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
2021-09-03于玉慧周传斌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3期
于玉慧 周传斌
【摘 要】在关于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设想中,列宁基于对民族问题的讨论而把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拓展到了国家领域,确立了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思想。这一思想的实质是如何在单一制国家内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其具体内涵是“民主的集中制”,其中“集中制”是前提和根本,表现为集中统一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民主的”计划则由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构成。十月革命后,列宁最终选择了联邦制,而中国共产党则实现了列宁最初的理论设想,并根据中国实际做出了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国家结构;多民族国家
【作 者】于玉慧,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周传斌,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肃兰州,730020。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3-0009-008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思想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有三种形态:一是作为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二是作为国家结构形式存在的民主集中制;三是作为经济生产和经济管理层面的民主集中制。学术界多聚焦于对列宁政党组织原则的研究,对其他两种形态的民主集中制的讨论较少。在关于列宁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中,学界也多聚焦于联邦制,或十月革命前后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而对其民主集中制思想专述较少。
列宁关于国家结构意义上民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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