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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中业主参与社区自治意愿研究
——基于南宁市4259个样本

2021-09-14喻燕吴凡杜成贤

上海房地 2021年8期

文 /喻燕 吴凡 杜成贤

2017年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截至2020年,全国约改造了5.67万个老旧小区,近735万户居民受益。老旧小区改造已成为推动城市更新内涵式发展,惠民生、扩内需的重大民生与发展工程。

社区是居民生活和社交的重要场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与载体。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社区自治具体表现为业主承担宣传动员、改造意愿征集、改造方案讨论及确定、居民出资归集、改造矛盾协调、改造工程施工等监督具体工作。业主有效的自治参与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效推进的重要保障。考察老旧小区改造中业主参与社区自治意愿,挖掘其行为背后的影响因素,对于激发业主自治的主动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旧小区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回顾

20世纪40年代,国外开始关注公民在环境治理、社区管理、政策执行等事务中的参与需求和偏好。有学者(Arnstein,1969)提出“公民参与阶梯论”,将公民参与分为非参与、象征性参与、实质性参与这三个层次及操纵、引导、告知等八种类型。还有学者提出参与式治理的GLEAR模型,将影响公民参与的因素归结为能够做、自愿做、使能够做、被邀请做及作为回应去做等五类。利益关联是居民参与的重要内驱力,居民参与的内生性因素为自身需求,依靠个体的志愿参与及非正式规范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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