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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碑刻的社会教化功能及其启示

2021-08-30王友良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3期

王友良

摘   要:碑刻是前人记载时人时事的手段之一,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演变的宝贵资料。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碑刻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重视。在众多的碑刻中,有许多具有社会教化功能的碑刻,其中既有私人性的民间碑刻,也有具有官方背景的公务性碑刻文书。这些碑刻中蕴含的信息,对当前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要善于用大家“爱听的”语言讲述案例;要通过既发案例总结规律,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要学会用最省的语言、最新的格调,反映最精彩的世界、最丰富的生活。

关键词:苏州碑刻;私人性民间碑刻;公务性官方碑刻;社会教化

中图分类号:K87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3-0091-06

碑刻是把文字刻在石头上的文书,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凭证、记载、公布和传递的需要而作的特殊的书面记载,是前人记载时人时事的手段之一,是研究历史发展现状、社会发展演变的宝贵资料。作为一种历史遗存,碑刻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重视。1959年江苏省博物馆就编纂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收录碑文370件,其中苏州322件,占全书87%。1998年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收录碑文500件。[1]这些碑刻,真实勾画出了苏州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侧面印证了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自古以来人文荟萃,经济繁荣,特别是唐宋以来经济重心南移,苏州与北京、武汉、佛山各踞一端,称雄天下,成为商业大都会的事实。2020年,江苏省首家政德教育基地——苏州西美巷况公祠修缮开馆,苏州市纪委为丰富基地文化内涵,联合苏州碑刻博物馆,从历史文书的角度,梳理了50余件具有官方背景、带有社会教化作用的碑刻拓片进行展示,社会反响强烈。笔者作为活动发起者,系统审视了这些碑刻,现作一些分析,以窥探其中蕴含的信息,从中寻求对新时代淳风化俗,特别是警示教育工作的启迪。

一、苏州碑刻的类别与内容分析

50余件碑刻拓片大致可分为带有私人性的民间碑刻和具有官方背景的公务性的碑刻文书两大类。私人性的民间碑刻,指的是个人或家庭、家族、行业组织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碑刻文书。这其中有四类。

格言類。有《司马光手书“思无邪,公生明”碑》。碑石纵239厘米,横96厘米。此碑由北宋名臣司马光隶书手书。司马光(1019-1086),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该碑刻于南宋淳祐元年(1241),碑文为“思无邪,公生明”。“思无邪”,出自《论语》:“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公生明”,语出《荀子·不苟》:“公生明,偏生暗。”此碑原置于苏州三元坊书院巷江苏巡抚衙门内,以激励、警示官员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后迁入苏州文庙。有《清代俞樾格言碑》。碑石纵90厘米,横43厘米,为俞樾隶书书写。俞樾(1821-1907),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道光进士,清末著名经学大师,官至翰林院编修,提督河南学政。同治年间,俞樾被李鸿章选中,作为苏州府学紫阳书院山长。碑文所示格言,反映了俞樾晚年的思想情趣和做人准则。有《杨仲子书鲁迅格言碑》。杨仲子(1885-1962),原名祖锡,亦名扬子,以字行,号石冥山人、一粟翁、梦春楼主,所居曰海燕楼、一粟翁,江苏南京人,近代篆刻名家。碑文为现代文学家鲁迅于1932年所作的七言律诗《自嘲》中的两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劝谕类。指运用历史故事进行社会倡导和教化,如《<疏广传>语碑》《<卢坦传>语碑》。两碑都刻于南宋庆元二年(1196)。两碑大小一致,纵155厘米,横98厘米。《<疏广传>语碑》碑文内容摘自《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中一节。记述了西汉疏广辞太傅官职回乡后,将财产分与乡里的故事。《<卢坦传>语碑》碑文摘自《新唐书·列传第八十四》中一节,记述了卢坦与杜黄裳的一段对话,内容关于是否要调查官家子弟结交恶人破产的事情。

纪念类。主要是对具有较高社会影响的历史人物以像赞或文字描述的形式进行褒扬和赞誉,以倡导社会向先贤看齐、弘扬先贤品德。如《范文正公遗像碑》《范仲淹神道碑》《况钟像赞碑》《明海中介公遗像》《重修三贤祠碑记》《苏抚陈公去思碑》等。这几块碑赞颂的对象分别为北宋初年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989-1052);有“青天”之誉的况锺(1383-1443)和海瑞(1514-1587);清代江苏巡抚汤斌(1627-1687)、宋荦(1634-1713)、张伯行(1651-1725)、陈宏谋(1696-1771)。

