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南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评价
2021-09-08黄阳祥艾训儒姚兰朱江
南方农业·下旬 2021年6期
黄阳祥 艾训儒 姚兰 朱江



摘 要 基于对鄂西南范围内的鹤峰县等8个区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第2次)数据,从受威胁状况、价值重要性和开发潜力评价3个方面筛选了17项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区域内的40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了3个保护开发利用等级。结果表明:鹅掌楸、黄连2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Ⅰ级,在未来可适当开发利用;榉树、厚朴等17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Ⅱ级,在今后可进行相对的小规模开发利用;华榛、巴山榧树等17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分为Ⅲ级,应少加利用,加大保护力度;独花兰、小勾儿茶、伯乐树、巴东木莲4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Ⅳ级,暂不开发利用或严禁开发利用。
关键词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Q948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18.101
野生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基础,是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1],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更为独特。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大多为珍稀濒危植物,珍稀濒危植物是揭示物种起源、系统进化、遗传育种的重要依据,是生殖生态、古地质、古气候研究的主要对象。目前,许多珍稀濒危植物仍作为植物资源大力开发,这给珍稀濒危植物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珍稀濒危植物的评价保护工作极为必要。王树森等对根河野生观赏植物资源通过评价,筛选出具有开发价值的观赏植物54种[2];武旭霞等着重对开发利用价值评价体系的建立及应用进行了探讨[3];樊简等对东三省自然保护区物种的保护价值进行了评估[4];任莹等对崂山野生木本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了评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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