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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格判断的原则

2021-11-23

关键词:辞格修辞格所指

尚 伟

引 言

自1923年唐钺《修辞格》出版以来,对语言修辞的科学探索走过了将近百年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修辞学研究早已经突破了以“修辞格”为中心的格局,出现了与语法、语体等相交融的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修辞格”仍然是修辞学研究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可直到今天,对于如何判断修辞格,哪些是修辞格,哪些不是,学界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给语言研究、语言学习特别是语言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修辞格的判断原则进行深入探究,以促进科学认识、划分和判断修辞格。

一、对修辞格及其判断的既有认知

如何判断修辞格,不同时期的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唐钺在《修辞格》一书中指出,修辞格乃是“凡语文中因要增大或者确定词句所有的效力,不用通常语气,而用变格的语法”[1]1,并进一步指出修辞格“给人一种美感的娱乐”[1]2。唐钺认为修辞格应该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同于通常语法的语法变格;二是功能上的审美性。陈望道在1932《修辞学发凡》中将修辞分为两类,一是积极修辞,二是消极修辞,并将修辞格划归为积极修辞。他说:“积极的修辞,却是具体,体验的。价值的高下全凭意境的高下而定。”[2]39其目的是要“使人‘感受’”[2]57,“我们遇到积极修辞现象的时候,往往只能从情境上去领略它,用情感去感受它,又须从本意或上下文的连贯关系上去推究它,不能单看辞头,照辞直解。”[2]7从陈望道先生的观点看,他认为作为积极修辞的修辞格的特点有二:一是要有理解上的曲折性,即要“从情境上去领略它,用情感去感受它,又须从本意或上下文的连贯关系上去推究它”[2]7,而不是照着字面的意思直接理解,即不能“单看辞头,照辞直解”;二是功能上的审美性,即“是具体,体验的。价值的高下全凭意境的高下而定”。王希杰在《二十世纪汉语辞格研究》一文中认为:“修辞格是一种语言中能够提高表达效果或是将会导致效果损耗的、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偏离语言和语用常规的、包括已经逐渐形成了的或可能形成但现在还没有出现的固定格式、特定模式。”[3]从王希杰对修辞格所下的定义我们能够看出,他认为修辞格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够提高表达效果或是导致效果损耗;二是偏离语言和语用常规;三是具有固定或特定格式。陆春祥在《新修辞格辩》一文中总结前贤观点,认为新修辞格成立的条件有三:一是变异性,二是体验性,三是传情达意的效力。[4]李卉、杨辉在《论修辞新格的创立》中认为创立新修辞格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修辞效果原则,即新修辞格必须具有特殊的修辞效果,并认为要达到这一效果,变异是最主要手段;二是约定俗成原则,即能够被大家普遍接受;三是特定格式原则,即具备特定格式;四是全异原则,即与已经存在的辞格具有不包含性、互斥性。[5]李清月在《浅议汉语修辞新格》中认为新修辞格成立的原则有四:约定俗成原则、不相包容原则、专门名称与定式原则、表达效果原则。[6]

从上述学界对修辞格研究所形成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最基本的认知:

其一,修辞格研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辞格的特点及其最重要的判断原则(或标准),没有改变。从唐钺、陈望道到王希杰、陆春祥,再到李卉、李清月等,一直沿用唐钺、陈望道对修辞判断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或标准),如语言的变异、拥有特定格式、具有审美功能等,学者们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各自在表述上,尤其在概念、术语使用上略有不同。如语言的变异,唐钺表述为语法变格,王希杰称为偏离语言和语用常规,陆春祥称为变异性,李卉、杨辉则名之为修辞效果,等等。尽管用词用语不同,并且表现出不同学者在认识上的些许差异,但阐释的核心意思都是语言变异。

