,显然不能译为“判断力”,否则会导致“理由充分的和公正的判断力”这种不合理说法。费西万继续说:做出(making)关于信什么和做什么的理由充分的judgment,对于始终成功的决策必不可少。[2]7鉴于专家共识将批判性思维定义为有目的的反省性judgment,专家们意识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人类现象”。每当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信什么或做什么做出一个有理由的、反省的judgment时,批判性思维就发生了。他们还意识到,强批判性思维是经过深思熟虑、见多识广的,而不是冲动或下意识的反应。[2]8由此,我们可以说,批判性思维发生的标志是做出判断,而不是拥有“判断力”。因为,正如“批判性思维倾向”这个概念所揭示的,仅有批判性思维技能是不够的。甚至在一个人从来不做判断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知道他是否拥有“判断力”。费西万指出,批判性思维起决定性作用的目标是做出有关信什么或做什么的反省性判断(The defining purpose of critical thinking is to make reflective judgments about what to believe or what to do.)。我们的目的是把贯穿本书的批判性思维技能部分和倾向部分用作工具,得到关于做什么或信什么的good judgments。[2]9从批判性思维的评估测试来看,“有一些现成的方法可以开始对批判性思维的较强或较弱的使用做出reasonable judgments”。[2]9这就是说,批判性思维水平的测试,也不过就是对批判性思维使用情况的“合理判断”。这些解释表明,费西万批判性思维定义中的judgment,只能是“判断”,不会是“判断力”。

费西万在其他地方的解释也是一样。例如,在发表于《非形式逻辑》杂志的一篇论文中,费西万一字不差引用了之前《德尔菲报告》中的批判性思维定义:We understand critical thinking to be purposeful,self-regulatory judgment which results in interpretation,analysis,evaluation,and inference,as well as explanation of the evidential,conceptual,methodological,criteriological,or contextual considerations upon which that judgment is based.他解释说,批判性思维以判断(judging)某一给定语境下信什么或做什么的自我调节过程为特征。在此过程中,从事批判性思维的人使用一套核心认知技能来形成那个判断(form that judgment),并监控和提高那个判断的质量。成功应用这些核心批判性思维技能要求人们对证据、方法、语境、理论和准则给予理由充分的考量。实际上,这些东西定义了具体学科、领域和人类关注的范围。多年来,批判性思维测试即使不是唯一,也是主要聚焦于技能测量。[7]

这个解释能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上述批判性思维定义: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反省性判断;判断的目的是解决信什么或做什么的问题;反省就是“自我调节”(发现和纠正错误);用名词表达的判断是用动词表达的判断(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关于信什么或做什么的反省性判断,是运用批判性思维技能得到的,但在使用这些技能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考量相关的证据、方法、语境、理论和准则(标准)。按照费西万批判性思维核心技能分类(子技能),该定义实际上主要包括了6大技能: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evidential,conceptual,methodological,criteriological,or contextual considerations)以及自我校准(自我调节)。晋荣东将“对证据、方法、语境、理论和准则予以理由充分的考量”解释成关于一般规则应用的问题,实际上并不符合对原始定义的相关论述。《德尔菲报告》对批判性思维的第5个子技能——“说明”是这样阐释的:陈述某人推理的结果;依据某人的结果所基于的证据的、概念的、方法论的、准则论的和语境的考量,证明该推理是正当合理的;以令人信服的论证形式呈现某人的推理。“说明”包括三个要点:1.陈述结果。生成某人推理活动之结果的精确陈述、描述或表征,以便分析、评估、根据那些结果进行推论,或监控那些结果。比如,陈述某人坚持某一特定看法的理由;为某人自己将来使用,写下对主要或复杂事项的当下思考;陈述某人的研究发现;传达某人关于一件艺术品的分析和判断(judgment);陈述某人对某一具有实际紧迫性事项的审慎意见。2.证明程序正当合理。对某人用于形成解释、分析、评估或推论的那些证据的、概念的、方法论的、准则的和语境的考虑加以表述,以便能精确地记录、评估、描述、向自己或他人证明那些过程是正当合理的,或者以便用一般方式补救在执行这些过程时所察觉的不足。例如,在从事一个耗时而困难的问题或科学程序时,保持记录所走过的探究进程和步骤;对为了数据分析目的所选择的特殊统计检验进行说明;陈述在评估一篇文献时所使用的标准;当概念的澄清对推进给定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的时候,说明某人如何理解一个关键概念;显示对所用技术方法论的先决条件已被满足;报告用于旨在以合理方式做出决策的策略;设计一个用于描绘证据的定量信息或空间信息的图解。3.呈示论证。给出接受某个主张的理由;对于推论的判断、分析的判断或评估的判断,直面对它们的方法、概念阐释、证据、准则或语境的恰当性所提出的异议。比如,写一篇某人论证某一特定立场或政策的论文;预期并回应一个人可能针对某人政治观点提出的合理批评;辨明并表达证据和反证据,作为对某人自己或他人关于个人所深切关心问题之思考的辩证贡献(dialectical contribution)。[8]从这些阐述不难看出,“说明”所包括的丰富内容并不是“将普遍规则应用于特殊实例的过程”所能概括的。因而,对“说明”的简单的、不符原义的解释,难以成为将judgment译成“判断力”的根据。

