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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行动逻辑

2021-09-03王琳琳崖潇艺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3期

王琳琳 崖潇艺

【摘 要】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性与少数民族文化独特性容易产生矛盾。本文调研广西河池环江、罗城、都安和南丹等县,应用扎根理论,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与少数民族文化的融合与适应,探讨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逻辑,形成“主体—动机—行为整合模型”。研究发现,不同主体引入民族文化因素、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动机和实现途径有所差异。政府、公众、企业与协会分别出于公共利益与竞争压力、文化自觉与兴趣爱好、自我认同与经济社会利益等动机,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参加民族文化培训、公私合作开发文化产业等途径,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良性互动,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公众差异化需求,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少数民族文化;扎根理论

【作 者】王琳琳,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崖潇艺,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北京,100024。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3-0133-0008

一、问题的提出

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规定,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就是少数民族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条明确,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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