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用修复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2021-11-26张鲁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

张鲁萍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一直在探索实现诚信社会建设的方式、方法。作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规制借助一系列监管方式,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倒逼失信人重塑诚信意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信用规制的不断拓展,特别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当事人希望通过信用修复,重新回归正常信用状态。面对这一诉求,国家层面相继颁发一系列政策文件①2019年4月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区分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并构建了不同的修复机制。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更是确立了信用修复的方式,明确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2019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信息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订阅信息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展会信息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
信息
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