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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浪潮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21-11-14孙跃鸣

中国商论 2021年21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俗称“海淘”的跨境网络购物迅猛发展,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面临着许多风险。中国澳门由于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居民网络购物行为多为跨境购物模式。现在我国正值“十四五”时期,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建设是“十四五”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之一。本文研究了中外相关立法现状,从宏观层面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体系、搭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大湾区物流高质量建设4项建议。既保护中国澳门居民在海淘购物时的消费者权益,也推动了粤港澳地区的高质量建设进程,利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完成。

关键词:海淘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澳门;物流体系建设;国际合作

本文索引:孙跃鸣 .<标题>[J].中国商论,2021(21):-056.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1(a)--03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地区间的商业合作不断深入,人们的购物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开放,跨境网络购物(俗称“海淘”)成为当下一种热门的网络购物方式。但不可忽略的是,海淘行为中商品物流经转流程更加复杂,海关检查等环节使海淘的物流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此外,跨境消费更容易出现消费者信息泄露,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难以提供售后服务等事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中国澳门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部分。由于它的小体量,当地经济以旅游业和博彩业为主,缺乏轻工业和日杂百货类的小商品经济产业,澳门地区居民通常需要进行海淘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因此,探寻如何改善海淘浪潮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让更多消费者提高购物体验,发生纠纷时获得有效的权益保障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现在我国正处于“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目标之一。以澳门地区作为观察样本,探寻跨境网络购物中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方法,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建设。

1 海淘式购物的特点

海淘式购物本质上是一种跨境电商行为,消费者通过在境外网络搜索商品的相关信息,找到相关联的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可能提供跨境物流服务,也可能只提供境内的物流服务。消费者在平台下单后,通过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价款,提供跨境交易服务的境外电商平台可以在商家处理订单后,通过直邮或转运的物流运输模式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如果消费者在不提供跨境物流服务的电商平台下单,就需要自行安排商品的转运步骤。海淘购物行为与境内传统网购行为相对,两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1 跨关境的购物行为

海淘购物从字面理解来看,是一种国际化的电子商务行为,但是基于一些特殊的历史原因,国家会存在多个不同的关税边界。在海淘购物中,造成商品送达时间的不确定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清关时间的不确定性,将海淘购物理解为跨关境的电子商务行为会更加妥当。例如澳门地区居民从淘宝购买商品,虽然此次购物行为是在中国境内完成,但是商品需要通过澳门地区海关的检查,因此该网络购物行为仍是跨境网络购物。

1.2 交易流程复杂的购物行为

与境内网购相比,海淘购物的流程更为复杂。在境内网购,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在网站或关联手机软件、小程序上下单就可以达成购物合同的订立目的,消费者只需等待与店家合作的物流将商品用快递的方式送达即可[1]。但在海淘购物中,卖家和消费者处在两个不同的关税区,因此,海淘购物的交易商品需经过海关通关、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等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此外,在海淘购物中,商品往往需要跨越多个关境才能送达消费者手中,导致了海淘购物的物流运输流程复杂。海淘购物有三种货运模式:第一,直邮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货物仍需在海关进行清关,但是货物只有一个承运人。第二,“分段收费”模式。第三,“多次中转”模式,比“分段收费“模式多了一个角色,即转运公司,消费者在不提供海外邮寄服务的境外电商平台消费时选择该运输模式。

1.3 法律关系多样的购物行为

海淘购物的整个过程涉及多个法律主体,这些法律主体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海淘購物流程和三种物流运输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如下几种法律关系:(1)电商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的委托合同关系。(3)电商平台与转运公司的委托关系。(4)转运公司与其他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5)消费者与转运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

2 澳门地区海淘购物的风险表现

2.1 普遍存在的风险表现

消费者权益保障困难、隐私容易泄露、安全易受威胁等问题都是海淘购物中普遍存在的风险,澳门地区的海淘购物消费者在购物时同样在经受这些风险。

就消费者权益而言,公平贸易权、依法求偿权最容易被侵犯。由于海淘购物涉及的双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容易遇到语言问题或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产品等问题,进一步导致了交易双方所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很难知道真相。当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时,电商平台就会以延迟发货、提供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利用“霸王条款”逃避责任等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公平贸易权。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会涉及商品的退换货问题,这点在后文会详细说明。

消费者的隐私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变得逐渐透明。电商平台会积极捕捉、储存用户数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极其容易泄露,尤其是在跨境交易中的隐私泄露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消费者隐私的泄露会导致后续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问题。跨境的信息传输,增加了电商平台消费者账户被病毒和黑客攻击的风险,各类诈骗事件的出现概率随之上升。

2.2 突出的商品退换货困难

前文说到,在海淘购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关系复杂、商品运输过程成本高,这些特点导致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瑕疵等问题向电商平台要求售后服务时,面临货品退换困难、电商平台和运输平台之间相互推卸责任,致使责任方难以确定等问题,无疑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而澳门地区海淘购物中独特的快递体系更是加剧了这个问题。

这种独特体现在澳门地区的快递代收服务上。在澳门地区,境外的包裹,尤其是来自中国内地的快递,往往是送至快递代收点。这些快递代收点在珠海设立了各自的店面,作为澳门地区和内地之间的快递中转站,对往来的包裹统一进行清关服务。基于清关产生的费用,快递代收点会根据包裹的体积和重量向位于澳门地区的收货人收取“代收费”。或者澳门地区居民会选择将收货地址定在位于珠海的快递服务点,然后亲自或委托专人前往珠海收取快递。虽然珠海的快递点大多收取不会有快递“代收费”的快递,但是执行这个过程同样要支出一笔额外的费用且花费大量的时间,以上这些情况在寄快递时同样存在。