其二,学者们对修辞格的认识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语言事实是不是修辞格;二是现有修辞格的整理和规范,包括新创修辞格的命名是否合理,修辞格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兼容、分类不清等问题。这两个层面的认识,核心问题就是辞格的判断问题。前一层面的认识所涉辞格判断原则,我们称之为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后一层面的认识所涉辞格判断原则,我们称之为辞格判断的操作原则。操作原则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即约定俗成原则和不相包容原则,前者考虑的是人们的接受度。从语言角度而言,约定俗成是决定能指和所指之间关系的最基本规律,只要被大家普遍接受,无论其来源合理与否,都是正确的。后者考虑的是修辞格之间要互不包含,避免出现某一语言事实既有某辞格特征,又有其他辞格特征,归为哪类修辞格似乎都可以的模棱两可情形。两个层面的修辞格判断原则在修辞格判断的具体实践中,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又要因格而异,各有侧重。基本原则是我们判断修辞格的基础,对于某一语言现象是否属于修辞格,就要看它是否符合基本原则或基本特点。对于属于修辞格的语言现象,我们就需要利用操作原则对其进行或合并、或分立、或新立辞格的后续工作。

以上判断修辞格的原则,到今天对我们认识和判断修辞格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随着我们对修辞学及修辞格认识的逐渐深入,对修辞格判断的原则还有进一步深入探究的必要和空间。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修辞教学实践,对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性原则进行了或深入或补充式的探索。

二、修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

修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是判断语言事实是不是修辞格,这是修辞格判断的基础。我们认为修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准语法原则、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原则、格式化原则等三个方面。

(一)准语法原则

我们认为“语言变异”的原则,并不能准确说明修辞格和语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唐钺“不用通常语气,而用变格的语法”的观点,或是王希杰的“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偏离语言和语用常规的”的表述,都是把修辞格看成了语法或语言的变异。这样的认识还是把修辞格等同于语法的一个分支或是一个特例,它只是对现有语法的一个偏离,并没有获得自身独立的地位。而从事实来看,修辞格虽然与语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它又不等同于语法,它是人类思维的一种特殊现象。语法和修辞格有着以下的不同:

1.从思维角度看:语法是保守性、稳定性、概括性思维的体现,修辞格是创新性、临时性、精确思维的体现

语法是语言基本的组织结构规则,它反映的是一个民族全体人民共同的内在思维逻辑,具有很强的保守性和稳定性。它不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快速发展变化而发生骤变,其变化的速度是缓慢的。有些最基本的思维逻辑方式,从古到今都没有什么大的改变,所以相应的语法规则如汉语句子的基本构式之“主语+谓语+宾语”结构,也就从古到今基本没有改变。在甲骨文当中主谓宾结构的句子就已经是汉语句子结构的主流,如《合集》10294:“癸巳卜,王逐鹿。”“王逐鹿”中,“王”是主语,“逐”是谓语,“鹿”是宾语。虽然古汉语中也存在宾语前置的类型,但不是汉语句子结构的主流。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语言的稳固性,人们才得以学习和掌握语言,利用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反之,如果语法规则变化过快,则人们将无所适从,语言也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语法作为一个民族基本逻辑思维的体现,它反映了一个民族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识的内在逻辑,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而我们常说一句话就是一个命题,它反映了我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判断,反映了语法结构本身具有的高度概括性。

