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探析
2021-11-02朱小乔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7期
摘要:大数据时代,新闻作品侵权现象频繁发生且呈现一些新形式,不利于新闻事业的长足发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势在必行,但相关规定的迟滞性、取证难、侵权主体广泛、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新闻作品维权艰难。为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新闻媒体要从自身出发,多层面采取行动,与政府、相关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共建版权运营新模式和维权机制。
关键词:大数据;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侵权;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7-0034-0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大数据是构成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剧烈变化。在新闻传媒领域,新闻传播渠道由传统媒体转战至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依托传统媒体的新闻资源发展壮大,并对传统媒体形成反噬。为保障传媒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激发新闻从业者的活力、落实社会利益公平原则,重新审视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相当必要,有助于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互惠共赢。
一、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演化
(一)新闻版权保护制度沿革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诞生,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种新兴媒体形式给传统主流媒体造成严重冲击,新闻作品侵权问题成为双方的主要矛盾。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新闻环境,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专门对网络媒体转载报刊新闻消息进行规范,要求转载行为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并且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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