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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法律实习课程存在问题及完善

2021-09-10吴志勤

中学生学习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

吴志勤

摘要:法学既是理论又是一门实践性科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法律实习一直以来是各法律院校重要的实践课程之一,而法律院校实践教学环节中亟待规范和完善,实践中,法律院校实践教学现状并不乐观,考核标准及方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文从法律人才实践发展等方面,分析司改背景下法律实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律实习;问题及完善

引言

法学本科专业实习是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必修与核心环节,发挥着系

统实训学生职业技能、检验学生培养质量、引导学生职业规划的重要作用。高校多依托法院、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校外法律职业能力实训的平台,开展每一年度的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并不断完善学生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的制度。有些高校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实践育人的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法学专业实习教育工作,完善课程建设,应分析法律实习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和完善的对策,提升实习效率。

1法律专业实习课程进行的一般流程

1.1实习双选与派出机制

实习双选与派出是实习课程的第一个阶段,在具体做法上,通过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间的沟通,达成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具体需求,交由拟实习的学生对实习单位进行选择,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一种双选的效果。在学院实习动员后,会按照确定实习单位的具体实习名单予以派出。有的高校创设了法学本科学生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度。在派出前,学校方面会根据实习计划为每一位实习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同时实习单位或实践基地接收实习生后要为实习生配备单位的实践指导师傅,每一名实习学生受上述教师和师傅的指导,完成两位导师安排的实习任务。

1.2实习纪律

高校与实习单位会单独或联合制定实习生守则,规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在内容上包括如遵守党纪国法和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实习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任务、认真填写实习工作日志等。因故请假的,需要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等。

1.3实习中期检查

实习期间,在安排有中期检查的专业实习课程下,学校方面会与实习单位联合检查与校内指导教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校方通过赴实习单位实地检查,与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指导师傅进行座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实习单位指导师傅就学生上述实习情况进行沟通等。

1.4实习答辩

高校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学校统一组织实习生参加专业实践答辩,进行实习汇报和接受答辩教师的问询。参加专业实践答辩的学生向实习答辩组进行实习汇报,展示自己的实习成果。答辩合格者方可获得专业实习课程的有效成绩。

2法律实习生制度现存缺失

2.1实习效果不明显

法律实习生实习时间短、实习效果参差不齐。法学院学生实习期间,正处于司法考试紧张阶段,有的同学还要考研、还有准备公务员考试,在这黄金复习时间安排实习,占用了宝贵的复习的时间。导致并不能全身心参与法学实践教育,帮助实务部门解决具体问题的效果不明显。

2.2评价导向单一

审判实务部门疲于应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数,由于实习时间短,法官更愿意实习生协助办理基础性和事务性工作,而不愿手把手“传道授业解惑”,如果花了大量时间带徒弟,实习生培育成熟时,也不能协助办案,目前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的评价方式主要是撰写实践报告等书面材料,由所在实习单位进行评价后交由学校的指导老师打分,现实中很少认真看,只要有实习材料就会给个成绩,其中对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程序的操作、与同事之间的协作、对法律及领导安排任务的执行、职业道德的遵守、价值观认同等方面的评价基本没有涉及,这样的考核评价方式看重表面形式而忽视实践表现,使实践教学就是走过场,没有起到增长专业见识、锻炼专业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的目的。

2.3实习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把司法实习当作是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的其中一门必修课程,而学生修此课程的目的是为了拿到相应的学分以完成学业,更有甚者,造假的实习鉴定报告层出不穷,随便拿到一个司法部门去盖个章就了事。对于学生而言,要让他们脚踏实地、安安心心在司法部门实习,就应该对他们的实习工作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这是对法学人才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体现。这就需要专门经费予以保障。此可见,保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当加大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经费投入。

2.4宣传工作方面

法律实习生制度是一项新兴制度,因受之前学生在法院实习的状况的影响,法律院校师生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缺乏充分了解,一知半解甚至误解,法律院校对此宣传工作有所欠缺,对法律实习关节重视不够而较少加以宣传和介绍,法律实习生制度颁布后,因各级法院面临的现实情况不一样,也因其对最高法实习生制度的了解不够充分,合作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参与不够,法律实习制度在地方落实的效果并不明显。

3法律实习生制度改进建议

3.1延长司法实习时间

当前大多数院系实习时间过短,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因此,法學专业司法实习时间应该定为一年,即大四学年,前三学年让学生在学校汲取理论知识,通过校内实践环节初步了解法学实践。学生在一年的实习期里,便有足够时间去了解各部门运行机制、分工,以及能够对案件处理进行全程跟踪学习,切实提高司法实践水平。

3.2统一安排,适当发放司法实习生活补贴

部分院系学生在司法实践环节出现了弄虚作假、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一是学校的司法实习安排与自身规划相冲突,二是司法实践缺乏强制性。笔者认为,学院可以综合地域、司法部门情况等因素,在实习单位的选择上给学生更多的机会,以贵州为例,每个地级市(州)都设立一个司法实践基地,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去地州还是留在学校所在地实习部门。其次,学生只能根据学校统拟出来的实习单位进行选择,不得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另外,学生在司法部门进行实习,也是在付出具体的劳动,因此由学校、司法部门适当对实习生给予补助,也是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形成一种制度贯彻执行。

3.3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双向反馈小组

学生来到实习单位后,并不是简单地脱离了学校到另一个地方学习,实习期间,学校应与实习单位搭建起沟通纽带,建立双向反馈小组,在学校的卓越师资库中,以实习部门为依据,把老师分配到各实习单位,与指导老师随时沟通,通过特定方式,实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全程跟踪学生的实习全过程,并积极处理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双方都需进行评价打分。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应认真梳理司法实践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形成汇编上传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上,供大家相互学习。

3.4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各高校与司法部门可以建设一批各类层次共享共用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通过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即实践条件由基地提供相应且充足的实践岗位、实践场所、住宿条件、安全保障、实践指导教师和实践培训课程等。根据不同类型的实践基地,设计相应的岗位菜单,先和实践基地明确岗位数量和实习内容,然后由双方自主选择;实践场所是指给实践学生能够提供必要办公位置;住宿条件是在学生集中实践时由实践基地提供的适于住宿的基本条件。安全保障是实践基地所提供的基本安全措施,并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

3.5改分散自由选择为集中实习

实行法学学科学生集中实习,可以使上述各项要求和标准更趋统一,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派员组成实践课管理团队,在基本相同条件下,以相对统一、精细化的评价标准,由管理团队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成绩予以综合评价,对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予以回复,使整个实践课自安排、实践过程、考评、结果运用规范化、科学化。使学生从实践课程中真正学到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需求,更好的服務社会。

结束语

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教学实习课程的有效开设,必须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目前各法学院系的实习基地主要限于法院、检察院,这已不符合法学本科学生工作就业的现状。应当扩大实习基地范围,适当考虑增加政府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实习基地,这也能缓解目前法院、检察院学生实习的压力,更好地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袁岳霞.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瓶颈及其突破[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06):42-45.

[2]谢雯,赵英彬.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17):204-206.

[3]王英明.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05):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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