相对于语法的保守性、稳定性和概括性,修辞格却体现出思维创新性、临时性、精确性的特点。修辞格是语言运用的创新,修辞格可以突破现有的语法规则限制,让不能连接的关系连接起来,将不能表达的情感表达出来,让词语或词语组合表达出新的意义,修辞格打破常规语法规则的特点,就是修辞格创新性的集中体现。如“长征是宣传队”,从语法角度来看,“长征(主语)+是(谓语)+宣传队(宾语)”这种构式是符合语法规则的,但从意义角度来看,又是不合语法的。“长征”是“长途征战(特指红军的二万五千里长征)”、“宣传队”是“搞宣传的队伍”,两者在内在逻辑上没有联系,这种意义上的结合不符合内在的语法逻辑。但从修辞角度来看,这句话是比喻句,用的是暗喻,本体是“长征”,喻词是“是”,喻体是“宣传队”,将“长征”比作了“宣传队”。从修辞格的内在逻辑看,两者是有关联的,“宣传队”是“搞革命宣传的队伍”,长途征战也是宣传革命的一种方式,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壮举向11个省的大约两万万人民宣告,只有红军的道路,才是解放民众的道路,红军的精神和气概,是获得最终胜利的根本保障,从而通过修辞格让两者临时具有了内在的关系。修辞格让词语能指和所指之间具有的联系,也是临时的,如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长恨歌》中写到:“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这里描写的是杨玉环面如芙蓉,眉似柳叶,也就是让“芙蓉”和“柳(叶)”分别临时具有了“面容”和“眉毛”的新义,但这样的新义只是在特定语境下临时具有的,是修辞格赋予的,不具有稳固性。修辞格还是人类借助语言进行缜密和精准表达的一种有效手段。思维以抽象的形式间接、概括地反映外部现实,而语言则是人脑进行抽象思维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思维、巩固和表达思维成果的工具。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事物或现象的描述、思想和情感表达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断追求清晰精准再精准。如何在不增加现有常规思维(即语法)负担的情况下,将缜密的思维成果精准地表达出来,就成为人类大脑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人类大脑就自洽地产生了修辞格这一新的思维机制,从而在不增加现有语法负担基础上实现精准而又形象生动的表达。如杜甫《旅夜书怀》中的诗句“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就采用比喻的方法,将自己自安史之乱以来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穷困潦倒、身世飘零,壮志未酬、内心孤苦的境地,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无依无靠、离群独飞”的沙鸥形象传神地表达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许多情况下,有且只有修辞格才能将这种“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的精当表达之美传达出来。这也是诗词频繁使用修辞格的原因。

2.从应用角度看:语法主要管的是文通字顺,修辞格管的是获得传情达义的更佳表达效果

语法和修辞格都需要利用语言的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来组织语言,但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语法的侧重点是考虑不同的语法单位如何进行结构组合,达到文通字顺,让大多数阅读者都能够读懂话语所要传递的信息,即语法作为人类思维逻辑在语言层面的映射,语言要符合大多数人的逻辑思维,文章要符合形式逻辑,要尽量没有逻辑性错误。修辞格考虑的是表达效果,即在符合语法的基础上,让语言表达更加形象、生动、有趣、精准,更能够给人美的享受。换句话说,语法是表达的基础,修辞格是表达更高的要求。如果说语法是表达的骨干,修辞格则是表达的血肉。没有修辞格的存在,我们的表达就会枯燥无味,也很难准确地传情达意。这也就是唐钺所强调的修辞格“给人一种美感的娱乐”,陈望道所强调的修辞“是具体,体验的。价值的高下全凭意境的高下而定”,即修辞格注重审美,注重表达的效果性、体验性。如唐代白居易的《长相思·汴水流》中写女子盼归的场景用“水”、“吴地的山”来隐喻思念的忧愁。作者写到:“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头。吴山点点愁。”这句诗是说“我对你的思念就像那汴水和泗水一样,一直向南流去,一直流到瓜州的古渡口。我对你的思念就像吴地的山一样星星点点,似有似无,不可割舍。”作者用汴水和泗水的流淌,表达自己思念的绵长,也会让我们不由地联想到作者思念的人,樊素当初就是乘着船从汴水、泗水南下,一直到了扬州,却久久不归。用吴地的山来比喻思念的不可割舍,既写出了吴地山不高的特点,也精妙传神地写出了作者内心的思念的忧愁。这样的情感传达,是经验式的,也是审美的,能带给读者情感的共鸣和丰富的联想,这是修辞格要达到的目的。

