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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价值意蕴、路径选择与策略优化

2021-08-30王启明马博虎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

王启明 马博虎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方法和科学路径。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委工作“三转”、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当前高校应从建章立制、细列清单、分类约谈、线索处置四个方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并通过完善指标体系、明确转化标准、构建协同机制进行策略优化。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3-0079-05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聚焦党内监督长期性的政治功能和政治目标,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党内监督迈入了常态化、精细化与科学化的新阶段。2019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再次在总则部分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精神体现在规则要求中,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回归党章原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过程中取得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具有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和丰富的实践基础,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近年来,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对高校巡视结果显示,高校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基于此,必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党内监督常态,进而实现对学校教育政治生态的净化。

一、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价值意蕴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实现路径和行动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高等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推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的重大创新和具体举措,其运用马克思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科学引导,饱含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精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但从思想认识上强调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全面从严原则,为高校破解了管党治党“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难题,而且通过对“多”与“少”的应对、“一般”与“重点”的处理、“量变”与“质变”的管控、“纪”与“法”的衔接的深入研究,为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实现路径和行动方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和方法的深刻阐释,是高校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有力抓手。新形势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应成为高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高校纪委深化“三转”提供了方向指南与基本遵循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提出,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高校纪委“三转”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为开端,聚焦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症结,初步解决了“不干什么”和“该干什么”的问题。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四种形态”纳入条文,从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赋予纪检机关“三转”更深内涵和更高要求。“四种形态”在思想方面彰显抓早抓小和严惩腐败的梯次阻拦原则,在理念方面突出监督执纪重心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策略方面破解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困境,进一步解决了纪委“怎么干”的问题,其精准的职责定位和清晰的方式聚焦为高校纪委深化“三转”提供了方向指南与基本遵循。对高校而言,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既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校纪委必须深刻把握“四种形態”的精神要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三转”才能转出新的格局、新的境界。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高校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制度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以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的,融教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将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瘥后防复的思想,恰恰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制度支撑。只有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未病的要义落实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过程,才能在预防关口前移、排查风险部位、评估风险等级、编制权力清单、把控源头监督等方面常创常新,才能真正将问题消灭于初萌。高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题中之义,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客观需要。高校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指导,切实以防患于未然为根本、以抓早抓小为重点,创新分岗清权、分险设防、分权制衡的防范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与常态化。

二、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选择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自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发布《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对高等教育领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和实践理路都作了明确规定,各高校根据指导意见从建章立制、细列清单、分类约谈、线索处置等方面着手,积极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切实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思想教育融于日常、全面从严落至细微、问责惩处严到实处,不但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而且形成了“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提高了监督执纪的工作实效。

(一)从建章立制着手,激活多元主体共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的意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嵌着多主体参与、系统化监督、协同化治理的工作指向,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绝不能靠纪委“千里走单骑”。一些高校聚焦“两个责任”协同发力的关键点,出台制度明确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中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纪检干部等多元参与主体的责任分工,为推进多元主体共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工作协同的制度保障。为了转变思想,牢固树立责任共担的观念,部分高校纪委制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图解在校内各媒体发布,广泛宣传解读“四种形态”的核心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让全校上下充分认识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应尽职责,营造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监督的氛围。此外,为了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与校内其它制度配套衔接,形成完整、有效、闭合的制度约束链条,有的高校将各单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切实通过制度的系统性构建,形成了倒逼多元共治责任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从任务清单着手,打造检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实的标尺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要在制度层面提出明确的责任分工,更要在落实层面细列任务清单,形成一系列可测度、可检验、可评估的观测点,切实杜绝工作要求虚置化问题。有的高校纪委按照多元参与主体的责任分工,将《指导意见》中的原则性条文转化为五张具体性的任务清单,并对完成情况施行半年定期报送制度,努力推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任务清单制的推行不但有效解决了落实责任“做什么、怎么做”的困惑,更为日常的巡察、考核和问责打造了衡量标尺。这些高校每年以五张任务清单为抓手,在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过程中、在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述职述廉过程中、在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用数据、记录及事例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评估,有效避免了“抓与不抓看不出来,打板子也找不到证据”的情形。检查考核有了靶标,势必让工作落实顺畅高效。随着任务清单落到实处,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党委“不甩手”、纪委“敢出手”、各级党组织“不松手”的局面正在形成。