书艺类。主要从书法艺术角度刻石保存,有《乾隆御笔赐陈弘谋诗碑》、林则徐书《大唐中兴颂》《许旌阳警世格言》、文天祥书《正气歌》《范仲淹手札》和范仲淹书《伯夷颂》《太宗皇帝御敕“戒石铭”》等。这几块碑刻,内容都是对社会的教化和倡导廉洁观念。比如,范仲淹书《伯夷颂》,《伯夷颂》为唐代文学家韩愈所写,伯夷、叔齐是商末孤竹国君的两个儿子。武王灭商后,他们耻食周粟,采薇而食,饿死在首阳山。韩愈写《伯夷颂》,主要意图在赞颂伯夷“不顾人之是非”的“特立独行”精神,赞颂伯夷“信道笃而自知明”,并严厉批评当世之士以世俗之是非为是非的处世态度。范仲淹书写此篇,亦是对韩愈总结伯夷“特立独行”精神的肯定和称颂。[2]

官方碑刻文书是指将告示文字刻石立碑,多以告示的形式出现。主要目的是警示、晓谕、褒奖。这次展出,以褒扬倡导廉洁要求与警示警戒为主题,如果说私人性民间碑刻主要侧重于褒扬和赞誉,而官方碑刻文书,则主要侧重于警示和晓谕。

警示类。这类文书代表了百姓的诉求,经过官方批示后,将具有代表性的反面案例勒石示众,兼具法律约束效应。如《苏州织造部堂禁止老郎君庙管事人徇私弊混碑》《长元吴三县禁烛铺业行头把持勒索店铺碑》《元长吴三县禁革宋锦机业人等设立行头名目碑》等。

晓谕类。指的是官府批示,将相关规定、规矩告知社会各界。如《长洲县奉行都院宪牌禁占川泽碑》《春秋祭祀规矩碑》《长洲县奉宪禁占官湖碑》《枫桥贸易寓所脚夫争挑禁示碑》《吴县为瑞光寺观音院住持僧并庙产案告示碑》《江苏巡抚部院严禁苏城水旱各门盘查委员需索扰民碑》《署苏藩禁水利厅借口有关水利索取民人造房规费碑》《上谕批王廷瑄亏缺仓库银米王云九勒索漕规分别定罪碑》等。①

二、碑刻的社会教化功能

不论是私人性的民间碑刻,还是官方碑刻文书,都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对当时社会行为规范的记载。从中既可以看到已经消逝了的历史场景,又可以窥见古代对社会生活的治理方式,特别是各级官署维持地方秩序的途径与方法,尤其是在运用案例引导世人、劝谕社会,从而达到正向倡导、向上向善,处理一案、警戒一域的社会教化功效。这些碑刻发挥社会教化功能的主要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典型的正向倡导

