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
2021-09-10李敬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李敬宇
摘要: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要求必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随着全球性经济交流的日渐深化,由信用缺失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正逐步增加,地沟油、皮革胶囊、三聚氰胺奶粉的出现无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已迫在眉睫。民商法将“诚实”和“信用”作为基本原则,对于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市场环境的凈化、人们价值观的树立均有有效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意义
一、信用在民商法中的概念
信用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在何种程度上履行了其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要按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与合同,有时还要在部分情况进行一定的法律赔偿。民事主体一般通过了解对方信息资料对其信用程度进行判断,这有助于防止交易失败并降低交易欺骗的可能性。民商法中对信用的界定为民事主体对义务的履行能力及法律上对债务的负责任程度,利用社会体系来判断民事主体的信用。此外,具有一定利益性是信用在民商法中的特征之一。信用在民商法中的体现在各个方面,在物权法与债权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其中在物权法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物权公信、善意取得以及相邻权制度,而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中的运用则主要体现在情事变更、合同义务扩张、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以及隶属于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这四个方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