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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逻辑结构与优化路径

2021-09-05吴宝明

教育与职业(下) 2021年8期
关键词:制度体系构成要素优化路径

[摘要]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产教融合文化制度、产教资源统筹发展制度、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制度、产教融合中企业主体制度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制度五个次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既勾勒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框架,同时还凸显了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建立健全伦理道德建设、强化制度创新的实效性、增强制度体系的可操作性以及提升利益相关方的治理水平,是新时代优化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构成要素;逻辑结构;优化路径

[作者简介]吴宝明(1964- ),男,江苏昆山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  南京  21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重大研究项目(产教融合专项)“产教融合对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影响与形成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GZ180533)和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服务‘一带一路,深化新时代高职院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批准号:苏教发函〔2018〕4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6-0105-05

制度构建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进程中占据重要位置,其不仅展现了利益相关方对构建中国特色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的自信,同时还展示了政府对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建设与治理演化历程的深度把控。本研究通过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制度基本组件,指出产教融合制度是该基本组件得以形塑的关键,并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进而指出优化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路径。

一、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

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指出“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包含“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①等部分。“职教20条”所明确的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制度的基本组件,而产教融合制度则是该基本组件得以形塑的关键,它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涵盖的内容,有学者认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的建构“涉及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职责与权利的重新分配,包括各级政府的职责及其分工,行业、企业的职责、权利及行为规范等”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設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则进一步对此进行了剖析。依据上述内容,本课题对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所涵盖的内容进行了探索,并初步构建起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基本单元与框架结构。

1.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文化制度。产教融合文化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灵魂,它反映了利益相关方在产教融合文化熏陶下所形成的价值理念、行为习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文化制度包含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政治文化建设制度、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精神共同体制度②、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立德树人制度、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2.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资源统筹发展制度。对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资源统筹发展制度而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涵盖建立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统筹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与区域发展布局的制度,涵盖落实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以及“双高计划”与非“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制度。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度,涵盖提升其服务创新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能力。健全需求导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的制度,包含构建高职院校学生所在专业行业需求预测与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3.我国高职院校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制度。我国高职院校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制度涵盖多个方面。其中在行业组织深度参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方面,行业组织应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促进行业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与开发等方面有所作为,并保障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水平的“成色”。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的制度方面,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资源配置应在市场化指导下,规范有序进行流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打造信息服务平台的制度包括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信息技术制度、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相关信息开放共享制度等。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制度方面,不断提升社会第三方评价在其中的占比,完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统计评价体系制度,构建全方位产教融合外部激励约束制度体系。

4.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企业主体制度。对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企业主体制度而言,一是应不断完善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途径的制度,保证企业在简明的审查审批、透明化办事流程下依法参与到治理进程中去;二是促进“引企入教”制度在高职院校的专业(群)建设等方面“落地”,并实现在真实生产情景下培养高职院校人才以及将企业需求深度融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三是应健全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生产性实习实训工作的制度,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校企一体化制度;四是强化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企业员工治理能力;五是加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发挥的制度建设,构建由行业骨干企业主导、高职院校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高职院校产教集团,不断提升各产教集团所在区域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

5.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制度。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制度包含五个方面。一是推进高职院校产教协同育人制度,指我国应该充分释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制度的潜能,保证利益相关方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加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制度,指高职院校能否培养出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取决于高职院校能否建立起“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高水平师资队伍”③;三是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制度,指建立健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制度,要考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机制;四是加快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结构改革制度是指要建立健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董(理)事会制度、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度以及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自主权制度;五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制度,指高职院校对接企业需求、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服务供给的制度。

二、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

对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逻辑结构的剖析,本课题将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结构分为三个层面,其中最里层面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内核,其功能是凸显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根本特征与价值取向;处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间层面的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保护带,其功能是保障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内核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处于最外层面的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外围制度,其功能是避免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最里层与中间层的制度受到不必要的外部干扰。

1.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内核。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内核由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文化制度所构成。切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中心位置,牢固树立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新发展理念,这些应是保障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沿着规范与合法轨道运转的基础,彰显了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所包含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坚持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共同的价值追求,以及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谋福祉,不仅是保障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强大生命力的基点,还应成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的行动指南。只有将此理念渗透到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中,进而外化到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中,内化到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的内心深处,才能够保证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思想的“纯度”。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文化制度,既是保障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正确发展方向的关键,还是破解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风险的制度根基,其独有特征将成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压舱石”。