3.从发展角度看:语法与修辞格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不可分割

修辞格和语法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两种不同的逻辑,其在表达中的作用和要达到目的也各不相同。但两者又紧密相连,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两者都是语言表达的要素,都在语言表达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主管表达的理性意义的传递,一个主管表达的情感和形象色彩的传递,各自发挥着自身作用。但两者又可以相互转化,对于修辞格来说,语法是修辞格的起点和终点。修辞格是大脑为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和表义的精确、生动的需要,克服语法本身相对稳定、变化缓慢的局限而发展出来的临时性的思维和表达策略。从这个角度看,修辞格的起点是语言,基础是语法。当现有的语言无法适应语言环境的快速变化时,我们就可以借助修辞格手段让词语临时具有某种新的所指,这种关系既不会对现有的语言表达带来困扰,又能解决语言适应新环境的表达需要。一旦脱离这种特定语境,该词语与通过修辞格临时关联起来的新所指的关系就会解除,或者可以说,词语借助修辞格所关联的新所指也只是在这个辞格中才成立,不会对词语本身在常规思维(语法)中具有的能指和所指关系带来冲击。如“玉米”,它的所指是一种粮食作物,但在湖南卫视举办的《超级女声》选秀比赛比较火的一个时期,它有了另外一个含义,即“李宇春的歌迷”“李宇春的粉丝”。“玉米”所具有的这个新的所指是通过“紧谐”修辞格获得的一种临时义,“李宇春的歌迷”可以紧缩为“宇迷”,又谐音为“玉米”。在李宇春比较火的时期,只要提到“玉米”,很多人会想到是“李宇春”的粉丝。但随着《超级女声》选秀节目离现在人越来越远,李宇春“热”度逐渐下降,“玉米”所具有的这种新义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自然消亡。类似的还有“张靓颖的粉丝”叫“凉粉”,等等。

当外部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语境)维持较长时间,让语言单位(包括词语或短语)通过修辞格获得的某一临时关联的所指得以长久广泛应用,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那么这个语言单位的临时所指就会稳固下来,成为大脑思维的一种新范式,它就脱离了修辞格的范畴,进入语法范畴。在人们的眼中它就属于语法现象,而不是一种修辞格,人们对它就不再有陌生感。如“露珠”,是运用比喻的修辞格来形容露水,即像“珍珠一样的露水”,但在现代汉语中,我们提起“露珠”大多数人只会把它当作一种事物的名称,不会想到它用了比喻的修辞格,这时“露珠”就从修辞范畴进入到了语法范畴。再如“基础”,原本指的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结构,后通过隐喻的方式可以指代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基,而且成了其常用意义,所以我们今天用“基础”这个词,没有人想到我们用了“比喻”的修辞格,如说“做科研要夯实基础”,人们不会想这里把进行科学研究比喻成了盖房子。于是“基础”就从修辞格的范畴进入了语法范畴。由此看来,语法也是修辞格的终点。许多新的语法范式,最初都是从修辞格先开始的。但并不是说所有借助修辞格获得的临时性结构或词语的新所指最终都能进入语法范畴,成为语法现象。这是因为,修辞格和语法原本就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且修辞格和语法在语言表达中处在同等重要地位,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另外,还有一些通过修辞格进入语法范畴的语言单位新的所指会因为使用频率的降低,在人们认识当中重新变得陌生,又从语法范畴重新回到修辞格的范畴。如1966年发行的第三套人民币的10元纸币被称为“大团结”,这是使用了借代的修辞格,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使用频率非常高,人们提到“大团结”时,就会想到是“10元纸币”,没有人会想它是借助修辞格进入语法范畴的。在今天,第三套人民币已经废止,远离了人们的生活,再用“大团结”指代“10元纸币”,人们想到这是用了“借代”修辞格的表达手段,因而它又重新从语法范畴回到了修辞格的范畴。

修辞格又是对现有语言表达的突破和超越,所谓先破而后立。我们在前面谈到,修辞格是适应语言环境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临时性思维和表达策略。它对现有常规思维的打破和创新,也是学者们一再强调修辞格是语法的变异,或是语言和语体的偏离的原因。但是修辞格在冲破现有语法规则樊篱时,又是对现有语法规则的超越,修辞格是人们追求精当、生动表达的一种需求,修辞格能够满足人们在情感抒发,对事物情态的准确、形象描绘方面的要求,使读者获得语法无法给予的语言表达的审美享受。

因而,从思维、应用、发展等角度看,修辞格既不是现有语法的变异,也不是语言和语用的偏离,它是独立于语法,又和语法同等重要的大脑的临时性思维策略,它与语法一样是语言表达不同层面的反映。但它又和语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能分割。所以,把判断修辞格成立的一个标准命名为语言变异是不准确的,我们暂且把其命名为“准语法原则”。准语法原则是判断修辞格的核心,其核心特征是:语言单位和表达格式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确立的,或只是在某种修辞格中才具备的,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二)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原则

