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机制研究
2021-09-14方景
上海房地 2021年8期
关键词:管理
文/方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大型城市正面临着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稀缺、交通拥挤等一系列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面对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的目标,如何借助法律制度来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征及价值属性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不同的开发用途,城市地下空间可形成不同的设施类型。目前最常见的地下空间设施主要有城市交通运输类设施、城市物流存储类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城市地下战备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等五大类。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征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高成本性。不同于地表空间,地下空间存在岩石、暗流等特殊地质结构,在开发利用时需要解决特殊地质结构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这大大增加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成本。由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将其同地表已有建筑、交通设施等加以有效衔接,即保持地上地下空间规划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以不损害现有建筑物结构为前提,且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要同城市规划相一致,避免出现脏乱差等情况,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成本。此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镇化进程不一,部分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往往是在地表建筑物建成后才兴建的,这导致在建造地下空间设施如地下轨道交通网时,还要对地下建筑物附近及周围现有建筑的地质环境加以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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