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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

2021-09-10李敬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构建

李敬宇

摘要: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要求必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随着全球性经济交流的日渐深化,由信用缺失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正逐步增加,地沟油、皮革胶囊、三聚氰胺奶粉的出现无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已迫在眉睫。民商法将“诚实”和“信用”作为基本原则,对于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市场环境的凈化、人们价值观的树立均有有效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意义

一、信用在民商法中的概念

信用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何种程度上履行了其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要按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与合同,有时还要在部分情况进行一定的法律赔偿。民事主体一般通过了解对方信息资料对其信用程度进行判断,这有助于防止交易失败并降低交易欺骗的可能性。民商法中对信用的界定为民事主体对义务的履行能力及法律上对债务的负责任程度,利用社会体系来判断民事主体的信用。此外,具有一定利益性是信用在民商法中的特征之一。信用在民商法中的体现在各个方面,在物权法与债权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其中在物权法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物权公信、善意取得以及相邻权制度,而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中的运用则主要体现在情事变更、合同义务扩张、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以及隶属于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这四个方面。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是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也是民商法在改进与完善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加强了对市场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约束和管控,规范了市场的经济管理,减少了经济事故的发生;二是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属于弱势群体,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使得商家诚信度提高,减少市场中各类欺诈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建立良好的社会口碑,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提升企业效率,对于某些欺骗消费者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通常是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因此,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于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与公正性,还提升了法律公信度,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特征

1、信用属于民事主体资格

信用是民事主体从事各项活动的基础,为民事主体参和各项社会活动提供保障.信用自身具有较强的权利能力,要想顺利进入到市场,需要提升个人信誉,以便更好的在市场中得到发展,强化拥有法律社会的能力。例如,工商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同的注册资本,所获取的经营范围和资质条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要提高民事主体的资质水平,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

2、信用是和财产有关的主体资格

传统的商业信用,主要是通过日常的沟通和熟人的眼光来进行判断,会导致许多判断失误现象的出现,无法满足现代商业中对信用状况的判断。在现代商业中,主要是运用资本评估方法和财产评判标准来进行信用判断。企业信用和财产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良好信用而获取较高的利益,可以从其他企业获取较多的资源,来扩充企业运营所需的贷款,促进自身价值的提高,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第二,信用具有和有形资产相同的经济功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通过货币对价值进行衡量,信用衡量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的固有资产来实现,通过合并或者转让公司的形式,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第三,对于违反信用的事件可以称之为财产责任,民法中要求,经营者不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他人的声誉进行损坏和捏造,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赔偿。

3、信用是可以量化的一种信息

信用可以被量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信用是资产在价值方面的具体量化,能够用财务指标来剖析其转化的具体情况;第二,强调的是其自身的转化,简言之即是想办法依托于多种评估要素来估测信用的高低优劣状况,并且依据一定的指标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可以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为经营活动的双方共同提供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估报告,以此来评估对方的信用程度。

四、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用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

从我国现有的民商法法律法规来看,明确规定了信用原则,并将其作为民商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原则。以商业交易的重要性来看,信用体系本应在主要地位,作为核心的衡量机制和管束机制而存在。但当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却明显未将信用原则作为主位。我们发现,信用原则已经成为第三行为准则,且这种现象不仅仅在债权法中出现,以物品监管为主的物权法中也出现了信用原则地位下滑等现象。在其他法律中,甚至还出现了信用原则降至底位等现象。这种现有地位明显与信用原则应有的地位不相符,故该现象必然会引发更多在民商法应用中产生的负面行为,故应尽快被改良。

2、信用原则比较滞后

信用原则是我国司法领域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之一,在物权法和債权法中都有相应的体系,但是在现有民商法的建立体系中,信用原则明显滞后于其他基本原则,甚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信用原则的地位更加滞后,有位于最后一位的趋势,这样的情形并不符合信用原则是最高行为准则的地位,表现出的是信用原则的表现与信用原则的地位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的现象,致使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导致其在实际生活中更加滞后于其他准则。例如,在我国的一些民事法律制度中,每一项的法律法规都明确地遵循了信用原则处于最末位的地位,这与信用原则展现的重要性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与实际的法律体现相距甚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商法信用体系更加完善构建与发展的脚步。

3、政府职能部门“缺位”

首先从客观层面上来讲,政府职能部门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行政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中,其重要职能还在于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树立规范监督作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且系统的工程,牵涉到政府许多日常工作安排。现今,虽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原则上还有许多难题亟待攻克,但因为国家对政府各级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给予明确引导。另外,由于当局很多部门职责及管辖权存在交叉不清、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经常出现一些应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胡作为等现象的出现。

五、民商信用体系构建

1、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将诚实信用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其效力的发挥还需要在加强对债权法律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在单行法中要不断加强对城市信用基本原则的细化工作,提高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关键。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可以获得三方面的帮助,首先是能有效的区分民事活动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会清晰的界定出责任所在;第二是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处理,要避免政府干预经济现象的出现,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不利的,不断降低短期经济行为发生的概率,对于政府而言也是规范自我和引导社会的一大举措。最后是针对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工作,要让民众接触到一个透明的裁量过程,对于法律制度本身来说也是一个规范化、合理化的过程。

2、构建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持参与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就必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

第一,构建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市场经济的把关,市场是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顺利实施,并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的关建因素。为了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有效性,就必须要求市场主体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有序遵循,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信用缺失,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行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在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之后更加繁荣。

第二,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在法律的约束下必须在主动提升债务偿还能力的同时履行信用义务,但现阶段全球企业整体处于信用短缺的状态,而经济契约化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如何保护企业信用,形成企业信用体系,持续的向社会输出透明完整的信用产品,成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急需解决的重要方面。

第三,构建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社会人在市场活动中作为主体部分,其能否用诚實信用原则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不仅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还是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对维持市场的稳定、规范、公平至关重要。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定了宪法、民商法等大法,对公民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法律保护,如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等,通过建立这些法律制度保障了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3、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以政府为核心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进程中,“操作者”可以将重点放置在建立行政法律系统的层面上。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民众信任,这样一来在市场发生大事或企业与民众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时,民众可以更加依赖政府的调控作用。这对于政府开展其他层面的调节工作也具有切实的推动作用。故针对此,政府应先从完善内部伊始,先要求政府内部成员建立维护信用体系的意识,如严格规定自身的行为以及语言方式,以法律为行为标准、以信用为行为限制。直至能够从根本层面上建立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信用、商业信用的完善意识。其次,政府的监管落实手段也需要完全以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为主,要令民众信任政府,信任政府“依法办事”的行为原则。如此一来,市场便能够在政府建立完善信用制度的层面上,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城市信用越来越受到大众广泛的关注。自古以来,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市场活动中需要以诚信来规范自身的行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需要诚信来塑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合理完善的信用体系很有必要。这对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信用缺失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相信通过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市场经济以及人民群众对于信用的要求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因此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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