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民事司法合作视野下外国禁诉令之应对

2021-11-26刘枫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刘枫欣

(上海政法学院 中国-上合基地,上海 201701)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禁诉令的争议与应对之问

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最初是英国用以解决国内平行诉讼的一种手段。即普通法院为控制教会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而向后者签发的禁止令状(a writ of prohibition),之后却被衡平法院用相同方式来对抗普通法院,以阻止当事人在违背良知的情况下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1]。后来虽历经波折①衡平法院曾试图禁止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被告在外国进行诉讼,但由于此种做法被视为对外国法庭的无故干涉,衡平法院签发禁诉令权力遭到否决。See Enjoining Suits in Foreign Jurisdictions(1917)17(4)Columbia Law Review(1917)328.,禁诉令却逐渐发展成用以禁止当事人在外国开启诉讼程序的措施。较为典型的是在Bushby v.Munday案中,英格兰法院为禁止当事人在苏格兰法院提起诉讼,向当事人签发了禁诉令[2]。现在,禁诉令一般被认为是受案法院为禁止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出的禁令,其目的在于确保原告方的请求能够在签发禁诉令国家的法院顺利得到审理[3]。

但是,“解药也有可能远比疾病要来的糟糕”,当一国法院签发禁诉令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干扰,会被视为与国际礼让原则相悖。针对外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本国法院又不愿放弃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反禁诉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的方式予以对抗,如此一来,就可能会加剧不同国家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冲突。正因如此,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普遍对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诉令持否定态度,并主张此类禁诉令是对本国司法主权的侵害[4]。……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