澳门地区消费者有巨大的网购需求,来自中国内地的优质电商平台成为海淘购物首选。但基于前文的描述可以看出,一旦需要退换商品,澳门地区消费者就会比内地的网购消费者面临更大的成本支出,使相当一部分的澳门地区消费者放弃使用退换商品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将带来以下不利后果:第一,严重损害澳门地区消费者的权益。第二,将成为澳门地区与内地电子商务贸易的一大弊端。第三,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建设目标的实现。

3 澳门地区海淘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

3.1 相关立法的不足

我国现行有关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的,《消费者保护法》在保护海外购物消费者权益方面还存在不足。首先,法律只能限制中国内地的经营者,对中国内地以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没有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其次,《消费者保护法》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缺乏相关规定,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缺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障碍之一。最后,由于管辖权问题,《电子商务法》规定并不能有效保护大部分海外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与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基本上具有确定性和原则性的规范,但缺乏对具体细节系统性和针对性的规定[2]。

3.2 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无法解决海淘购物中的问题

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即跨国电子商务平台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跨国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由于跨境网购的特点,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对消费者而言,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可能是不公平的,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在利益驱动下,平台无法保证公平性。第二,解决纠纷人员的专业程度不够,导致纠纷的解决结果不公平。跨国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都存在以下问题:法律适用不明确、管辖权不确定、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执行、解决纠纷的成本高[3]。对消费者而言同样不是上乘之选。

3.3 不发达的物流体系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海淘购物中,商品的运输会经历一个漫长的周期,物流产业的不发达将会延长商品的运输时间和成本。当商品需要退换时,不发达的物流产业会进一步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难度。

4 对澳门地区海淘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互联网时代,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电商平台的努力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想要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健康良性的发展,尤其是改善澳门地区这样特殊的海淘购物环境,就更加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上予以支持。在这一部分,在国家、政府的层面上为改善海淘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提出一些建议。

4.1 健全我国海淘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保护我国海淘购物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是有健全且系统的法律制度,能有效规范海淘交易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发生纠纷后为矛盾解决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尤其是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虽属不同的关境,会产生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但是两者同属一个国家处在一个法域中。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法律完善对解决澳门地区的海淘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莫大的帮助。

目前,海淘购物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权问题、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问题、电商平台无法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损的问题等或多或少都缺乏具体详实的法律规定。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我国海淘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4.2 积极构建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电商交易的双方搭建一个沟通平台,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这种机制可以有效解决海淘交易中因为空间限制产生的交流受限问题,在欧盟和美国已经得到了适用并且发展良好。我国的《电商法》第63条,虽然提到了该解决机制,但是只是建议电商平台建立该解决机制来处理交易纠纷。仅以电商平台的能力,召集非法院的第三方介入电商交易纠纷进行仲裁和调解不免有些困难,若是由国家作为牵头者来搭建在线纠纷解决的平台,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为了完善保护措施,需要政府积极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4.3 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

海淘购物是跨境电商行为,加强国家间交流合作,将有利于澳门地区海淘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构建一套国际性的电商平台监督审查和信赖标记体系,审核跨境电商平台的营业资质,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相关的投诉数据和信用指数, 帮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跨境电商平台的选择[4]。此外,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内容可以根据国际物流、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管辖权问题等主题开展,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将促进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开展[5]。

4.4 推进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物流建设

物流产业不发达极大阻碍了消费者用退换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的物流发展不佳,主要原因有:(1)三地的产业发展缺乏技术创新,产品价值不高。(2)物流产业组织聚集度不高,市場竞争力较弱。(3)物流领域新技术应用不足,多使用人力资源导致成本上升。(4)粤港澳三地物流“各自为政”,一体化程度不高。(5)物流组织管理技术不高,阻碍了多式联运的发展。(6)海关效率低下[6]。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物流建设需要做到:(1)调整三地的产业结构,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2)引导推动物流产业的聚集,培养有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3)加快物流领域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人工成本的比例。(4)提高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一体化程度,统筹布局提高物流产业发展质量。(5)深化三地海关系统的改革,在保证海关查验质量的同时,提高通关效率。

5 結语

海淘购物方式的流行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中的流行新浪潮,为消费者的网络购物带来一种新体验。然而海淘购物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障困难、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澳门地区更是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分布,海淘购物在当地电子商务中占比极高,拥有一套奇特的物流收发生态系统。为保护在澳门地区海淘购物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政府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物流建设。在保护海淘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能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建设目标的完成。

参考文献

【1】黄涛.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9:8.

【2】杨涵雅.跨境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30.

【3】李易霖.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解决跨境网购纠纷为视角[D].昆明:云南大学,2019:13-15.

【4】李淑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福建商学院学报,2018(1):62-67.

【5】井潘檀.论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完善[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8):260-261.

【6】肖建辉.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20(3):66-81.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Wave of Overseas Shopping

—— Taking Macao as an Example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SUN Yueming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global economic cooperation, cross-border online shopping, commonly known as "overseas shopping", has developed rapidly. Consumers are faced with many risks while enjoying convenience. Due to geographical location and other special reasons, residents' online shopping behavior in Macao is mostly in the cross-border shopping mode. At present, China is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and the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goals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China and abroad, analyzes it from the macro level, and puts forward four suggestions to improve relevant legislation system, build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of logistics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It not only protect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acaos residents in overseas shopping, but also promotes the process of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in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o,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completion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Keywords: overseas shopping;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Macao SAR; construction of logistics system;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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