即使退一步,将判断力当作通常所说的批判性思维技能的上位概念,这个判断力也是不同于康德意义的另一种判断力。因为,如果这些批判性思维技能是判断力的话,要预先假定它们都是关于将一般规则应用于特殊情境的。然而,许多技能不是应用规则,恰恰相反,是生成规则。比如,解释法律规则的意义,相当于“生成”一个真正的法律规则;比如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一般论断;比如概念化,从特殊出发通过抽象概括而形成概念;思考证据,也可能是从特殊到一般。康德意义的判断力只在特定语境下应用规则时发挥作用,作为判断力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却在生成规则、解释规则、应用规则时都要使用。

另外,跳出批判性思维定义本身来考察费西万使用judgment(s)一词的情况,也能说明他对该词的用法是“判断”而不是判断力。以《批判地思考》(2016)最新版为例:1.虽然在索引中列有Judgment/judgments,[6]414但全书并没有给出它们的定义。在各章的“关键概念”部分也没有解释。作者似乎默认Judgment/judgments是个普通常用词,因而无需定义。2.在术语表(Glossary)中有一个相关词——Judicious,对它的解释是:一个人在处理问题时,感到有些问题是非良构的,有些问题可能有不止一个似真解决办法。一个明智的(头脑精明的)人具有认知成熟性,认识到许多疑问和问题不是黑白分明的,有时必须在不确定语境中做出判断。[6]3873.Judgment/judgments出现数百次,仅judgment就有许多相关词组(均不可译为“判断力”),如:suspending judgment;The best judgment about the plausibility or implausibility of some claims may be to make no judgment at all;be to suspend judgment;should you suspend judgment about those claims? we have come to the judgment that certain reasons;make a good judgment about the significance of those numerical data;feeling vs.judgment;dangerous errors in judgment;System-2 critical thinking overcome the divisiveness with reasoned judgment;the complexities of the circumstances of judgment;reflect on the judgment you just made;make a reflective and deliberative judgment;engaged our System-2 reflective judgment;make a more refined judgment;System-1 judgment;make a snap judgment;Make the snap judgment that X is like Y snap judgments;value judgment(judgments);the quality of value judgment;moral judgment。4.有许多与相关语词并列使用的judgment,表明Judgment/judgments是“判断”。比如:other forms of representation intended to express belief,judgment,experiences,reasons,information,or opinions;descriptions of a person′s perception,experience,situation,judgment,belief,or opinion;express belief,judgment,experiences,reasons,information,or opinions;draws out the consequences flowing from data,statements,principles,evidence,judgments,beliefs,opinions,concepts,descriptions,questions,or other forms of representation。5.思维和认识的7个层次(从Touchers、Trusters、Feelers、Collectors、Relativists、Truth-Seekers到Sages)中的最高级与判断有关:我们可以寻求和发现许多真理,可以解决结构不良的问题,或多或少都能取得成功。可是,即使是我们所称的“知识”也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不确定性因素,因为当我们从已知的东西向未知的东西发展时,组织知识的新方法常常会产生无法预见的概念革命。即使是见多识广的观点也要经过解释和理由充分的修正。然而,对于替代论证的相对优点,也可以提出可证明的(justifiable)主张。我们能以有理由的自信去断言,有些判断恰恰比其他判断更合理、更有根据、更可辩护、更明智或更聪明。我们以探求真理者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我们认识到,必须经常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下做出判断。有些问题比其他问题允许更大的精确性,有时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和修正我们的判断,而其他时候我们必须固守我们的判断。当我们懂得这些区分时,智慧就来了。[6]116

