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说叙述的艺术风格
2021-09-10韩婷
今古文创 2021年23期
【摘要】 小说的叙述需要通过叙述方式的选择、视角的运用、叙述的语调与节奏的掌握来体现小说叙述的艺术风格,从而形成叙述的形式感,表达虚构的内容并表现小说家的独特审美认识与审美意蕴。
【关键词】 视角;小说;人物;叙述者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3-0035-02
小说虚构的表达是靠叙述来实现的,叙述作为话语虚构社会现实的过程,它是通过对动态事件(包括外部事件和心理事件)的敘述能动地显示小说家的虚构。小说叙述作为话语,它不能依靠外部资料来验证真假,只能看虚拟人物和虚拟行为在整个话语活动中的关系如何,是否合乎生活逻辑与情感逻辑,是否能使读者根据小说虚构世界的逻辑去思考和感受。同时,叙述话语的意识形态本质使叙述话语成为一种与社会现实相互制动方式。叙述话语是叙述方法运用的结果,所以叙述的方法不是所谓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不是所谓倒叙、白描或意识流,也不是所谓隐喻或转喻……
一、叙述方式
以往对叙述方式的区分往往摆脱不了人称的纠缠,一般把叙述方式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人称叙述,第三人称叙述和全知叙述。这种区分并不能看出各类叙述的特点与功能,没有抓住叙述的核心问题。韦恩 · 布斯《小说修辞学》中以作者声音在小说中的多种形式来考察,提出了新的分类范畴。布斯的这种对叙述方式的划分是比较科学的。
(一)戏剧化的叙述和非戏剧化的叙述。戏剧化的叙述,其核心在于小说中承担叙述功能的角色,根本未被称作叙述者,表面上他们似乎只是表演自己的角色,但实际上,他们却经过乔装打扮,他们每次讲话、每个动作都是在讲述,以便告诉读者一些必须要知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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