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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探究

2017-08-13杨莹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应用型法律

杨莹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黔东南 556000)

[摘 要] 着重分析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高职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探索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的策略,以提高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关 键 词] 应用型人才培养;高职;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9-0072-01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制理念不断强化,社会生活与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在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高职法学专业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法律人才的重任,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对法律教学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法学专业积极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策略。但是,由于受传统教育的影响,高职法学专业教学在教学理念、实践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高职法学专业加快解决。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高职法学专业教学不仅能够为社会提供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且对我国法制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高职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学与法律职业脱节

首先,教育目标偏离。现阶段,我国高职法学专业教学十分重视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了法律实践环节,严重影响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并且,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实际问题分析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另外,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缺乏对应用型教育和学术型教育的区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其次,课程设置不合理。高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为理论课程,课程内容主要强调学生知识结构的构建,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另外,高职法律教学只强调重点理论知识的教学,缺乏对整体法律知识的讲解。

(二)高职法学专业缺乏对实践教学的重视

首先,高职定位存在盲从性。部分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目标定位具有一定的盲从性,盲目跟从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强调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但是,高职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一味培养学术型人才严重导致学生的应用能力不强。其次,实践课程较少。很多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比例较小,课时数较少,大多数课程都是理论课程,甚至有些专业一学期集中一周的时间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明显不足。

(三)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难以开展

首先,实践教学途径不多。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途径主要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的等机构设立实践基地。但是,在实际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在律师事務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只是见习,并没有进行实践。其次,实践教学经费不足。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现实情况是,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很多高职院校没有能力设置法学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在缺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无法购买实践设备、建设实践场地,实践教学活动难以开展。最后,师资力量不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但现阶段大多数高职法学专业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教师的法律实践能力不高,无法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专业化的指导。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高职法学专业教学策略

(一)转变教学观念

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转变传统的理论教学观念,加强重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开展实践教学。为此,高职法学专业应合理设置课程,平衡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重,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数。另外,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拓展实践教学的途径,完善学生在律师事务所、检察院以及法院等机构的实训。并且,高职法学专业可以组织学生运用假期时间参加单位实习,加强学生对法律相关工作的了解,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除此之外,高职法学专业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设立专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金,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购置充足的实践教学设备,优化实践教学场地。

(二)建设教学资源

首先,争取政府和企业的支持。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支持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投入,根据政府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实践教学资金。另外,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和资源,加强实践教学。其次,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高职应积极招聘专业化的法律人才担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指导本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积极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到相关工作单位参加实训,丰富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最后,构建校内外实践平台。一方面,高校法学专业应积极构建校内实践平台,积极运用校内资源构建模拟法庭,加强学生的法律实践。另一方面,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利用校外资源构建校外实践平台,在法律事务所、法庭、检察院等设立实训基地。

(三)改进教学方法

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改进灌输式教育方法,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一方面,高职法学专业应加强重视素质教育积极开设人文素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研讨法等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和社会法律现象的分析和思考。另一方面,高职法学专业应积极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微课教学、远程教育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辅助课堂教学,增强法律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参考文献:

[1]胡平仁.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J].法学教育研究,2010(2).

[2]杨健.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经济法课程教改模式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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