典型具有恒久的示范效应和引领力量,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往往会“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重修三贤祠碑记》,就属于典型的正向倡导性质。该碑刻于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是为汤斌、宋荦、张伯行三人立祠时写的一篇碑记,为三人立祠纪念,本就是对三人事迹的肯定。碑文记述的是重修三公祠的缘起,文章由浙江绍兴知府高三畏撰写,从饱含情感的文字中可以看到修祠者对先贤的褒扬与崇敬,认为“三贤之文章政事载在史册,荣闾里而光邦宗,非詹上之言所能赞述”,并希望“之后来官斯土者,于三贤共切仰止”,这也是修祠者的心愿。湯斌、宋荦、张伯行三人都是河南人,所以碑文开始就指出三人为中州三贤。汤斌,顺治年间进士,官至工部尚书,谥文正。汤斌到江苏担任巡抚时,他的夫人、公子穿的都是粗布衣裳,行李很少就像个贫穷的读书人,每天的菜肴只有一些素菜。汤斌离开江苏时,全部的物品中只有一部《廿一史》是在江苏购置的。宋荦,字牧仲,号漫堂、绵津山人,晚号西陂老人、西陂放鸭翁。宋荦出身名门,康熙三年(1664)擢江苏巡抚,官至吏部尚书。宋荦任江苏巡抚期间,勤政爱民、救灾济困,深受当地百姓拥戴,被康熙誉为“清廉为天下巡抚第一”。张伯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累官礼部尚书。历官二十余年,以清廉刚直称,其政绩在福建及江苏为尤著。康熙曾称誉其为“天下清官第一”。《范仲淹神道碑》,文字已经漶漫不清,结合《范文正公遗像碑》,通读两碑,依然可以感受扑面而来的清正之气。神道碑由欧阳修撰文,细数了范仲淹身世及一生的丰功伟绩,评价其“于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一动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碑文为隶书,由宋时著名书法家王洙书写。苏州这块碑为明成化十二年(1476)重刻,现竖立于苏州天平山范家祖坟内。遗像碑分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宋代阎灏撰,宋之才书范文正公真赞;金代文学家元好问撰范文正公真赞;明代吴县知县冯渠跋。中部为冯渠所画范文正公像,右侧有明代“钦差提督监察御史谢廷杰立石”等字样,左侧署“长洲县知县邓鹤、吴县知县冯渠镌石”等字样。下部有范仲淹十六世孙范惟一“谨奏建并识”之文及“十六世守祠孙范以益,十七世主奉太学生允恒重督镌”等字样。画像用笔细腻传神,人物躯干伟岸,内仁外刚,气度非凡。元好问赞文称范仲淹“朱衣玄冠,佩玉舒徐。见于丹青,英风凛如。古之所谓垂绅正笏,不动声气,而措天下如泰山之安者,其表固如是欤”。《苏抚陈公去思碑》,去思碑亦称德政碑,旧时官吏离任时,地方士绅颂扬其“德政”,著文勒碑,表示去后留思之意。此碑记载了江苏巡抚陈宏谋从苏州离任后,苏州当地士绅百姓对其德政的追念。陈宏谋,字汝咨,号榕门。陈宏谋为官48年,跨越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历任12省巡抚、总督,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吏部尚书,政绩卓著,官声极佳。史学家钱宗范认为,陈宏谋为官从政之道体现了“康雍乾三皇帝治政思想”,“是康乾盛世优良官风的代表”。陈宏谋在选编《亲民官自省六戒》的按语中说:“官无良心,无天理,民有不受其殃哉!官如存良心,循天理,民有不蒙其泽者哉!”告诫为官者将“天理良心”四字“悬之心目之间”,时时观照自省。陈宏谋主张以俭养廉,提醒官员应常思前想后,想一想自己为官之前的日子,想一想自己卸任官职之后的日子,“思前则知足,思后则知俭”“知足以常乐,知俭以成廉”[3]。《乾隆御笔赐陈弘谋诗碑》,刻于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侧面印证了陈宏谋的功绩。

(二)强化法令法规约束

在古代社会,中央订立法令法规后,同样有一个颁布到路、府、州、县的过程,从而使地方的司法部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也能使部分法规被百姓知晓,从而规范、约束、调节被管理者的日常行为。《署苏藩禁水利厅借口有关水利索取民人造房规费碑》就是起到这种作用的一块碑。清代律令规定,在水利设施附近进行土建,必须向相关部门事先申报,这些规定成了部分地方基层公职人员“以关系水利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借口。针对这种恶弊,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江南苏州等地承宣布政使司颁布了相关的禁约,立碑告示取消事前申报等规定,藉此杜绝地方公职人员借机敲诈的发生。如果说这块碑是对法令法规的广而告之,《长洲县奉行都院宪牌禁占川泽碑》则是对违反法令法规的一份判决书。明代,官湖属于公有财产,供沿岸居民共同使用,赖以生计的乡民可以豁免水面钱粮,无需纳税。官府同时规定不许任何人私占谋利。崇祯九年(1636),长洲县有一片官湖,附近老百姓以捕鱼为生,长期以来都相安无事。当地有一个恶棍乡民,名叫袁鲁厚,生性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便打起了官湖的主意。他私自划出一些官湖用来出租,收取租金,敛财肥己。袁鲁厚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忍无可忍的渔户联名向官府举报。此案由长洲县衙审理,经调查询问,县长做出了如下判决:各处官湖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可由沿岸居民、渔户自由捕鱼为生;袁鲁厚私自霸占官湖,按律重惩;以后如果有人再敢私占官湖,从中牟利,一经查实,官府必将从重惩治,决不轻待。此碑是对私占公有财产的不法之徒的震慑,也是对法令法规约束力的强化。再如《长洲县奉宪禁占官湖碑》,记述的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苏州府长洲县就恶棍霸占官湖一事作出的判决。《春秋祭祀规矩碑》,刻于清道光三年(1823),官差张炳捏造名目,每逢春秋祭祀和万寿颂祝的时候,打着官府旗号征集财物,伙同社会闲杂人等一起到各烛店索要钱文。后经官府查明,判张炳枷责,公示禁止一切捏造的名目。之后张炳故态复萌,再次捏造吴县香烛假票,并伙同长洲、元和、吴县三县同党,欺瞒县长,在各烛店招摇撞骗,敛财肥己。鉴于张炳等人事件的恶劣影响,苏州府对三县所查实的张炳等人巧立名目、借故摊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惩,并勒碑宣布:以后如有人再敢伙同公职人员,作奸犯科,必严惩不贷。该碑进一步明确了了春秋祭祀的一些要求规矩。