除了《德尔菲报告》专家共识中的批判性思维定义而外,最为典型的包括judgment(s)的定义当属全球闻名的儿童哲学的创立者李普曼(Matthew Lipman)的批判性思维定义。作为一种将judgment(s)译为“判断”的参考或旁证,让我们看看李普曼的相关论述。

三、李普曼论批判性思维与judgment(s)

Judgment(s)仅在李普曼的代表作《教育中的思维》(2003)中就出现过数百次。教育、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关怀性思维(caring thinking)、探询共同体等均与judgment(s) 有关。

李普曼认为,批判性思维教育本质上是“以判断为目标的教育”或“为了判断的教育”(education for Judgment)。杜威和彼得斯(R.S.Peters)将当时教育界争议的问题表达为“以知识为目标的教育”(education for knowledge)还是“以……为目标的教育”。用什么去填充其中的“……”?杜威可能用“探询”(inquiry),彼得斯很可能会用“理性”(reason)。这两个回答代表着当时“有力而令人钦佩的理论”。李普曼觉得,在澄清批判性思维的本质方面,它们可能并没有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有帮助。诚然,要有以知识为目标的教育,但也必须有帮助人们将这种知识聪敏地应用到他们生活中,懂得如何区分好与坏,以及区分事物是或不是什么的教育。“除非我们承认‘以判断为目标的教育’的重要性,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明智地定义批判性思维”。[9]2

李普曼批评说,不仅很少有关于判断的教学,也很少有关于“为判断而教学”的明确定义,这可能是因为教育者没有认识到判断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目标,或者因为他们认为判断是不可能被教的。大学生只需要“有知识”,不必“做出判断”,是明显无根据的预设。[10]5虽然获取知识可能仍然是个有价值的目标,但它远不如仔细打磨如何使用知识的判断那么有价值。[10]199教育过程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形成更好的判断(judgments),以便我们能够继续更明智地调整我们的生活。判断本身不是目的。做出道德判断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手段。[10]25-26教育是参与教师所引导的探询共同体的结果,其中的目标是理解和良好判断的实现。儿童哲学是哲学应用于教育的一个清晰例证,这种教育的目标是生产在推理和判断上变得更加熟练的学生。教育必须被看作是一种从最早的意识萌芽到最精炼的判断状态的上升。[10]189不管喜欢与否,学校已经成为了一个替代家园,而判断的发展现在是一项必须共同承担责任的任务。那些希望全身心投入到彻底改造教育设计的人,应该非常认真地理解判断是对一个人的表达。人的自由比判断的解放更重要,但这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判断的解放是更大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0]291教师的职业生涯奉献于做出这样的判断:如何最好地让学生为做判断做好准备。如果学校能多做些教孩子们进行更好判断的事,就能保护他们免受用偏见和操纵的伤害,就会使他们成为更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好的公民和更好的未来父母。“所以,为什么不进行为了更好判断的教育呢? ”[10]273

李普曼进一步指出,批判性思维定义的作者(比如,斯滕伯格和恩尼斯),强调这种思维的结果(outcomes),但“没有注意到该结果的本质特征”,而且有时倾向于将产出结果限于解决办法、决定或概念获得。这太狭隘了。“我们必须拓宽这种结果,识别定义特征,并揭示二者之间的关系”。[11]1-2李普曼发现,批判性思维者的原型是专业人士或专家,即良好判断的典范。[10]197知识和经验不只是被拥有,而要被应用于实践。建筑师、律师、医生这些专业人士的工作不断地涉及做出判断(the making of judgments),作曲家、画家和诗人也是一样,教师和农民以及理论物理学家同样也是。他们都不得不做出判断,这是他们职业和生活之实践的一部分。医生、建筑师、工程师、法学家等各行各业的人都认识到,他们在各行各业中的战绩不是基于他们知识的完全性,而是基于他们的判断:他们能够恰当地运用自己知识的能力(facility)。[10]207