2.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中间地带。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中间地带由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资源统筹发展制度与供需双向对接制度组成。“发展地方经济需要高等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需要以地方经济实力为基础。”④由此可见,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不仅需要对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还要保障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提供的服务能够与高职院校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无缝对接。因此,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进程中,应坚定遵循其资源统筹发展制度与供需双向对接制度,通过强化政府指导与规范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职责和合作机制,保障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的协调动能,来实现产教协同规划与良性互动的延伸。以此为基础,既可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又可将转型发展覆盖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的整个进程,从而为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切入点,并为该制度体系的内核与外围之间顺畅链接搭建了平台,使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五个次制度单元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内生推动力。

3.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制度外围。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制度外围由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企业主体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组成。产教融合是我国高职院校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不断促进我国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是确立利益相关方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升治理能力的动力源泉。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思维轨迹中,真正赋予企业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高度契合,是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与产业升级积极作用的决定性因素。企业主体与人才培养既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我国人才人力资源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前提。特别是在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和培育经济新动能的过程中,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所面对的困局仍然存在,因此切实贯彻企业主体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不仅是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水平的要求,也是汇聚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新动能的必由之路。不断完善企业主体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可以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奠定牢固的社会基础,并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其他三个次制度体系提供牢固的外围保障。

三、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优化路径

目前,我国虽已初步构建起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但从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设仍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如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环境缺失问题、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资源供需存在多元化不足问题、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缺少配套的微观层面制度等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与新時代要求相对应的中国特色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已是刻不容缓。本文认为应从价值取向、制度要素协作、制度体系以及优质人力资源培育等路径着手,不断优化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共同促进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能量”的释放。

1.建立健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伦理道德建设,不断完善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价值取向。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是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经验的凝练,它不断增强的生命力充分显示,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伦理道德建设进程中,形塑好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价值取向非常关键。这个价值应指向服务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指向为现代产业培养大批现代产业工人,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伟大的价值观,将提倡学习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要求落到实处,将产教融合作为主题主线融入职业教育办学全过程。为了达到此目标,应通过诸如名人雕塑、劳模讲座、道德模范表彰典礼、社会调查、多媒体正能量宣传以及合作企业企业文化展等方式,将形式多样的育人文化贯穿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全过程,从而为不断完善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价值取向奠定文化基础。此外,还应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指导思想出发,按照立德树人的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优秀传统文化的建设要求以及各个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需求来构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

2.强化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的实效性,不断完善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不同制度要素之间的整体协调性。作为引领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其内部的运作是通过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次制度体系之间相互补充与相互制约的动态平衡来实现的。要不断强化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中诸要素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力,使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能够从容面对发展中的客观障碍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局,从而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主体作用。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积极实践产教融合的次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行业指导办学制度、校企一体办学制度、工学结合育人制度、产学研创协同创新制度、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制度、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等。在此过程中,要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不断促进校企在技术合作、科技攻关、职教集团、共建实训基地以及共建二级学院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从而构建起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现代化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使企业等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治理主体内生动力得以激发。另外,对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演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产业学院、股份制学院、企业大学等探索成果,可将其上升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新的组成部分,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能力。

3.增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的整性统一性。制度只有成体系,才能发挥作用;制度只有富有操作性,才能落地。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要形成体系化,在外部要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基本准则、明确利益相关方责权利关系的法制体系,在内部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在激励制度。在制度落地方面,要高度重视产教整合机制建设,明确相应的职责与定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事决策机制,构建学校—二级院系—专业三个层面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在具体实施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过程中,要让产教融合有制度化渠道,有相应的平台与抓手,在校企互动的过程中,让产教融合之路越走越深,越走越实,越走越广,使各治理主体在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各安其位”,进而把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整体制度优势凸显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战略定位上,推动高职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4.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的治理水平,不断丰富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设所需的优质资源。作为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资源的拥有者与建设者,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治理水平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素质的高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行业、中介组织、企業等。从政府角度看,要加大产教融合制度的主动供给力度,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营造良好的政策、基本投入保障、文化环境等。从行业的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行业标准、行业信息、行业协调的供给能力,要发挥好指导作用。从社会中介角度看,要加大优质服务能力的供给,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咨询与评价功能。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承担起职业教育的法定责任,发挥育人的主体作用。为此,一是要改变当下利益相关方在参与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时的权责模糊地带过多的现状,加快制定利益相关方权责清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坚持把制度治理能力作为考核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工作成效的主要凭证,从而使利益相关方在价值形塑与能力提升方面齐头并进。二是加快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方能力提升的制度创新,激发利益相关方参与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等培养的激情,从而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水平、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Z].2019-01-24.

②引自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著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书中“精神共同体意味着人们朝着一致的方向、在相同的意义上纯粹地相互影响、彼此协调”在本文引申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共同的价值追求。

③邓院方.应用型本科教育与高职专科教育衔接提升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172.

④和震,李玉珠,魏明,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创新[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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