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是指修辞格临时赋予语言单位以新的所指,或呈现出一种新的表达样貌来表达一种新的意义,语言单位与新所指、语言新样貌与表达真实意义之间的关联仅从字面上是无法理解的,需要阅读者结合特定语境首先明了这种表达形式是采用了哪种修辞格建立的,然后才能将能指和所指、新样貌与真实意义之间语义关系建立起来,即明确该语言单位、语言形式在这一语境下所要表达的新意义是什么。修辞格的表达与理解是具有曲折性的,这在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中已经提到,即陈望道先生所说的即要“从情境上去领略它,用情感去感受它,又须从本意或上下文的连贯关系上去推究它”,而不是“单看辞头,照辞直解”。正是因为修辞格的表达和理解之间具有曲折性,汉语诗词才具有含蓄美、层次美。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也给阅读者带来了更多的想象和再创作空间,带来更丰富的审美体验。如果“单看辞头,照辞直解”就能理解和解释清楚的,就不能称其为修辞格,而是属于语法的范畴了。

由于修辞格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临时性思维策略的体现,通过修辞格使得语言表达呈现出临时性的新模式或是使得语言单位临时具有了新的所指。因为不是人们通常思维(语法)所熟知的模式,或是某一语言单位所熟知的所指,就给读者解读带来了挑战,然三思而会意,阅读乐趣陡增。如现代作家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中写到:“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在这里就有了新的所指“荷花的缕缕清香”,而不能直接按照字面的意思将这句话理解成作者在写“远处高楼上似有似无的歌声”。我们之所以能将通过听觉才能感知的“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和通过嗅觉才能感知的“荷花淡淡的清香”关联起来,就在于这种表达中使用了“通感”修辞格。荷花的清香是淡淡的,是似有似无的,它和渺茫的歌声的似有似无具有相似性,从而才可以用上通感这一修辞格手段,将二者关联起来,反过来,读者也据此可领悟作者表达意图,结果就是对荷花香气的描写更加生动、形象、传神,给读者带来陌生感、新鲜感和丰富的强烈的审美愉悦体验。然而一旦这种手法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大家都熟悉之后,表达和理解的曲折性逐渐消失,它就会逐渐从修辞格的范畴进入语法的范畴。再如“海龟”被大家所熟知的所指就是“生活在海里的乌龟”,但“海龟”通过“紧谐”的修辞格获得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新所指。从“海龟”的“生活在海里的乌龟”原所指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新所指,表达与理解之间是曲折的,是需要我们通过辨识理解修辞格,然后才能把二者联系起来。这属于修辞格的范畴。一旦“海龟”频繁指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海龟”与新所指之间建立了稳固的对应关系,且这种新义成为常用意义的时候,人们对“海龟”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之间对应关系的理解就不再有曲折性了,那么它就逐渐脱离修辞格,成为一种语法现象。正是因为如此,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是判断是否属于修辞格的关键原则之一。如被大家所熟知的“换算”修辞格,按照这个原则,就不能属于修辞格。如李君旭《“外行”书记》中写到:“苏译不知从哪里搜集来的材料,要宣传科特地注明:出口七台大机组,其价值相当于出口五十万瓶茅台酒,再加上十八万条丝绸被面。”[7]按照一般的认识,这句话用了换算的修辞格,本体是“七台大机组”,换体是“五十万瓶茅台酒,再加上十八万条丝绸被面”,通过换体将本体说得更加生动、形象和具体。但从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角度来看,这句话的理解完全可以按照字面的意思去解释,没有任何的曲折理解过程,其应该属于语法的范畴。这只是我们在两个事物价值方面接近等值的换算,是人类所熟知的思维模式,毫无陌生感而言,因而“换算”就不能属于一种修辞格。

