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吉尼亚学校绩效评价的标准、方式及启示
2021-10-18于洋郭潇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21年10期
于洋 郭潇
摘 要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绩效评价日益受到各国决策管理部门的重视,它通过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及合理配置资源来提高学校效能和学校竞争力,使教育产出最大化。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基础教育学校绩效管理实施历史悠久,实践经验丰富,成效显著,主要呈现出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标准详细、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对完善我国基础教育绩效评价体系具有启示。
关键词
美国 基础教育 教育绩效 评价标准
美国的“绩效”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初研究焦点在财政投入与教育公平之间的相关性上,直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开始了一场基于教育改革的全面反思,教育绩效评价制度才受到重视。1983年《国家处在危险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发布后,美国联邦政府将学校绩效作为行政工作的中心,并颁布若干法案,如《改进美国学校法》《2000年美国教育目标法》《每个学生都成功法》等。2001年,美国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将联邦基础教育和各州、学区及学校的教育绩效联系起来,自此教育绩效责任制开始作为法律在全美强制执行[1]。弗吉尼亚州的基础教育学校绩效评价模式堪称美国学校教育绩效评价的典范,以此为例探讨美国基础教育学校绩效评价标准、方式,对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绩效评价的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一、学校教育绩效评价标准的概念界定
“绩效”源于英文Performance,是效益、效率、效果的统称。这一概念最初运用在经济、管理等领域,后因为教育改革强调提高办学质量和保障教育公平而被引入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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