Critical thinking隶属于“批判”(criticism)和“准则”(criteria)这样的同源词。这些术语与推理、评估和判断有关,因而又与鼓励学生参与的那种思维的改善有关。[10]3李普曼给出了一种“在4个支柱上架设桥梁的”批判性思维定义——批判性思维是这样的思维:(1)促进判断,因为它(2)依靠准则,(3)是自我校正的,以及(4)是对语境敏感的。[10]211-212李普曼还罗列了自我校正(10种)、对语境的敏感性的习得(10种)、被准则引领和驱动(11种)、判断(10种)的行为表现实例。[10]223-224李普曼时常强调,批判性思维、准则和判断存在某种逻辑联系。准则是一种特别可靠的理由。判断是一种技能,批判性思维是熟练的(有技能的)思维,没有用来对所谓熟练执行予以评估的准则,就不可能定义技能。因此,批判性思维是既使用准则也用准则予以评估的思维。[10]212而且,何时是在教(或未在教)批判性思维本身就是个要求准则的问题。李普曼强调判断是批判性思维的成果(《教育中的思维》有一个小标题:The outcomes of critical thinking are judgments)。[10]209那么,什么是judgment(s)呢?

奥斯汀曾解释了动词在话语中的各种功能和分类,其中有判断动词的运用,如grade、assess、rate、acquit等是评判用语(verdictives)。[10]147传统逻辑对断言或陈述最感兴趣,认为每一陈述代表一个判断。[10]181在判断和决策研究领域,判断被定义为人们可支配的并在做决定过程中可以利用的一整套评估和推论的过程。[12]xv理论推理和实践推理有所区别。我们一般所说的“理性”通常是理论的理性:其目的是使用理性推论获得关于世界的理性信念。实践理性一般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判断”,其目的是选择理性的行动。以一个懒惰的电视迷为例。他的理论推理使他能推断出缺乏锻炼正在使他的体重增加。这种推理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是基于一个平凡的观察:导致体重增加是缺乏锻炼的结果。一旦他用理论推理确立了这个结论,他就可以使用实践推理做出关于应采取的最佳纠正行动的判断。比如,他可能会决定每天慢跑。这个实践结论并不一定来自理论结论。即使通过理论推理,电视迷知道缺乏锻炼是导致他体重增加的原因,但作为实践推理的一个结果,他可能会决定,对他来说改变生活方式不值得。他可能不太重视减少体重的目标。即使他真的想瘦一点,他也可能想要更多的其他目标,比如舒服地躺在沙发上。当理论推理的使用可靠地将我们导向真或至少很可能真的信念时,它就是理性的。但在实际推理中,我们的目标是根据我们的个人目标来决定哪些行动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12]4-5李普曼对判断的理解并无太大特别之处。“一个判断并不等于一个命题,而是一个表达(expression)或话语(utterance)”,当然在某些情形下它是一个命题话语。更一般地说,判断可以被认为是制成之物、说出之物、所做之事、安排之物和行动之物。在此意义上,“以判断为目标的教育意味着帮助学生从事更好的制作或创造,更好的言说、阅读或写作和语言的其他使用,以及更好地做或改善行为举止。”判断是实践推理的结论,它可以是一个建议、命令、请求等等。“为什么我们不能看到学生有权享有包括实践知识、实践推理和实践判断的教育呢?”[11]4假如它们是合适工具和程序所引导或促进的、熟练执行的行动的产品,它们就可能是好判断(good judgments)。判断是对思维、言说、行动或创造的决定(determination)。比如,挥手的姿态可能是个判断;一个隐喻,一个等式也是。判断意味着观点或评价结论的形成。它们之所以是判断,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用某种方式达成的,依赖某些工具或程序。[9]3因此,它包括解决问题、做出决定和学习新概念等,但它更是包容的和一般的。每一个探询的结果都是一个判断。[10]210-211如果下决定(deciding)是最典型的精神行为,那么判断就是最能代表实施判断之人的人类行为单元。每一个判断都是执行判断之人的一个微观世界,并且是对那个人的表达。与其他精神行为相比,判断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性制作、说、做。[10]144-145