(三)地方行业的礼俗规范

礼俗规范是古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模式,关注的是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表现出的意识形态往往是将倡导的价值理念和功德观念上升为民众行为规范的标准。在碑刻里表现出来的路径常常是严厉处罚、立碑公示,达到威慑、规谏、劝诫目的。《长元吴三县禁烛铺业行头把持勒索店铺碑》刻于清同治六年(1867),苏城工商业发达,行业种类繁多,烛铺业便是其中一支。该碑讲的是同治年间,杜孝魁作为一家烛铺的老板,为人正直,童叟无欺,因此生意兴隆,在苏州各县开有多家分店。一日,杜老板的总店来了两个人,他们自称是苏州烛铺业的“老大”,来收保护费,向杜孝魁索要一千四百文钱,被拒绝后,这两位“老大”纠结了一伙人到杜老板的各家分店寻衅肆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苏州府衙查明,这两人名叫陈老七、邵阿二,乃社会闲散人员,苏州烛铺业多家商铺和工匠都曾受他们的勒索,如果拒绝,就会遭到殴打。为此,苏州府勒碑宣布:判陈老七等人治安拘留,并同邵阿二一并遣回原籍管束;对于流窜在外的同伙,全国通缉;若再有人勒索凶扰,依法严究,绝不宽待。并明确表示在烛铺行业:“该业行头名目现已永远禁革”。《苏州织造部堂禁止老郎君庙管事人徇私弊混碑》刻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清代,坐落于苏州三乐湾的清音梨园合立公所内供奉老郎神像,每年所得的善款都存贮下来以备公用。道光年间,该公所由张兆业出任管事。自从接管公所以来,张管事倒卖房屋、侵吞公款。久而久之,同行们有所察觉,遂商议罢免张兆业的管事之职。可是张兆业蛮不讲理,以死相胁,拒不离职,还制造事端扰乱公所秩序,在行业内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苏州织造府受理了这桩梨园侵吞公款案。經审理,织造府宣布:公所每年的捐钱应秉公经营;张兆业侵占公共财产、蛮霸滋扰的行为违反了行规律法,判定押逐张兆业。同时,苏州织造府告诫梨园各管事要遵守庙内规章制度,一旦有人徇私舞弊,定当严惩,绝不姑息。《枫桥贸易寓所脚夫争挑禁示碑》则是对在河岸码头代客搬运行李、货物的职业——“脚夫”行业的规范。“脚夫”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行业门槛低,竞争十分激烈。脚夫为争夺生意,经常引发各种纠纷。该碑为苏州地方官员针对此种纠纷所颁布的管理规范。《吴县为瑞光寺观音院住持僧并庙产案告示碑》是清宣统元年(1909),对发生在吴县瑞光寺观音院恶僧侵吞瑞光寺庙产一案的判定,勒石作诫示。

三、碑刻社会教化功能的当代启示

用心去触摸、去聆听这些碑刻背后的故事,品味青苔斑驳的过往,仿佛都是无声的叙说。这些碑刻立于文庙,或祠堂之中、水口山畔、交通要道、市井中心,向社会广而告之,作为一种石质文献,不仅具备纸质文献的一般作用,更因石质的永久性和固定性,其教化作用更加凸显,警示的内容、社会的规范,时时告诫着人们,使得社会行为准则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协调,进而将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的轨道和模式,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持。这种传播方式放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当然已经失去了它的优势,但这些碑刻文书内容的表达方式,对现代人,特别是对从事社会教育引导、廉政文化建设、宣传传播从业的人员来讲,依然具有启示性。