(三)从分类约谈着手,形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日常抓早抓小的常态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下好分类约谈“先手棋”,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抓细抓常。一些高校坚持将谈心谈话贯穿于预防提醒、询问警示、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全过程,并以其为抓手在探索践行“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有的高校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思想方法,对约谈原则、约谈对象、约谈内容以及方法步骤进行规范,为扎实开展分类约谈奠定了基础。有的高校在逐级开展以预防提醒为目的的常规性集中式“大约谈”基础上,着眼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努力推进约谈精准化,力争约谈有针对、约谈有力度、约谈有效果。一些高校在约谈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在组织、人事、招生、基建、招标等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以及虽有问题线索反映但经核实查否的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促其筑牢防线;对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面对面”初核,以及存在輕微违纪现象和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批评谈话,促其悬崖勒马;对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履职不力等受到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诫勉谈话,促其反思改过。通过“点穴式”约谈的探索实践,谈心谈话预警、纠错、教育的多重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四)从线索处置着手,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律审查全过程的优化

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切实让违纪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才能让“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更具效力。因此,很多高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律执行的具体刻度和检验标准,优化了纪律审查全过程。近年来,各高校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完善信访举报件台帐登记、转交办理、移交办理、方案呈阅、数据统计等规程,严把信访举报受理关、审批关、分流关、时限关、复核关、归档关等关口,切实通过规范程序,强化自我监督,筑牢监督执纪基础。在问题线索处置环节,绝大多数高校纪委建立线索分析会议机制,对每一个案件都力争从反映问题的客观事实、主观原因、责任主体、体制机制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深度发挥了案件查办以治标促治本的功能,实现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综合效应的最大化。此外,对比较笼统、不具可查性或即使查实了也可免予处分的轻微违纪信访举报,各高校纪委及时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努力实现信访办理“零暂存”。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各高校纪委紧盯“三类重点人”“三个时间节点”的问题线索,科学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症下药,从严查办,切实通过从严查处形成持续震慑。

三、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策略优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提出以来,各高校纪委积极将其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践,有效增强了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当前,在推进落实“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要切实完善指标体系、明确转化标准、构建协同机制,进一步将“四种形态”分类施策、逐级递进、惩教结合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考量付诸实践。

(一)进一步细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标体系

高校在以任务清单制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或个人将第一种形态变成了无所不包的“大箩筐”,各种日常的业务性谈话都夹杂其中,通过内容的随意泛化拼凑任务完成的“数字游戏”,影响了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高校应当参照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形态实施举措的内涵与外延,加强对具体实践细节性的规范与指导,并为后续的检查考核提供更好操作的量化评价标准。同时,应加快校内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第一种形态的全程纪实机制和责任评估系统,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监控跟踪和同步预警,对未履责人员及时督促与问责,确保“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進一步明晰“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的适用标准

实践中发现,高校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藏着、掖着、捂着、护着, 未能按照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把准用好不同形态之间的转化,监督执纪宽松软的情形依然存在。“四种形态”虽然按照梯次递进的方式,划分出了监督执纪的“区间”,但各“区间”之间的界定和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正是因为转化适用标准的缺失,才造成各责任主体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导致执纪过宽运用失当的情形发生。各高校应当进一步研究制定“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的适用标准,并为每一种形态的独立运用和相互转化明确具体的制度支撑和程序规范,同时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和工作备案等机制,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转化精准度,切实杜绝重此轻彼、畸轻畸重,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三)进一步加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协同

各高校在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加强校内多部门的工作协同对于精准捕捉问题征兆至关重要。构建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协同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有序的信息协同,如果缺乏有效的信息协同,那么各部门的信息便会形成孤岛,监督执纪工作必然会陷入盲目状态。高校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监督事项的联席会议制,合理划分协同任务、区分协同阶段、确定协同关系,有重点地布置和协调各种监督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发挥各协同部门的优势实现多元主体监督功能的优化整合。另一方面理顺信息搜集、信息反馈、信息研判机制,努力通过监督主体“全参与”,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全天候”,切实让信息搜集的触角延伸至学校各个角落,形成一个疏密合理、纵横结合的信息网,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与互补协同。

参考文献:

[1] 魏晓文,吕新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价值与践行路径[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9(1):87-92.

[2] 魏磊,王丽萍,单际国,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0):38-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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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斯阳.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大学治理[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4):79-84.

[5] 孟新,沈蓓绯.高等院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优化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6):50-52.

[6] 沈叶,李靔,赵振宇.推动挺纪在前,助力全面从严——五省市践行“四种形态”情况扫描[J].中国纪检监察,2016(16):17-19.

责任编校   张煜洋

Four Forms of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Enforce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Value Implication, Realization Path and

Strategy Optimization

WANG Qiming1, MA Bohu2 (1.Party Committee of the Institution,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Shaanxi, China;2.Party Committee,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Shaanxi,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 the four forms of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of discipline have been a majo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conduct, clean government and anti-corruption work, and a specific method and scientific path to promot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Party administration. Promoting the four forms 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benefits the promotion of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the "three transformations"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s, and making innovations in risk prevention in the field of clean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ur forms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is done in the four aspects of regulation design, list making, admonishment and clue-handling, strategies optimized as regard the perfection of the indicator system, standard defini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a coordinated mechanism.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four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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