判断(judge)就是判断关系,要么通过发现关系,要么通过发明关系。判断是对先前未解决的、未确定的或多多少少有问题的事物的解决或决定。探询和判断一般是作为过程和产品彼此联系的,但这种联系并不是排他性的;有些探询并不以判断为结局,有些判断并不是探询的结果。然而,通常情况下,探询的结果概括和表达了探询过程的评价性特征:评估生成评价的结果,描绘产生肖像,分析生成分析结果。[10]22-23判断有三大类:1.一般判断或类属判断(generic judgments):同一性判断、差别判断(judgments of difference)、相似性判断。2.中介的或程序的判断(mediating or procedural judgments):组合的判断(……是……的一部分)、推论的判断(演绎和归纳)、相干性判断、因果判断、成员资格判断(judgments of membership)、类比判断、恰当性判断(judgments of appropriateness)、价值的判断、假设性判断、反事实判断、实践判断(根据对构成某一特定活动、领域或学科中标准操作程序的理解做出)、事实的判断、参照的判断(judgments of reference)、度量的判断、翻译的判断、工具性判断(instrumental judgments)、分解的判断(judgments of division)等。3.焦点判断或终极判断(focal or culminating judgments):当一般判断和中介判断应用于某一具体情境时,焦点判断或终极判断就被实现。这就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专业性的体现。它是一种最敏锐的判断,如外科医生做脊椎手术,议会决定开战,出版商决定出版一本将改写历史的书。这是情感在提供指导、重点或视角方面最有帮助的地方,是精神行为聚集的地方。当一个研究探询共同体参与进来并寻求一个合理结论时,必须承认和给予其应有的语境和认知环境。这是对理由进行仔细审问和筛选的地方,试图找到那些最合理的或最不非理性的。这也是替代论证的集结之地,看看是否有更具说服力或更吸引人的论证。[10] 283-284

好判断(good judgments)是批判性判断和创造性判断的巧妙混合。从长远来看,好判断之所以为好,很可能是因它们在塑造未来经验中所起的作用:它们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判断,是那种丰富我们尚未经历的生活的判断。[10]22-23对学生来说,好判断具有这样的特征:是对书面文本的正确解释,平衡和连贯的文章,对所听内容的清晰理解和有说服力的论证。好判断使我们能够估量和把握一个陈述或文章陈述了什么,假设、蕴含或建议了什么。只有依赖能够确保推理胜任力的熟练推理技能以及熟练的探询、概念形成、沟通和翻译技能,这种好判断才能运行。[10] 226-227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有技能的思维,而技能是满足相关标准的熟练执行。没有这些技能,我们就无法从书面文本或对话中获得意义,也无法将意义传递给对话或我们所写的内容。思考技能也有像归纳、提问、类比推理等不同的家族,它们代表一种符合相关准则的特殊熟练执行。仅仅让学生进入启发式和算法程序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进入好理由的逻辑、推论的逻辑和判断的逻辑。低劣的工作与其说是由于缺乏技能,不如说是由于工作者的低标准,对质量的不充分承诺,或者缺乏判断。[10]227-228