一是要用大家“爱听的”语言讲述。列举的碑刻大多数都是以例为鉴,以例明理,通过对案例加以介绍,甚至借助于案件细节,使教化作用生动、形象、直观,提升了阅读者的体验。比如通读《吴县为瑞光寺观音院住持僧并庙产案告示碑》,毫无说教感,文字中不乏“年迈昏聩”“不闻不问”“幡然醒悟”“助纣为虐”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这类表达非常形象化,提升了警示的说服力,有利于教化道理的入脑入心。当前社会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不乏鲜活的案例,但有了优质的内容,如何将“好声音”传播出去,一直困扰着从业者。这些碑刻告诉人们,好的传播途径就是要会“讲故事”“讲好故事”。善于把工作语言转化为社会公众感兴趣、听得有趣味的大众话语,把“想讲的”变成“大家爱关注的”,把“大家爱关注的”融入“想传输的”,用事实、案例,实现严肃主题活泼表达,与社会公众产生共鸣。“讲故事”,要注意“情”和“理”。“理”,在古代,可能是礼俗、良序,也可能是明文禁令,当代则指的是法律法规,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根本依据;“情”,指的是追求人的感情认同,运用科学灵活的说理艺术,真诚对话和换位思考,通过感情共鸣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而不是大水漫灌、生硬说教。

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这就要求聚焦案例发生的肌理,从理论深处去总结规律,梳理同类型、同领域的薄弱环节,由个例推而广之,延伸到一个领域、一个行业。《元长吴三县禁革宋锦机业人等设立行头名目碑》是对丝织行业的规范,《长洲县奉行都院宪牌禁占川泽碑》是对“官湖”公共财产的管理,并由此延伸到山川、湖田、沼泽等。推而广之,还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还要以例定规,以例建制。以警示教育为例,就是要坚持系统思维、系统观点、系统方法,注重把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意识和能力,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制度建设,针对“病因”,堵漏洞、补“短板”,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效果,进而推动社会秩序的转变。

三是言简意赅、要义不繁。社会教化的要义,不在于语言文字长短和意思深浅,而在于意思明了,做到要义不繁,切中肯綮。现在,一些思想工作者,在社会教化中,一动嘴,就是滔滔不绝,一动笔,就是数千上万字,长篇大论、洋洋洒洒,却人云亦云,充盈着套话、空话、废话,为人们所诟病。这些冗长空洞、言之无物、刻板生硬的教化内容,所体现的风格,不仅无益于教化,反而淹没真正的社会功效,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本文中列举的碑刻,可以作为现代文字传播的一种范本。《江苏巡抚部院严禁苏城水旱各门盘查委员需索扰民碑》《署苏藩禁水利厅借口有关水利索取民人造房规费碑》讲的都是差役等基层公职人员索扰民行为,前者只是在案例后颁布禁约,勒石刻碑,立于苏州盘门外,意即加以强调;后者也只是颁布相关禁约,立碑告示,重点突出由此案例决定取消的相关规定。两方碑刻可谓要言不繁,点到即止,一目了然。这说明,文章不在长,话语不在多,贵在言简意赅,教化工作要学会剔除,予以取舍,在剪裁中突出细节、突出纲目,用最省的语言、最新的格调,反映最精彩的世界、最丰富的生活。

參考文献:

[1] 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碑刻分类刍议——以《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为样本[C] //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5:6.

[2] 张晓旭.《人帖》中的《范仲淹伯夷颂刻石》研究[J].苏州文博论丛,2013(1):33-38.

[3] 熊帝兵,朱玉菠.陈宏谋研究综述补[J].宜春学院学报,2017,39(02):61-65,120.

责任编校   张煜洋

Social Education Functions of Suzhou Stele Inscriptions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WANG Youliang (Suzhou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uzhou 215004, Jiangsu, China)

Abstract:Stele inscription is one means by our predecessors to record current affairs, which provides valuable data for investigation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evolution. As Suzhou is one of the famous cultural cities, the inscriptions have always been taken seriously for their historical values. Numerous inscriptions prove to be socially enlightening, be they private ones or official ones. Lessons can be drawn from such inscriptions for the promo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and integrity education: efforts must be made to explain cases with pleasing languages; patterns are to be found out of existing cases for each of them to educate a certain kind of individuals, to treat a certain kind of posts, and to regulate a certain area; concise languages are to be applied with latest styles to reflect the most wonderful society and the most rigorous life.

Key words: Suzhou stele inscription; private folk inscriptions;official inscriptions; social enlightenment and education