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价值意蕴、路径选择与策略优化
2021-08-30王启明马博虎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高校
王启明 马博虎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方法和科学路径。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委工作“三转”、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当前高校应从建章立制、细列清单、分类约谈、线索处置四个方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并通过完善指标体系、明确转化标准、构建协同机制进行策略优化。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3-0079-05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聚焦党内监督长期性的政治功能和政治目标,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党内监督迈入了常态化、精细化与科学化的新阶段。2019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再次在总则部分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精神体现在规则要求中,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回归党章原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过程中取得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具有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和丰富的实践基础,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近年来,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对高校巡视结果显示,高校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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