(三)格式化原则

修辞格和语法一样都具有一定的格式,都是利用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来形成一定的格式。修辞格有的是利用一定组合关系而构成的聚合形式,如“反复”“比喻”“对偶”等都是由一定组合关系而构成的聚合形式,有的只有聚合关系,而没有组合关系,如“借代”“谐音”等。但只要是一种修辞格,就需要具备特定的稳定格式,在同一修辞格内部具备逻辑思维和形式特征的统一性。如比喻辞格,一般形式上都要有“本体”、“喻词”和“喻体”,无论“本体”和“喻词”在实际表达中出现与否,在逻辑思维上“本体”和“喻体”要具有相似性。如“借代”在形式上都是以事物凸显出来的局部特征来指代整体,在内在思维逻辑上局部特征和整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因而是否具有稳定的统一格式,在同一修辞格内部是否具备逻辑思维和形式特征的统一性,也是我们判断是否属于修辞格的重要原则之一。

三、修辞格判断的操作性原则

当我们利用基本原则判断某一语言事实属于修辞格之后,就需要利用操作性原则对这一修辞格进行规范和整理。正如上面所说,操作性原则包括两个重要原则,即全异性原则和约定俗成原则。

(一)全异性原则

全异性是指不同辞格之间要相互排斥,不能包含,即两种辞格之间既不存在包含关系,也不能存在交叉关系。全异原则还可以用来对现有的修辞格进行归并整理,如果现有叫法不同的辞格,其在内在逻辑和形式特征方面基本一致,则可以合并为一个修辞格。如谭永详《修辞新格》中提到的“新典”,他说,话语中引用现代所流行的词语或句子,“旨在幽默或嘲谑,这种修辞手法叫‘新典’,也就是新的典故。”[8]谭永祥所谓的“新典”即形成时间不久的典故。但从本质上看,新典和旧典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典故,所以可以直接将其归入到旧有的辞格“用典”之下就可以,如其所举的例子:“有的作家我认为是有意炫耀自己多么渊博,有知识,这没意思。我不赞成连自己也不明白,抄过来吓唬中国人。说得不好听点儿就是假洋鬼子。”其中“假洋鬼子”是引用鲁迅小说《阿Q正传》里的人物,即冒充洋人,自认更文明、更有水平的中国人。这就是用了一个比较新的典故而已,从思维逻辑和形式特征方面和用典没有差别,可以被用典包含。但是作为修辞格操作性的一个原则,往往要让位于约定俗成原则。如果它与约定俗成原则发生矛盾时,要按照约定俗成原则来处理。

(二)约定俗成原则

约定俗成原则是语用原则,即社会的约定性,也是确定修辞格的一个重要原则。如“引用”和“用典”可以直接归纳为一个修辞格,用“引用”较为合适,因为“用典”也是一种“引用”,只不过是引用典故而已。但是由于引用典故在语言表达中使用的非常普遍,使用频率比较高,“用典”作为一种修辞格也被大家普遍接受,人们一般习惯上作为一种独立修辞格把它单列出来,自然“引用”也只能单列出来了。从这个角度看,约定俗成也是一种操作性原则。

结 语

随着对修辞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早已摆脱了以“修辞格”为中心的修辞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修辞格”仍然是修辞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对现有的修辞格进行归纳和整理,并对层出不穷的新修辞格进行鉴别,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确立修辞格的原则,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重点从思维角度、应用角度、发展角度对修辞格判断的标准之一“语言变异原则”进行深入探究,发现修辞格不是现有语法的变异,而是独立于现有语法,大脑追求表达精确性的临时性、创新性思维策略。但又和语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而我们将这个原则暂时命名为“准语法原则”。通过对表达与理解的曲折性原则、格式化原则、全异性原则和约定俗成原则等辞格判断相关原则的集中分析,我们认为修辞格确立的原则是分层次的:语法原则、理解曲折性原则和格式化原则是判断修辞格最核心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判断语言事实能否成为修辞格的最基础、最本质、最核心的原则,我们称之为修辞格判断的基本原则;全异性原则和约定俗成原则是判断修辞格的相对次要性原则,是在修辞格成立基础上,我们归纳、整理、规范修辞格时所使用到的原则,我们称之为修辞格判断的操作性原则,且当全异性原则与约定俗成原则发生矛盾时,全异性原则要让位于约定俗成原则。

网络时代全方位地改变着人们的语言生活,诸多语言新变必将带来修辞的变革和创新[9],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修辞格的创新和演变,故修辞格的判断原则也应随之更新发展,对修辞格判断原则的研究亦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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