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租赁准则变化的分析
2021-09-18陈玮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3期
关键词:区域
陈玮琳
(枣庄学院 审计处,山东 枣庄 277160)
0 引言
2018 年12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与原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①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②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釆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出租人租赁仍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③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针对上述变化进行深入分析。
1 对租赁定义的分析
根据新的租赁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其中,已识别资产是本次租赁准则修订新出现的概念,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已识别资产。
(1)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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