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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2017-06-07张蓓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商事民商法市场经济

张蓓蓓

(210000 南京红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摘 要: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稳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强化民商法的建设,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需要民商法的参与,民商法也成为法制教育必不可少的行动准则,在一定层面上说明了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民商法建设,对于变革重刑轻民思想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完善民商法的制度,健全法制制度建设,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功能和作用

民商法是利益法,是规范社会商业的重要法律,它不但保障了商业市场的正常运作,还能使市场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对我国民法的推进起深远而重要的影响,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步伐。民商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表现为,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一、民商法意义

近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的民商法律制度并不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的发展需要,所以当面临一些全新的问题的时候,民商法制度的建设显得非常薄弱,所以面对这样的形势,需要根椐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民商法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并进行完善和改革,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我國市场经济对于民商法的需要。

民商法是应用于市场社会的法律,它主要是站主体平等的这个层面上,主要是对商品关系进行进一步的保护,它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维护民事为主体的在商业活动中财产和人身权利,是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和保障国家人民经济利益的安全。其本质是对公法保护,主要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利,我们的经济法主要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重要核心,帮助行政法和民事法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经济法的本质是以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它是平衡协调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催化剂。

二、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1.确认商事主体性,推动商业公平竞争

商事主体性,也称作是商事法律特征的主体性,商事主体主要以商业主体为核心内容,以照商业发展规律、商业运行原则,将从事商业的集体、个人活动全部归纳到商业法的范畴之中。规定公平、平等、相等商业利益关系,并对以个人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和以企业、集体行为进行商业活动的状况集中规范。我国在商法的发展中,自始至终保持引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事活动的变化和新增,民商法在不断改革中逐渐完善,其中,商事主体性一直贯穿在商法之中,主导商业活动,并成为民商法的灵魂,使民商法自身的独立性得到提升。回顾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当代民商法是近代民商法发展的最大推动力,当代民商法的最大特色是根据国情融入国际商事法律,新的民商法在继承中世纪民商法起源的商事习惯法优点的同时,将民商法在新的发展中得到更高层次的提升。

民商法的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推动商业的公平竞争。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和民商法的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中,核心点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遵守民商法为基础,积极推动商业市场的合理化公平竞争,使政府作用、法律作用在经济市场的进程中得以发挥。“日月无偏私,广照人间世”。只有民商法对经济市场发挥出强劲作用,才能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经济发展才能得以快速、健康发展。

2.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性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诞生、成长,这是民商法发展的规律。可以说民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独立法律,民商法的发展是根据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商业经济的速猛发展会带来民商法的速猛发展。从商业经济发展状况看,现代商法不再是单独追求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而逐渐完善成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不但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要服务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性的要求。

3.民商法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腾飞奠定基础

经济与民商法有着密不分割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决定着民商法的发展,另一方面民商法服务于经济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因为,民商法的属性是由社会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民商法的制定、内容、性质、特征及发展和变化,几乎完全取决于社会经济基础。一个阶级在经济上的支配地位,必须要于在政治、法律上的统领。民商法的制定必须是维护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所以,经济是民商法的源泉和诞生地。民商法服务经济。民商法被制定之后,它是主动的,是积极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民商法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

民商法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腾飞奠定基础。法律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因地制宜,因企制策,提高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与企业常态沟通机制,完善服务商业工作机制。体现民商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对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归属的调整,加强调人格的独立,强调社会商业的平等发展,是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以权力为本位的民商法。以商法的价值追求目标,便于提高商业服务效率,为经济腾飞奠定基础。

总之,在经济市场条件下,人们对自我权利、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了明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法治的要求更加强烈。民商法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拥护,人们在享受民商法保护的同时,更要求他能一步维护和体现人民利益。因此,民商法一定要以人为中心,以治法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基点,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手段,以责任制度为保障,构建科学的法制化市场,使市场经济获得一个完整的法制基础以及成功的法制模式,是民商法以后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周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J].现代商业,2008.11

[2]王歌雅.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J].法学杂志,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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