在批判性思维中,人们使用准则来促进好判断,而准则包罗甚广。准则的具体类别如:标准;法律、规章、规则、条例、宪章、教规、法令、指南、指示;训令、要求、规格、计量、规定、界限、限制、条件、参数;惯例、规范、规则性、均匀性、覆盖的概括;原则、假设、预设、定义;理想、目标、目的、宗旨、直觉、洞见;测试、证书、事实证据、实验发现、观察;方法、程序、政策、措施。[10]213所有这些都是在做出判断时可使用的工具。它们是合理性装置的组成部分。当它们在探询过程中起作用时,可以动态地和批判地运行。用逻辑可以延伸我们的思维,用准则等理由可以证明和辩护思维。学生思维的改善极为依赖学生为他们说出的观点鉴别和引用好理由。好理由必定是与所讨论的观点相干的、比所讨论观点更易被接受(或被假定)的更强理由。批判性思维是认知问责(cognitive accountability),即感觉到为所陈述的观点提供理由的义务。当老师公开陈述他们使用的准则时,他们激励学生也这样做。通过提供智识责任(intellectual responsibility)的模型,教师邀请学生承担他们自己思维的责任以及在更大意义上他们自己教育的责任。[10]214用来选择准则的那些准则是元准则(metacriteria)。好理由是显示力量和相干性的理由,因而可靠性、有力、相干、融贯、精确和一致都是元准则。每当批判性思维发生时,非常一般性的、常常被假设的准则是宏准则(megacriteria)。知识的概念预设真值准则,因而任何被说成是知识的东西都是在做出这样的主张:它在某种意义上是真的。准则定义领域。比如,认识论由关涉真假的判断构成;伦理学由关涉对错的判断构成;美学由关涉美和不美的判断构成。真、对、错、正义、善和美,所有这些调节性理念有如此广大的范围,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宏准则。[10]215准则能使我们做出多多少少合理和可靠的判断。[10]231传统上,准确性、相干性、一致性、充分性和可接受性这些准则是建立我们判断的合情理性(reasonableness)的指南。批判性思维以合情理性为目标,意味着在思维受规则和准则管控的意义上,它也是一种接受其程序的出错性、从事自我纠正的实践、考虑语境差异的思维;在尊重他人以及自己权利的意义上,它是公平的。因此,合情理性需要多维思维的培养。[10]238

“探询共同体”(communities of inquiry)是一个旨在生成一个产品即某种解决或判断的过程。[10]83它的功能是商谈和达至(或悬置)判断。[10]193就判断是一种艺术而言,探询共同体提供了可以践行判断和获得判断的环境。[10]3李普曼不时强调,探询的产品是判断:探询的重点在于向研究问题情境推进,也谋求生成产品。产品也许是分歧的解决、一个判断或实施行为的判断。如果思维是一种生产力形式的话,那么公共商谈导致了共同判断这个结果。探询以发现或发明处理问题的方法为目的,是自我校正的实践。[10]186。探询共同体有一系列特征。比如,商谈——包括通过检视支持每种替代理由来考虑各种替代选择;由于商谈通常发生于为做出判断的准备过程中,所以这个过程称为对理由和替代选择的“权衡”。探询共同体中的对话瞄准实际的结果,如解决、确定、决定或结论,所有这些都是判断。[10]111再比如,挑战(作为一个程序)——当孩子们争辩时,他们常常互相挑战,有时甚至是相当激烈的。他们要求知道支持某个判断的理由,或者某个表达的含义。还有合情理性——成为通情达理的,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以一种明智的方式使用理性程序,就像一个住院医生在处理一个极具传染性的病人时,必须对标准医疗程序的使用做出合情理判断。[10]96-97探询共同体想要建立一个思考系统(system of thought),一个具有反思平衡的思考系统。它从一个由早已拥有的相关信念、项目的目标和要维护的价值所组成的临时脚手架开始。这个程序是辩证的:具体判断被塑造成公认的概括,而概括又被塑造成具体判断,对价值的考虑针对事实的预先判断进行估量。[10]103

批判性思维是思维的一种类型,判断是思维形式之一,因而用判断来定义批判性思维顺理成章。批判性思维中的judgment,正是批判性思维教学的目标,甚至教育的目标,而晋荣东所说的判断力全恰恰是可教的批判性思维的一种限制,尤其是与准则密切联系的批判性思维的限制。因此,用这个判断力的概念来替代批判性思维定义中的判断,会导致整个批判性思维概念系统的混乱。也许有人以为,判断是多种批判性思维能力(比如对事物的理解和解释能力、结构分析能力(包括论证分析)、推断能力、评价能力、说明能力、自我校正能力等等)运用的结果——批判性思维的结果,那么是否可以考虑用“判断力”来概括这些能力的综合体。对此,需要警惕的是,此判断力反映的是核心批判性思维技能与其子技能的关系,绝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判断力。因此,为避免混乱,还是不要在批判性思维定义及其解释中使用引起歧义的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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